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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北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垃圾分类也将在这个区开始全面推行!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1-04-17

导 读

4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塑料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大量使用和随意丢弃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4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配合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开展对北京市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监督检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
北京市场监管局要求:
  •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 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

  • 商业企业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者销售和使用塑料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指定柜台或者摊位集中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合格的塑料袋。非指定的柜台或者摊位不得擅自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有四种情况不得出现:

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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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本月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在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4月,海淀面向全区印发《海淀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全面展开垃圾分类工作。以“四分法”+“大类分流”模式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明确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到2020年底,全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全面实施,全部街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据新京报报道,海淀制定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及配套细则,根据方案,海淀区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比如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除了上述四类,医院医疗垃圾要单独设置相应收集容器,按照医疗垃圾相关规定要求处置。学校、科研院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在楼房为主的区域,采取基本组合与分类驿站并设的组合模式:
  • 基本组合即以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一组,按照80至100户至少设置一组。

  • 分类驿站即有专人值守的“四品类”桶站组合,每个小区至少设置一处,规模大的小区每300至500户设置一处。分类驿站应公示垃圾分类常识,并安排专人值守时段。


垃圾分类马上就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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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源:新京报、北京晚报

编辑: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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