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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 | 江歌案庭审梳理——江歌曾向陳世峰索要10萬日元?

2017-12-14 星辰前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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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要點梳理

陳世峰為何去江歌家?

——陳世峰稱,特意去找江歌,希望江歌幫忙撮合自己與劉鑫複合。还带了一瓶酒去现场,要跟江歌分享聊天。

陳世峰殺人動機為何?

——陈世峰稱,在與江歌搏鬥過程中誤傷了江歌,因怕賠不起醫藥費,才連續刺多刀將江歌殺死。父母年紀大了,也沒有太多收入,與其讓父母承擔高額的醫藥費,不如自己承擔責任。

——檢方 ,警方检查出来,瓶口有陈世峰的DNA,可證明案发前陳世峰就喝酒了,警方认为是壮胆。

——江歌母親稱,江歌有將來開一家不以盈利為目的,給年輕心談心的小酒吧,但江歌平時不喝酒。

——劉鑫稱,江歌在酒吧打工。

是否為蓄意殺人?

——檢方控,案發當天陳世峰隨身攜帶了換洗的衣服,并在事后换了衣服。可證明其有預謀。

——陳世峰辯稱,當天下午是要洗衣服,所以才带了换洗衣服。手机里有检索附近洗衣房的记录。且 江歌家附近有洗衣房。

凶器从何来?

——檢方,凶器是一把水果刀(目前尚未找到刀刃、刀柄被雨水淋濕過),案發當天陳世峰被記錄進入過研究室,在陳世峰大學研究室研究室發現水果刀外殼,但無法證明是否為凶器外殼。

——研究室導師稱,在百元店購買過相同刀具,但沒有拆開使用,刀具什麼時候不在研究室的並不清楚。

——陳世峰律師辯稱,水果刀是劉鑫給江歌用來防身的,后被其搶走,夺刀时不小心刺到江歌。 


——劉鑫稱,並未遞過水果刀,家裡只有兩把菜刀。

——江歌媽媽稱,不曾在江歌家中看到這樣的刀具。

——陳世峰律師稱,在新宿區附近有5家百元店鋪出售該刀具,新宿車站有3家。

——新聞報道提出,劉鑫與陳世峰的研究室在同一棟樓,劉鑫在6樓、陳世峰在5樓,並且劉鑫去過陳世峰研究室。


——陳世峰回憶稱,當時江歌背對著門,身子夾在門和房間中間,劉鑫把江歌推出去。劉鑫背包裡,可能有刀,拿鑰匙時帶出了一個東西,但我不確定。劉把江歌推出去時說,三叔,你堅持住,我害怕。但我再三回憶,刀到底從哪裡來的?發音很相近,可能她把江推出去後說的是,三叔,你接住(刀),我害怕。  

江歌是否持刀傷害了陳世峰?

——陳世峰臉上與手上大拇指根部虎口存在傷口,用於證明刀是由陳世峰從江歌手中奪過來的。

——醫檢認為,是江歌正當防衛撓傷了他,陳世峰手上的痕跡是案發後造成的。因為案發之後18小時內的警方證據中,陳世峰手上并沒有傷口。

——法医述稱,刀口和抓伤挠伤的情况不一样,法医认为陈世峰手上的伤口是和事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

江歌致命傷為何?

——法醫稱,致命傷在頸部,從右側脖子進入割傷了左側大動脈,傷口6.5cm-8cm深,因失血過多而亡。法醫也解釋稱動脈一般是3-5,因此這樣的傷口,會失血如瀑布,瞬間失去意識,當傷及氣管也將無法發出聲音。

——江歌身上有多處傷口,頸部有11-12處傷口,衣服有14處刺痕,手部多處防禦傷,分為垂直型刺傷、平行切傷,在致命傷以前已有5-6刀防禦傷。證明江歌與陳世峰發生過搏鬥。

——被害人脖子处有11-12刀伤口。致命一刀是6号伤口,紧挨着的是较轻的7号伤口,7号伤口与6号伤口为同一个入口,但不同出口,法医解释,这是一刀捅下去后拔出来又捅了一刀。

劉鑫是否鎖門?

——劉鑫稱,自己並未鎖門。第一次嘗試開門,但只打開20cm左右,就被外界一股很大的力量推了回來,關上之後沒能在再推開。

——陳世峰律師庭審時稱,劉鑫把江歌關在了門外,是鎖著門的。江歌有在爭執過程中用手肘按門鈴,但門沒開。

——在警方提供的報警錄音中,錄到“把門鎖了,你不要再罵了”(中文)。

——劉鑫稱,當時說的是“怎麼把門鎖了,不要鬧了”。並未錄音到“怎麼”。

——檢方提供警方錄音中,警方問“是否鎖門”,答“是”。(日文)

——劉鑫稱,在記憶中沒有旋轉門鎖鎖門。並且日語與中文不同,回答“是”並不是想表達鎖門的意思。

劉鑫是否聽到門鈴聲音?

——在檢方提供的報警錄音中,警察問:“按門鈴的是男的女的?”  答:“男的男的”。

——世峰律師質疑,劉鑫曾稱未看到嫌疑犯、未聽到門鈴。

——劉鑫稱,自己當時一片混亂,沒有聽見聲音,說是男人,是因為反推門的力氣很大,猜可能是男的。

劉鑫是否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嗎?

——檢方公開一小段錄音,“拜託了,我的姐姐很危險”、“請叫救護車”等話語,劉鑫當時聲線非常高,顯得很慌亂。

——陳世峰律師質疑,你當時聲線很高,很慌張,是不是知道發生什麼。

——劉鑫稱,當時聲音很高亢不是因為聽到了什麼、知道了什麼,而是日語不是母語,用於表達絕望的心理狀態。而自己的日語也不是很好。

——陳世峰律師質疑,既然貓眼看不到外部發生的情況,就叫救護車來,對劉鑫證詞的可信度,表示懷疑。

——劉鑫稱,推不開門后看了貓眼,但是看不清,只能看到模糊的光線,但是平時都是看的清的。報警時很多內容都是自己的推測,怕如果不這麼說,怕警察不會來。報警過程中一直覺得很危險。

關於劉鑫是否懷孕? 

——劉鑫稱,未懷孕。

——檢方問,江歌10月14日曾告訴你,劉鑫懷孕了,你付了10萬日元。你和劉鑫確認了嗎?

——陳世峰稱,江歌來學校找我,我回家去取了10萬日元。沒有直接跟劉鑫確認過。 

陳世峰向江歌媽媽道歉。

想透過法庭,對於事件受害人劉鑫,殺人事件受害人江歌,說一聲真的真的對不起,我此生都無法原諒自己,真的真的對不起;特別是對江歌的媽媽,我無法用言語去表達自己的道歉,真的真的對不起。


流程

       12月11日,檢方起訴書、辯方答辯狀。

       12月12日,江歌媽媽出庭作證、法醫出庭接受詢問。

       12月13日,陳世峰“日本媽媽”出庭作證(未出庭)、劉鑫出庭作證。

       12月14日,陳世峰答檢法提問。

       12月15日,法庭質證辯論。

       12月18日,法庭評論。

       12月19日,法庭評論。

       12月20日,宣判。


延伸

        12月10日,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在東京台東區淺草公會堂召開了小型媒體見面會。“來日本,我是努力爭取陳世峰死刑的。”

        作為全球保留死刑的國家之一,日本執行死刑是極其謹慎甚至是拖遝的。近十年來日本執行死刑的案件,受害者為3人及以上的案件數17件,受害者為2人的案件數31件,受害者為1人的案件數9件。

        日本判處死刑難,執行死刑更難,據統計,從日本被判處死刑到執行死刑,平均用時7.5年,至今尚有1970年被判處死刑,至今已經“等死”47年的防火殺人犯尾田信夫。

         在當今法治社會,早已不能用殺人償命這樣簡單的標準,去定罪量刑。或許母行千里夢難圓,但兇手終將得到其應有的懲罰。

         在江歌案中,作為昔日閨蜜兼好友的劉鑫獲得了比犯罪嫌疑人陳世峰更多的關注。採訪中,控訴著網絡暴力,訴說著自己的不幸;法庭上,趴在桌子上平靜作證,說著不知道、記不清了。

       小編也問過自己,如果換做我是劉鑫,看到門外發生的一切,我會衝出門救江歌嗎?唉……我不敢說會。只是當法庭就證人證言,法庭詢問江母:“你確定嗎?”江母說:“刻在心上”;法庭詢問劉鑫時,劉鑫說:"記不清楚了。" 小編想,或許我們都自私,或許我們都軟弱,但卻可以更善良。


附:日本刑法殺人の罪

第百九十九条【殺人】 人を殺した者は、死刑又は無期若しくは五年以上の懲役に処する。

第二百条 削除

第二百一条【予備】 第百九十九条の罪を犯す目的で、その予備をした者は、二年以下の懲役に処する。ただし、情状により、その刑を免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第二百二条【自殺関与及び同意殺人】 人を教唆し若しくは幇助して自殺させ、又は人をその嘱託を受け若しくはその承諾を得て殺した者は、六月以上七年以下の懲役又は禁錮に処する。

第二百三条【未遂罪】 第百九十九条及び前条の罪の未遂は、罰する。


來源:星辰前海律師、鳳凰網、央視網、新浪新聞、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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