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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保姆照顾老人时骨折致10级伤残,要求雇主赔20万!法院判了!
导 读
案件回顾
法院判决
韩女士作为一直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其自身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在有陈旧腰伤的情况下,韩女士更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在家政服务中的活动能力有足够的认知。韩女士在工作中未尽到上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伤,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吴老太太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于韩女士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未及时了解和审查,在韩女士工作时未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防范义务,也存在过错。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吴老太太对韩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其6万余元。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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