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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考改革又出新措施:完善学考,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2017-12-01 中关村互联网教育创新中心

在全面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浙江省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需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2017年在浙江省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浙江省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鉴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因此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已确定选考科目并参加了考试的2015级学生保持不变。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


“浙江省对高考改革做出的这一调整完善,是务实的,也是基于对高考改革负责任的态度。”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


本轮高考综合改革是恢复高考以来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任务最艰巨的一次改革。浙江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承担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三年的实践证明,高考综合改革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改革试点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认真评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有必要进行完善深化,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国家人才培养需要与个人志向兴趣选择的关系、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关系、科学选才与维护公平的关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作为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浙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是基于怎样的考虑,相关专家、校长又有怎样的看法?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


率先建立物理选考保障机制,

确保人才培养基本需求


《意见》规定,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物理是理学、工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事关国家科技发展核心竞争力。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引导学生选考物理,确保国家人才培养最基本需求。其他科目如出现类似情况,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是健全选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出现下降趋势时,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和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须采取调控措施。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既有助于为国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基本生源,又有利于给考生稳定预期,解除后顾之忧,为考生真正按个人意愿自主选考提供基本保障。


“此保障机制要‘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相适应’,也是新高考改革的出发点之一。”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竺可桢学院副院长唐晓武表示,“赋分办法: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证了选考物理的同学不吃亏,解除后顾之忧。如实际选考人数为保障基数的90%,则最低一位物理选考的分数为52分,而非43分。本赋分方案实现了选考人数超保障基数时的平滑过渡;在低于保障基数时,不仅抬高了最低分,同时保障高端分数人数不减少。”



防止学校‘赶进度’,调整学考选考时间


“这次浙江调整、完善高考改革方案,顺应了舆论的呼声。取消高二的选考安排,将选考安排在高三,这让高考改革更适应目前高中教学的实际,可防止学校‘赶进度’‘抢跑道’。”熊丙奇认为。


《意见》对学考选考考试时间及报考规定做出调整。在尊重学生意见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学在当前条件下,按教学规律组织教育教学的需要,主要吸取了中学校长、一线教师的建议。


杭州二中校长尚可指出, 一年两考的时间由4月和10月调整至1月和6月,即考试在每学期末前的2至3周进行。如此,便改变了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组织形态,改变了一学期长短两学段二种教学计划和安排的状况,重新回归到了期末进行考试,使得教学计划和安排仍能以学期为基本单元进行。同时,校运会等常规大型活动也有了合适的时间安排,特别是志在学科竞赛的同学不因为了规避10月考试和竞争时间的重合冲突,而一定要往前赶至4月考试,仍可两不误从容地正常选择考试。



尚可认为,把学考选考联合考调整为分开考,可以很好解决联合考时因选考学科原始分数由该学科学考卷和附加卷分数之7:3比例组成而带来的区分度欠高的问题。分开考后因学考只考一次(当然不合格可补考),使学生考试总次数不仅没有因分考而增加,反而还有所减少。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调整使得高一期末首次学考科目不必太多,而可以规定不超过3门,从而使高一开课的科目及课时总量能适当减少,从而有效减轻高一学生负担,有效注重初高中的衔接和过渡,利于学生提高高中适应性水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不断提高和超越。


学生全面、个性发展,

需要高校和中学协同


近三年来, 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詹真荣带领师生团跟踪调研“浙江省新高考改革”,根据调查,受访者总体认为,浙江新高考改革命题逐渐成熟,正在弱化“唯分数”倾向,特别是“三位一体”等全新招生方式,使得高校把招录学生的高考分数与生源素质挂钩,不再以单一的高考分数评价体系评价、录取学生,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素质教育。


改革科目设置,实行选考是扩大学生选择权的重要举措,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但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高校、中学协同合作,共同努力。《意见》在总结三年试点经验基础上,从三方面采取措施,综合施策,健全选考机制。一是要求高校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科学选拔考生,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二是要求中学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加强正面引导,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保护和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三是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大学的招生、培养改革,也直接影响高考改革的推进。另外,中学应该高度重视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管理和自主规划能力。


文章来源:光明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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