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收回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该如何合理确定补偿额?
机场候机中,祝各位亲感恩节快乐🦃️
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政策的函》,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可以协议有偿收回。有偿收回的补偿金额应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综合考虑其合理的直接损失,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签订有偿收回协议并执行。问题:1.如何考虑合理损失,2.如开发商要求补偿不合理并协商不一致,但政府又必须收回闲置土地,那么政府如何操作?
解答:
闲置地有偿收回应该评估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评估,也可各自委托评估;评估可以按文中说的土地取得成本+合理损失,也可直接评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收回时的市场价格(似更合理)。合理损失包括当事人的投入及资金正常合理收益等。
双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根据双方出让合同约定,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