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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特大爆燃事故致54死 多名公职人员获刑!危化品运输请牢记这三个“五”(附事故调查报告)

2017-11-17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日前,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系列案分别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一审宣判,多名公职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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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顾

2014年7月19日,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建波等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负有对涉案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长沙市芙蓉区安监局烟花危化科原科长卢建波、原副局长王萍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芙蓉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卢建波、王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原科长胡春瑞、原副科长龙敏、原副局长柳铁进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长沙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胡春瑞、龙敏、柳铁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市质监局生产质量监督处原处长朱楚才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对朱楚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原中队长陈刚、原干警周磊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隆回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陈刚、周磊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涉案的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西城分所查验岗原民警师耀光已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涉案的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胡有斌、郭砺锋、罗安、樊杨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事故原因和性质




1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是由于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

车辆追尾碰撞的原因:刘斌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忽视交警的现场示警,未注意观察和及时发现停在前方排队等候的大客车未采取制动措施,致使轻型货车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撞上大客车,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主要原因。

贾安奎驾驶大客车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在规定车道通行,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作为本车道最末车辆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次要原因。

起火燃烧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原因:轻型货车高速撞上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客车尾部,车厢内装载乙醇的聚丙烯材质罐体受到剧烈冲击,导致焊缝大面积开裂,乙醇瞬间大量泄漏并迅速向大客车底部和周边弥漫,轻型货车车头右前部由于碰撞变形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车底部和周围蔓延将大客车包围。经调查和现场勘验,事故路段由东向西下坡坡度0.5%,事发时段风速2.5米/秒,风向为东北风,经专家计算,火焰从轻型货车车头处蔓延至大客车车头,将大客车包围所需时间不足7秒钟,最终仅有6人从大客车内逃出,其中2人下车后被大火烧死,4人被严重烧伤(烧伤面积均在90%以上),轻型货车上2人死亡,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厢式货车各1人受伤。


2间接原因
1.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法运输和充装乙醇。


2. 莆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

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

5. 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

6. 湖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得力,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7.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履行事故处置、路面执法管控、机动车检验审核等职责不力。

8.湖南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9.湖南省质监部门履行机动车检测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环节质量把关不严。

10.长沙市工商部门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监管不严。

11.有关地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完整版调查报告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危化品运输工作的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工作,下面小安从危化品的装载、上路前的准备和安全行车等几方面为大家整理出相关要点。




装载危险化学品“五要点”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2.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一致。

3.危险化学品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不得超载。

4.危险化学品装载后,危险化学品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

5.液体危险化学品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上路前“五必查”


1.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

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灯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格、磨损正常、未使用翻新胎。

4.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5.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安全行车“五注意”



1.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2.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km/h,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3.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的行车间距,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间隔距离。

4.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换车道,高速公路行车要在规定车道行驶。

5.驾驶人要保持注意力,每驾车2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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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交通11号,由班组安全综合整理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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