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购新车后还要额外付十几万?经销商振振有词!海淀法院判了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1-04-15

导 读

车主购买新车,却被要求额外支付十几万元?!随后,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据北京交通广播记者戚天消息,昨日(8月24日),海淀法院就此案发布宣判。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一起来关注!


原告说法:经销商强制搭售,骗取价款

原告赵先生诉称,他在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按照其报价159.8万元支付完成车辆价款。完成交易后,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以不给车辆发票及车辆手续相胁迫,迫使赵先生再次打款14.5万元给其公司。公司另开具消费不明商品的所谓汽车用品款14.5万元发票。

赵先生认为,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出售车辆存在编造事实,强制搭售,骗取价款拒不服务,时至今日未有任何所谓的汽车用品兑现。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汽车用品款14.5万元并三倍赔偿43.5万元。


被告:部分款项的发票开成汽车用品

是被告为了避税的要求

被告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车辆价格并非赵先生所说的159.8万元,因为赵先生是加价购买车辆,因此双方协商一致的购车款项是174.3万元。14.5万元的性质是购车款而非汽车用品,该部分款项的发票开成汽车用品完全是赵先生为了避税明确要求的。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车辆认购单及购车发票,所显示的车辆价款均为159.8万元,且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也并未向赵先生兑现任何汽车用品,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的14.5万元并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自认其以汽车用品的名义开具14.5万元发票的目的系为了避税,该行为本就违反法律规定。因赵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无法支持三倍赔偿的诉请。

最终,海淀法院判决经销商返还赵先生款项14.5万元。


// 法官提示

///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问清楚、知晓各类收费依据并索要收据及发票等相应凭证,相应凭证应记载清晰并加盖有效公章。对于自身所要签订的购车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需仔细阅读,并就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核对。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或者经营者有强制交易的行为存在,应当果断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投诉,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


这件事儿,您还有什么想说的?

转发!和朋友聊聊吧


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记者戚天、人民法治网

编辑:秋秋

值班主编:彭菲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weixinfm1039@126.com

点个

一起来聊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