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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督察员担任条件有哪些?这项管理办法明确了
日前,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对法治督察员队伍构成、担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形式、工作纪律、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为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规范化、法治督察员队伍专业化进行积极探索。
根据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以及“两代表一委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法治工作者、新闻记者、律师中按照单位推荐、相关部门审核等方式遴选法治督察员。
法治督察员重点对全省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同时法治督察员参与各类法治督察活动和相关法治工作调研。
省委依法治省办定期对法治督察员开展专题培训,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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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督察处
编辑:朱洪刚
校对:方航
审核:徐春节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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