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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3年!
4月3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经研究,2021年4月14日施行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 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2022年11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再次联合发布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在调整摇号比例方面,将“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此次最新通知明确,该新房摇号政策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小贴士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摇号现场监督公证?摇号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商品房摇号规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对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认摇号活动结果真实性的证明活动。
在新建商品房销售中,开展摇号现场监督公证,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服务”职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证使商品房销售行为透明化,不仅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也让群众拥有公平的置业机会 ,更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来源:大皖新闻
编辑:阳阳
校对:方航
审核:徐春节安徽省司法厅出品欢迎投稿到邮箱sft7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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