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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300余万!北京一出租车临时停车开车门,致一人伤残!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1-04-17

导 读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开门杀”案件。伤者王女士诉称,2017年4月,出租车司机张某临时停车,乘客开门时,她躲闪不及致受伤。法院查明,事故因司机张某临时停车时,未紧靠道路右侧造成,并在事故发生后伪造两车位置,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责。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女士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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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出租车司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认为,汽车公司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起诉要求汽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因事故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7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因张某临时停车时未紧靠道路右侧造成。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且未保护现场,破坏原始现场,伪造事故后两车位置,故交管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女士住院多日。本案审理过程中,经王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王女士的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结论为王女士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二被告向王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00余万元。

屡见不鲜,意外频发

开门疏忽大意

引发连环交通事故

近年来,因为“开门杀”而发生的意外并不只有这一起。今年8月8日上午,在重庆沙坪坝区某加油站旁,滴滴司机王某,当时他开车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将车临时停在加油站旁,在停车开车门时,由于未加观察就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摩托车司机李某避让不及,撞在王某的车门上后又撞上了旁边正常直行的一辆电动车,李某身体多处被擦伤。

祸不单行

二次伤害更致命

“开门杀”事故中,骑车人摔倒后前后车辆若没有及时刹车,就会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甚至导致死亡。9月12日,广东潮州,马路上一女子骑电动车经过一辆停着的白色小车旁,小车侧门突然打开把女子碰到在地,正好此时对面一辆黑色轿车同时开过来将女子碾压,整个过程就发生在一瞬间。经过采访周边店铺的老板了解到,受伤女子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不仅需要赔偿

甚至面对牢狱之灾

2017年8月17日傍晚,杨某乘坐其姐夫胡某的车,走到北京通州一村子北口时,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杨某下车打开的左后侧车门,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5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通州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杨某也承认自己下车前并没有观察车后方有没有车。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年3月12日,杨某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多一分小心

少一分危险

机动车需注意:

1.停车位置要选好,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2.开门前应对前后来往行人、车辆情况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驾车人尤其是出租车司机对乘车人开门也应及时提醒确保安全。

3.开门先开条缝,先“得寸”再“进尺”,驾车人一侧对后方的观察容易存在盲区,而且突然性较大,一般不容易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和防范,因此驾驶人开门下车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可以先打开一条缝,再慢慢打开,提醒过往的车辆要开门,防止与经过的车辆发生碰擦而酿祸。

非机动车需注意:

1.和车辆保持距离,不要行驶上快车道。

2.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要严格控制车辆速度,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一定要注意观察,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必要时减速通过。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五条规定,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此,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无论驾驶员或乘客,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的,通常被认定全责或主要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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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你的车门

成为“地狱之门”!

内容来源:新京报动新闻、看看新闻Knews,新华社,平安沙坪坝,梨视频,汶上公安

编辑:蒋恩迪,圈圈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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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开门杀悲剧

要小心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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