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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京牌指标借给我买保时捷,却把我的车拖走了!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1-04-17
赵女士用借来的小客车指标
购买了一辆保时捷
可万万没想到指标所有人唐某
竟趁自己不备,将保时捷拖走
还另配了钥匙使用
近日,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宣判
去年6月10日早上,赵女士到停车场取车准备上班,却发现自己的白色保时捷越野车不翼而飞。赵女士向停车场询问后得知,自己的车竟然被人拖走了。
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称,当天凌晨,有个男人拿着车辆行驶证来要求拖车,保安核对了身份证件确认无误便让对方拖走了。原来,赵女士丢失的这辆车是借用了丈夫朋友唐某的购车指标,花60万元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唐某名下,但一直是赵女士使用。

△酒店地下车库视频记录仪拍摄画面,拖车公司员工准备拖车。西城法院供图
事发后,赵女士向唐某询问车辆的去向,唐某表示这辆车因在他的名下而被法院查扣了,建议赵女士去联系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赵女士拿着证明材料去法院接待窗口查询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法院根本没有查封唐某的财产,也没有相关案件。此时,赵女士知道被唐某骗了,立即报案。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经查,唐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以车主的名义雇佣拖车公司到停车场将涉案车辆拖走,随后,他又找人擅自配置了车钥匙,自行使用车辆。在赵女士索要车辆时,唐某还编出被法院查扣的谎言,拒不归还。经价格认定,涉案车辆价值54万元。

△网络配图

在法庭上,唐某不承认自己有罪,他辩称涉案车辆是赵女士向自己借钱买的,赵女士没有还钱,他就有车辆的所有权,所以才将车辆拖走。但经法院调查,唐某与赵女士夫妇根本没有经济纠纷。
此外,唐某将自己的小客车指标借给赵某购车,购车款由赵某实际支付,所购车辆也由赵某实际占有,为赵某的合法财产。唐某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赵某的车辆拖走,当赵某索要车辆时,唐某拒不返还,其明显具有非法占有赵某车辆的主观故意。唐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西城法院认为,唐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的合同
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也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转发!支持严惩!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编辑:圈圈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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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严惩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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