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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区物业因为这项收益被立案调查!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1-04-17

导 读

因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丰台区顶秀金瑞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北京鸿路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后期或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律师表示,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单独列账。

电梯间都投放有商业广告

但物业公司并未征得过业主同意

也未进行收益公示

位于丰台区的顶秀金瑞家园小区,业主入住六年来,地面停车位一直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电梯间也有广告投放,但因此产生的公共收益业主从未见过。
8月3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执法总队会同丰台区房管局对顶秀金瑞家园小区展开联合执法行动。执法现场发现,顶秀金瑞家园小区多个单元的电梯间都投放有商业广告,但物业公司并未就这一经营行为征得过业主同意,也从未对电梯广告收入情况进行过任何公示。

住建委:责令退还公共收益

后期或将对其处以5-20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住建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鸿路泽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情况。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北京鸿路泽物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调查属实,后期将对其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同时,该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收益情况进行公示,按照要求由丰台区房管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中这些常见的事物都属于公共收益

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自动售卖机、快递柜……这些事物在住宅小区中很常见,但作为业主的你知道么,它们背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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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入。

//何为共有部分?

/// 


《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说,电梯广告、门闸道闸广告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都属于公共收益,要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

律师:公共收益单独列账

“公共收益到底多少钱、这些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了,多年来在不少小区成了一笔‘糊涂账’。

惠诚律所律师周勤华表示,不少小区此前的公共收益都是混入物业大账,由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代管,结果往往是公共收益直接进了代管人的“兜儿”,有些时候还直接冲抵了物业费,由此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之间的纠纷并不少见。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物业服务人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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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秋秋

值班主编:彭菲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weixinfm103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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