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李某将自己的京牌小客车指标出租多年,租约到期后因无法联系到车辆实际使用人,李某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诉至法院,要求拿回车辆指标。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李某的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后,李某不服又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裁定。
出租小客车指标
租约到期为拿回指标起诉车管所
法院两审裁定驳回李某起诉
李某不服申请再审
北京高院再审裁定“一锤定音”
李某再审申请被驳回
参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涉嫌发布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指标等相关信息,由指标管理机构对相关行为人的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账户暂停三个月开展调查。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出租指标有风险!
大家还是要通过正规途径取得指标
新政下
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申请指标
申请时限只有一周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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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日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编辑:圈圈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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