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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叔娶了个越南媳妇,结果几年后天天提心吊胆!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0-02-15

导 读

北京的老张最近有一块心病。几年前赶时髦,老张娶了个越南新娘,结果媳妇不辞而别,身份也信息少的可怜,老张的跨国离婚成了难题……


年近半百

娶了个越南新娘

早年丧偶的老张,一个人孤孤单单生活了很多年。前些年,49岁的他“经人介绍”娶了一个比他小了整整21岁的越南新娘小玉。这段婚姻没什么感情基础可言,甚至带着浓浓的金钱味道。俩人婚前没谈过恋爱,小玉的出国护照也是她与老张结婚前十几天才办下来的。可见,她来中国的目的就是奔着和老张登记结婚的。而老张还给了介绍人几万元“介绍费”。

(网络配图)小玉说越南语,老张只会讲中文,婚后日常生活的交流,俩人只能连比划带猜。起初,老张对小玉也存着戒心,他拿着小玉的护照,家里的财权也牢牢把着,平时只给小玉一些采买的生活费。小玉每天也就是洗衣做饭,伺候老张起居。结婚一年后,小玉提出,想家了,要回去看看,还邀请老张一起回越南。老张当时也担心新玉会不会就此一走了之,但他实在找不到理由拒绝,自己又不愿意陪着去,于是就给小玉买了机票,塞了点钱,让她一个人回了国。老张惴惴不安地过了半个月,小玉也真的回来了。她没有任何异常,还和以前一样,踏踏实实当个家庭主妇。


三次探亲

最终新娘跑路

又过了一年,小玉再次提出回家探亲。还是和上次一样,小玉在越南待了半个月,又回到中国,和老张继续过日子,并办理了在京居住证。而另一个让老张放下戒心的重要原因是,在这段婚姻中,除了老张最初支付的那笔介绍费之外,小玉没从他身上弄走多少钱。除了日常生活费,也就是在逢年过节和过生日时,小玉会管他要黄金首饰作为礼物。这对家庭条件还不错的老张说,也花不了多少钱。
不过让老张疑惑的是,小玉不认钻戒玉石等其他贵重礼物,偏偏只要黄金首饰。

结婚的第四年,小玉第三次提出回家看看。老张就没当回事,觉得小玉还会像前两次那样,待上半个月就回来。可是这一次,他错了。小玉再也没有回来,而且杳无音讯。
老张的担心终于成了现实。冷静下来,老张考虑到更现实的问题:小玉跑了,这桩跨国婚姻该怎么办?“你得跟她离婚,不然她始终是你媳妇,等你哪天死了,她就是继承人,跟你儿子分遗产!朋友的告诫如醍醐灌顶一般。老张家的房子正面临拆迁,那将带来一笔可观的财富。他还有一个远在新西兰定居的儿子,老张也早想好了,自己的财产最后都要留给儿子。无论如何,他不能让这段半截子的婚姻分走他家的财产。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离婚。


信息太少

跨国离婚成难题

老张赶忙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没想到这起案子给法官出了个难题:起诉书上载明的小玉的身份信息少的可怜,没有详细住址,更没有联系电话。这官司怎么打?法官审案子总得找到人啊。离婚涉及重大人身关系改变,不是儿戏。在无法联系上小玉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越南当地机构向小玉的居住地送达诉讼文书。然而,涉外送达如石沉大海一般始终没有回复。可案子也不能这么一直悬着,在穷尽各种手段之后,法院只能进行公告送达。结果可想而知,小玉就如同人间蒸发了一样。因为找不到小玉,法院秉持审慎原则,也不能仅听老张一面之词就轻易判决离婚。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老张的离婚请求。


找不到人

财产继承后患无穷

老张自己也咨询过律师,这个结果完全在他意料之中。如果再想起诉离婚,至少还得等上半年。下一次起诉,还得面临找不到人和涉外送达的难题,能否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仍然是未知数。结束不了婚姻,今后老张的财产继承问题就后患无穷。虽说他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留给儿子,但儿子要继承时,还得想办法找到这个失联的后妈,在无法绝对排除配偶的财产继承权利的情况下,儿子想要继承,绝非易事。老张待拆迁的房子虽说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征求配偶意见。拆迁款中除了对房屋的补偿,还可能有对家庭成员的安置费用,这其中就包含小玉那一份。另外,老张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上来讲,小玉还是享有一半的财产权利,老张也只能把自己的那一半留给儿子,至于小玉的那一半他无权处分。这段跨国婚姻就像个定时炸弹,离婚难只能算是点燃了导火索,还远没到炸响的时候。


不要冲动

跨国离婚诉讼成本高

法官表示,像老张这样在金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跨国婚姻风险很大。结婚容易,可一旦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跑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就必须到法院进行诉讼,而跨国离婚的诉讼成本又特别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被告方联系不上,但当事人可以提供配偶在国外的居住地址,法院会首先尝试向被告一方在国外的地址进行送达。送达之前需要将诉讼文书材料根据对方国家的语言进行翻译,有的国家进行委托送达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根据国家不同,送达的时间也有长有短,几个月甚至一年的都是有可能的。如果境外机构反馈说根据地址查无此人,国内法院会再进行公告送达。这还算快的,经过三个月公告期就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庭审。

如果境外机构找到了被告方,就会将中国原告起诉离婚理由告知对方,再了解对方的意见,然后再经过翻译反馈回中国的法院。法院再依据对方的意见进行开庭。如果穷尽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一切手段都联系不上被告方,等于没有得到被告方关于离婚的意见;或者境外机构找到了被告方,但对方不回中国,也不同意离婚,那么国内法院通常不会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贸然判决离婚。也就是说,花钱翻译文书、再走外交程序送达,耗时费钱不说,很可能不会就此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仍然想离婚,可以在半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官提醒公众,不要冲动盲目地与不熟悉的外国人登记结婚,免得竹篮打水一场空,还给自己留下人身和财产关系上的麻烦。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爱情买卖

真的不靠谱

您说是不是?



内容来源:北京晚报、网络综合

编辑: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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