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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如何处分?

安徽司法 2022-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自实施以来,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修订后的公务员法,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问答》中选登部分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问:

吕某系某市副市长。吕某在工作中一旦遇到“不顺”,就寻求“佛祖”保佑,找风水先生破解风水。2016年4月,该市准备启动一项大工程,吕某便请“法师”作法,祈求工程顺利完工,“法师”作法之时,吕某还要求部分工作人员一起念经助“法”。吕某参与迷信活动,应给予记过处分。这是对的么?


答案:错误
解 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组织迷信活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在一定场所组织迷信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如利用装神弄鬼、画符念咒、看相占卦或其他迷信手段,进行所谓的降妖伏魔、化灾为夷、除害灭病等行为,大搞迷信活动,在群众中搞得人心惶惶,影响生产,破坏社会治安。
本案中,吕某在工作中不信马列信鬼神,一旦遇到“不顺”,就寻求“佛祖”保佑,找风水先生破解“风水”;更有甚者,在该市准备启动一项大工程时,吕某作为该市副市长,不是做好安全预防工作,而是请“法师”做法,祈求工程顺利完工,“法师”做法之时,还要求部分工作人员一起念经助“法”。吕某的行为不仅仅是参与迷信活动的问题,而是组织迷信活动。依据《条例》的规定,吕某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无减轻处分的情节,处分的起点应当是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给予其记过处分缺少条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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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

编辑:张倩  显宇  

审核:欧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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