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类律师,将接受检查考核!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3月至5月将开展2021年度全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依法确认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其中,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确认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
(一)办理法律事务情况
1.公职律师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2) 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3) 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的情况;
(4) 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的情况;
(5) 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的情况;
(6) 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情况;
(7)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情况;
(8) 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情况;
(9) 承办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情况;
(10) 从事上述法律事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2.公司律师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2) 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3) 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的情况;
(4) 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的情况;
(5) 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的情况;
(6) 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情况;
(7) 承办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情况;
(8) 从事上述法律事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二) 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市、省直管县(市)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负责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于4月15日前连同考核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市、省直管县(市) 司法局。
各市、省直管县(市) 司法局根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予以备案确认。
省直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比照上述程序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后报送省司法厅予以备案确认。
四、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印制,样表见附件1);
2.年度奖惩材料;
3.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花名册(样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须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二)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提交下列材料:
1.本地2021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2.2021年度安徽省公职律师花名册(样表见附件2);
3.2021年度安徽省公司律师花名册(样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于4月30日前分别提交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联系人
许三业联系电话:0551-65982172
邮箱:ahlg2007@163.com
刘变花
联系电话:0551-62643016
邮箱:ahlxhyb@163.com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1、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1年度安徽省公职(公司)律师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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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律师工作处
编辑:张倩 朱洪刚
审核:徐春节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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