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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特殊情况,入境进京人员可申请居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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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的; 二、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可以申请居家观察。
回京人员在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居家观察。
1、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居家观察人员有专人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居家观察人员要签订居家观察告知书,居家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等情形的,立即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居家观察人员需要陪护的,允许1名陪护人照看,陪护人与居家观察人员均不能出家门,居家期间均应佩戴口罩,分住不同房间,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4、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回应居家观察人员诉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居家无忧”。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确保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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