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省司法厅印发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深化改革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司发〔2022〕22号),积极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高级和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22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进行部署。
1
评审对象
全省范围内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和司法鉴定专业初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22122
评审要求
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查,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并就申报人任期以来的各项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各市县司法局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省司法厅将坚持科学评价,注重评用结合,为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诚实守信、作风端正的高素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供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通知全文见”阅读原文“
来源:厅办公室、厅法律服务处
编辑:黄阳阳、朱洪刚
校对:方航
审核:徐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