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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普法】高速上遇“异物”,车损谁来赔?

安徽司法 2024-04-12



案例

春节返程途中,我在高速行车道正常行使,因避让遗撒物不及,碾压上异物,导致车胎爆裂,车辆侧翻,撞上护栏,所幸无人员受伤。

请问律师,我的车辆损失谁来赔偿?

让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吧

↓↓↓















【释法】

高速公路是由专门机构管理的具备高速、封闭、机动车专用等特点的道路。车辆通过支付过路费的方式有偿进入高速公路,以获得高速公路提供的运维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起交通事故因高速公路行车道内遗撒的异物而起,故该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高速管理者理应保障道路的畅通安全并负有及时清理路障的义务,如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您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代位追偿”方式维权,由保险公司先行为您赔偿车辆维修费;如您的车辆未投保商业保险,且不知遗撒物是何人所为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以高速公路管理者为被告,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律师提醒

俞友贞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主任

当您在高速公路遇到遗撒物时,建议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车辆正常行车时,应当前后车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以便发现遗撒物时有充足的时间反应和处理。

2、发现有遗撒物时,建议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双手紧握方向盘,同时轻踩刹车降速,切莫猛打方向。

3、车辆发生事故后,如车辆可移动,应尽快将车辆移至道路右侧应急车道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主线;如车辆无法移动,或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应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4、确保人员安全后,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拨打保险公司报险电话。所有人员应当迅速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地带,等候救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策 划

安徽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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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阳

校对:方航、辛文

审核: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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