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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区物业因为这项收益被立案调查!
导 读
因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丰台区顶秀金瑞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北京鸿路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后期或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律师表示,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单独列账。电梯间都投放有商业广告
但物业公司并未征得过业主同意
也未进行收益公示
住建委:责令退还公共收益
后期或将对其处以5-20万元的罚款
小区中这些常见的事物都属于公共收益
//何为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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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公共收益单独列账
“公共收益到底多少钱、这些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了,多年来在不少小区成了一笔‘糊涂账’。”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秋秋
值班主编:彭菲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weixinfm103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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