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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又出新问题了.......

2017-12-23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20分左右,潍坊市昌乐县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MB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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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该起事故的通报情况:

一、事故通报

事故回顾

       日科化学公司AMB生产装置主要工艺流程为苯乙烯、丁二烯、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合生成AMB乳液,再以热风炉送来的230℃左右的空气为干燥介质,通过干燥塔将雾化的AMB乳液干燥得到成品。该生产装置热风炉按照原设计一直使用煤作为加热原料。为满足环保排放要求,2017年7月开始,日科化学公司在进入干燥塔的热风管道上增加了一套天然气直接燃烧加热系统,将燃烧后的天然气尾气及其空气混合物作为干燥介质。12月19日9时左右,该生产装置当班班长按照安排,准备投用天然气加热系统;9时15分左右,当班班长在控制室启动天然气加热系统的瞬间,干燥塔及周边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

事故直接原因

       天然气通过新增设的直接燃烧加热系统串入了干燥系统,并与干燥系统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启动不具备启用条件的天然气加热系统的过程中遇点火源引发爆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风险意识差,对“煤改气”产生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变更管理缺失,新增的天然气加热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没有操作规程,有关管理及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煤改气”过程安全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天然气事故案例


燃煤改天然气事故案例(国内)

       2014年3月3日上午11时40分,河北省邢台市某园区一煤改气供蒸汽锅炉突发爆炸,造成5人死亡,10多人受伤。据了解,该镇制作板皮有30年的历史,现已形成由数十家板材厂集中连片的产业园。为减少碳排量,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板材厂使用的锅炉进行煤改气,集中供气供热。


天然气吹扫爆炸事故(国外)

      2009年6月9日,North Carolina州Gamer附近的ConAgra Slim Jim工厂发生灾难性爆炸,此次爆炸是由于室内新管道吹扫期间积聚的天然气达到危险水平导致,事故导致超过一半的屋顶倒塌或严重破坏,4人死亡,67人受伤。CSB调查表示事故原因是,人们仅依靠嗅觉,未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来确定天然气危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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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然气常识
      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气体,爆炸极限为5%~15%,与空气混合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危险性大,被列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四、安全措施


一般要求     

      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在生产、使用、贮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手套,接触高浓度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带供气式呼吸器。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操作安全     

      (1)天然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2)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气站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

      (3)天然气配气站中,不准独立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

      (4)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硫化氢监测仪报警值设定:阈限值为1级报警值;安全临界浓度为2级报警值;危险临界浓度为3级报警值;

      ——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天然气储气站中:

      ——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安全距离及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天然气储气站内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相关规定;

      ——注意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五、总局要求

一、强化提高对“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认识

       近年来国内外先后发生了多起天然气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天然气作为加热介质时,其相应装置的工艺流程、控制手段、操作方式、安全要求与煤作为加热介质时完全不同,安全管控难度明显增大,安全要求随之增高。有关化工企业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煤改气”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安全风险预判,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削减管控安全风险。准备实施或正在实施“煤改气”的化工企业,要立即对改造方案进行风险辨识,根据辨识结果,进一步完善改进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已经完成改造的化工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相关天然气供应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化工企业“煤改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煤改气”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煤改气”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加强变更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程要求

      近年来,变更管理不到位已成为引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变更管理要求辨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化工企业涉及“煤改气”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相应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安全仪表、自动化控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项目投用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对天然气投用过程中的吹扫、分析、点火等关键步骤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执法检查中将有关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产整顿。

四、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气温低,恶劣天气多,不利于安全生产;进入四季度以来,部分企业赶工期、追抢产量的愿望强烈,加之今年化工市场效益明显上扬,一旦放松思想、降低要求,极易发生事故,2017年11月份以来全国化工企业已连续发生5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教训深刻。各化工企业要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六、结语

     

      相比于去年的“雾霾锁城”,“煤改气”成为了新的关键词和热点。

      但是,对于化工企业来说,“煤改气”可不单单只是把烧煤改成天然气这么简单,两者在腐蚀性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管道使用和相关配套设备的完善和改造上,更需要值得注意。随着国家对环保力度的加强,各地区相继推出“煤改气”政策,目前燃煤锅炉淘汰、输煤管道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已相继开始。煤改气的安全,需要警惕。

      煤改气成了主流,在从企业到农村地区的“煤改气”更新换代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相继暴露出来,煤改气引发的事故也频频爆出。企业在做好“煤改气”的同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以杜绝类似悲剧事故的发生。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CSB、网络综合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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