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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次擅自离京!这位国家司局级领导干部被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忠玉开除党籍处分;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忠玉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资料图
请示报告,不是小事小节。这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四个服从”的具体体现。“游必有方”,如果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往往是出问题的前兆。首先是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不把制度规定当回事。其次是知道自身行为已经欠妥,不敢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分析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很可能是“做贼心虚”,隐藏着大问题而不敢汇报。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胡福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达到“长期隐匿行踪,脱离组织”的程度,而背后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在马忠玉案件中,其参加的有些会议、论坛等活动与国家信息中心本职工作关系不大,有一定“站台”“捧场”性质,且可以领取金额不等的“专家费”“讲课费”。更恶劣的是,马忠玉参加这些活动期间,存在违规收受礼金、借机公款旅游等违纪违法行为;其因私离京,还存在公款报销个人探亲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办案人员介绍,马忠玉热衷于参加此类活动,但又担心过于频繁引起领导关注,便有意无意地“忘记”填写离京报告表。能否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是检验党员干部能否对党忠诚老实、能否守纪律讲规矩以及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一块试金石。对于这个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如实报告个人去向,遵守请示报告制度,本质上要求对党忠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青年报、新京报
编辑:圈圈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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