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吴吉安: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来办!
百名身边的榜样
2022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典型人物事迹展播
吴吉安
男,198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黄山市徽州区司法局西溪南司法所所长、坑上村驻村工作队队员。
所获荣誉:
2019年1月获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2019年12月获安徽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先进个人”;
2020年8月获安徽省司法厅“防汛救灾成绩突出个人”;
2021年6月获“黄山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2021年7月获黄山市“实干担当好青年”提名奖。
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被选树为全市英模教育典型。
吴吉安: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来办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做好新时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就必须甘当群众的‘听话筒’‘录音机’,始终把群众的事情装在心中。”吴吉安同志自参加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将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来办,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把群众忧心的事情做细
在基层一线面对的是最琐碎的杂事,但往往也是最关乎群众利益的忧心事,不仅考验个人政策法律水平、情感沟通能力,更需要带着真心、细心、耐心去工作。
2020年5月,辖区某服装厂18名工人到司法所反映被服装厂拖欠共计11万余元工资款,且负责人余某已失去联系。民工工资无小事,事关每个家庭日常生产生活。在了解基本情况并耐心安抚在场人员情绪之后,他通过多部门配合协作,想尽各种办法与身在杭州的余某取得了联系。在了解到余某因服装厂销售受阻,资金链断裂,无法承受现实压力只好选择逃避的原因后,他一方面依法释理,向余某阐述其中利害关系,另一方面鼓励其重拾信心,面对现实。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他不厌其烦,始终与余某保持联系,劝其回黄山解决此事,并在此期间先后五次到余某家中做其妻子工作。最终在多方劝说之下,余某回到西溪南镇,与18名工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目前,所有工人工资款均已按协议兑现。
“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这是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凭着高度的责任感,他先后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共34万元;累计调处矛盾纠纷400余起,从未发生因矛盾纠纷处置不及时或不妥当导致的激化升级事件;监管社区矫正对象45人,无一脱管、漏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余场次,在村居、学校开展法治讲座11次,群众法律意识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组织有号召,党员必须有行动。2021年6月初,他按照组织的安排到坑上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他与同事一起冒着酷暑,挨家挨户上门走访,与群众拉家常、话脱贫、谈发展,很快熟悉了村情民情,并根据工作实际,因户施策,不断调整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2021年全村脱贫户收入稳中有升,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关系到全村的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群众最关心的事。到村工作之后,坑上村工作队积极开展调研谋划,盘活现有资产,最终确定了以“国企+合作社+茶农”的合作模式发展生态茶园产业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他坚持吃住在村,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细致的态度紧盯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落地。该项目每年为村集体纯增收50万元以上,不但解决了群众茶叶销售的难题,增加了农户收入,也为村集体发展注入了活力。
“有时候我们认为的一件小事,对群众来说却是天大的费心事,必须用心用情做好。”帮助村民方某要回被拖欠多年的借款、给村民刘某代写诉状打官司、疫情期间为行动不便的余某送米送油、协调村民吴某与邻居之间的纠纷……作为一名驻村干部,群众的事情都得管,而且要管好,吴吉安同志正在用行动践行自己的诺言。目前,他结合个人特长,正在与同事一起筹备乡村法治大讲堂,积极为群众普法,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法律问题。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便是老百姓。群众就是从一件件小事、实事中来评判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吴吉安同志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始终把群众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来办,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难题,在平凡的岗位上奉献自己的光和热,诠释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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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山市徽州区司法局
编辑:方航
校对:朱洪刚
审核: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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