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指导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向社会展示调解工作优势特点和工作成效,“安徽司法”特开设“人民调解”专栏。我们将发布“人民调解”相关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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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阜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某某签订一份《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了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计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在此期间,双方因“恒温费”发生分歧。物业多次要求吴某某交付包括“恒温费”在内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吴某某则以一直未在该房居住、物业费计算错误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一时间,双方争持不下。
争议焦点
1物业收费是否合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调解结果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前期对诉前调解不了解,调解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向双方介绍了在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的条件、优势、后果,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吴某某称,房子没人住“恒温费”足额收取不合理,同时物业费计算偏高。物业负责人称物业公司的工作也面临许多实际困难,可能物业费计算会有偏差,但“恒温费”一定要缴纳,且吴某某需支付违约金。调解员对双方的调解意向进行了认真梳理,分别沟通,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物业公司放弃违约金,并重新核算“恒温费”,若吴某某逾期未支付物业服务费,再支付违约金。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2021年10月17日,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室签订调解协议书。经回访,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现实中一些物业公司在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服务的确存在瑕疵,矛盾纠纷中业主反映较多的问题有房屋漏水、公共设施未及时维修、垃圾未及时清理、绿化不到位、小区出入人员及车辆管理不严、个人财物被盗等。遇到上述情况,业主大多选择拒交物业费来表达不满,最终成为纠纷发生的导火索。调委会充分发挥在调节中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独特优势,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正是通过此种调解方式,实现了双方利益最大化。
策划
厅促进法治处
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