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北京这些商超、饭馆出售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导 读
北京福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不合格瓦罐带鱼
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薛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福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瓦罐带鱼,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资料图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水产动物类罐头中允许使用糖精钠,即表明水产动物类罐头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糖精钠。
北京军兴旺达商贸中心
经营不合格黄豆芽
北京军兴旺达商贸中心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资料图
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北京海淀区四道口水产市场关学梅食品经营部
经营不合格鲈鱼
北京海淀区四道口水产市场关学梅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应不超过100 μg/kg;“家禽(产蛋期禁用)”,即鸡蛋中不得检出。
北京苏帮袁餐饮有限公司
使用、消毒的8圆盘
北京苏帮袁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8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鑫楼饭庄
经营不合格淡水鱼(清江鱼)
北京德鑫楼饭庄经营的淡水鱼(清江鱼),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诺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德鑫楼饭庄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目前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应检出。
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经营不合格韭菜
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北京渔夫鲜生海航餐饮有限公司
经营不合格皮皮虾
北京渔夫鲜生海航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渔夫鲜生海航餐饮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资料图
北京市高碑店蔬菜市场有限公司
韩雪雁经营的芹菜
北京市高碑店蔬菜市场有限公司韩雪雁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古城店
经营不合格缤纷田园油麦菜
北京川情湘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不合格草鱼
北京川情湘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草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北京四季淳鑫小吃店
经营不合格油饼、无矾油条
北京四季淳鑫小吃店经营的油饼、无矾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明矾在油炸面制品中可以按照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但铝的残留量应≤100 mg/kg(干样品,以Al计)。
速速转发
提醒一下身边的朋友
内容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彭菲
点个
一起关注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