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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临时用地能占用基本农田吗?

耕地司 土言土语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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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每日一招 | 项目用地解决方案系列之十:临时用地》发出后,不少人留言询问“临时用地能否占用基本农田?”,当时我根据基本农田条例回答认为:“基本农田条例17条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33条规定上述行为要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罚款等。这些规定实际涵盖了临时用地的类型,因此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近日看到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相关答复,特转载供大家参考。



:因基本农田密度较大,高速公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引道、拌料站、弃土场等确实无法避免的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可否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组织复垦,复垦好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于经充分论证、无法避让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考虑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监督管理,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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