【图解党纪】临摹签字伪造材料 违法敛财被判刑

2017-07-07 廉洁兖州 廉洁兖州

  “国土资源局有人违法办理虚假土地使用证!”2016年,C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调查发现,该市一乡国土资源所原干部黄某有多次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嫌疑,自2000年起,他相继在多个乡镇国土资源所上班,主要从事地籍调查、申报土地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为谋取私利,黄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藏已加盖“土地管理局”和“土地登记审核专用章”等虚假印章的空白土地使用证及相关配套地籍资料100余套,通过临摹相关领导签字、提前办证时间等手段,为请托人伪造地籍登记审批资料。


  由此,请托人违法所得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形式上合法,可以以假乱真。经黄某违法经办的土地使用证,严重影响了C市城乡规划,被当作抵押物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14笔共计4033万元。黄某从中收受请托人好处费400余万元。


  2016年12月,经C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该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开除其公职。黄某被C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