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秘书长路念明谈如何落实化工企业安全考核(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7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中国化工报记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采访了参与《通知》起草工作的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路念明。
四问:请问《通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重点内容及要求不同,是如何考虑的?
路念明:《通知》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考核重点内容均涵盖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风险管控、事故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但是考核内容数量、侧重点、要求程度等不同,主要是考虑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职责不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执行者,《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分别赋予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同的七项职责。
从数量上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的重点考核内容是12项,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重点考核内容是20项。既是同一项问题,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内容也更多一些。比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内容的第一项分别是“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以及“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框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获取渠道”等。
从内容的侧重点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重点内容在企业的宏观决策问题上有所侧重,如第三项中的“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掌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第五项中的“了解构建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路径、方式方法”,第六项中的“了解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要求”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点考核内容在安全风险分析方法的应用、企业生产的某些关键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方面有所侧重,如第十项中的“掌握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等风险分析方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要熟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保护层分析(LOPA)等风险分析方法”,第十四项中的“熟悉试生产和开停车安全管理要求”等。
从要求程度上看,同样的考核内容,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比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安全管理人员是“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又如,对于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了解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掌握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了解、熟悉、掌握的要求程度是依次提高的。
五问:请问《通知》对于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是如何考虑的?
路念明: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任务,应该具备一定的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知识,但目前化工(危险化学品)安监人员来源复杂、专业分散,相当一部分监管干部缺乏化工专业知识或化工实践经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监管效率低,监管效能差,加强化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是提升其业务素质和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因此,《通知》在强调加强企业安全培训考核的同时,还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用以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在《通知》中对安全监管人员提出的是“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也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可以说,对于这些要求不了解不掌握的,就难以适应当前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
知识培训重点共包括20项内容,主要包括了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所辖区域内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要点、事故调查程序和要点方法等。法律法规是监管人员执法的依据,因此培训重点中对于法规知识的要求多用“熟悉”、“掌握”两词,如第二项中的“熟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有关内容,熟悉《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管理要求”;第十项的“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以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知识,只是提出了解的要求,如第五项中的“了解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第六项中的“了解化工单元操作基本知识,了解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要素”等。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陈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