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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北京首案”这么判,依据是什么?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1-04-16
好端端地走着冷不丁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中轻则伤、重则亡城市里的建筑物越来越高、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演化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0年11月,深圳华润城润府一期内,一名4个月20天的婴儿被高空抛掷的半个苹果砸中头部。小区住户称事发时正值放学,楼下孩子很多。事后警方排查涉事楼栋,暂未有业主承认。小区物业表示将加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之前的法律
如果高空抛物没造成严重损害顶多赔钱了事算个不文明行为而已只有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3月,江西南昌一男子将停放在四楼半楼梯间的共享单车扔下楼,砸中正好路过此处的78岁老人,老人送医抢救无效身亡。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但现在不一样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走进我们的生活高空抛物没砸着人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周,包括本市在内全国判处了好几起“当地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本市被判处刑罚的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戳下图,看详情↓
他们从高空抛下了什么?抛在了哪里?谁报的警?他们如何被抓获的?最终被追究了怎样的法律责任?办理这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如何认定他们的行为是否“影响了公共管理秩序”?如何确定是否“情节严重”?有哪些具体的衡量标准?

3月21日(周日)16:00—17:00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直播节目主持人姚博将请来“本市首例高空抛物案”的承办检察官们做客直播室介绍案件、回答问题请主审法官和急救中心的大夫介绍相关情况

也欢迎您把您观察到的类似现象和遭遇的问题在节目中和我们互动向嘉宾咨询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入刑的准确宣传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不文明行为的人自警、自律


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

编辑:圈圈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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