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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密麻麻!知名旗舰店购买的鸡肉肠发黑生蛆!客服态度更令人愤怒!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1-04-15

导 读

3月21日,有消费者发布微博爆料,称自己在良品铺子网上旗舰店购买到的鸡肉肠爬满蛆虫,而良品铺子客服则表示,可以为该消费者退款1000元但要求她不要再追究良品铺子的责任且不在网络上发布相关内容。遭到消费者拒绝。目前,良品铺子方表示,一直与消费者保持沟通,以寻求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法,并就良品铺子员工的不当行为向消费者诚挚道歉。


网友曝良品铺子鸡肉肠生满蛆虫

3月21日,消费者陈女士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在良品铺子网上旗舰店购买到爬满蛆虫的零食。△图自陈女士爆料微博陈女士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在3月9日凌晨网购时,发现“良品铺子”有满300减180的活动,凌晨1点多下单,买了4袋低脂鸡胸肉肠和其他零食。

“昨天(3月21日)下午,我拆开了一包低脂鸡胸肉的外包装,外包装是完整的,没有破损。当时我就像往常一样伸手进去拿一个吃,没有注意到包装袋里面的情况,拿在手上的时候感觉手感不对,然后一看,内包装袋里面都是蛆,鸡肉肠已经发黑了。”

根据包装袋信息显示,生产日期为1月30日,保质期为180天。

△图自陈女士爆料微博

从陈女士发布的图片和视频中可以看到,写有“良品铺子低脂鸡胸肉肠”的透明包装袋内,有密集的白色虫状物体。


客服提出赔偿1000元

但要求删帖且不追究商家责任

而让陈女士更生气的是客服的态度。在爆料微博中,陈女士附上了她与良品铺子旗舰店客服的聊天记录。△图自陈女士爆料微博聊天截图显示,良品铺子旗舰店客服表示,关于包装情况已登记反馈到厂家,核实检测该批次余下产品并改进后期包装技术,目前为陈女士申请到退款43.44元,但陈女士不接受。此后客服将退款金额提升至产品价格的10倍共108.6元,并表示“您要求的公开道歉小良家确实无法满足”陈女士仍表示拒绝。

△图自陈女士爆料微博

根据截图,最终,客服表示可以给她退款1000元,但要求她不再进行其他渠道的二次投诉,不再追究良品铺子的任何责任,并同意不在网络上发布与此投诉相关的图文。陈女士不接受该处理措施,她认为道歉和赔偿都是良品铺子应该做的,而不是赔偿了1000元就可以让其删帖删评。

△图自陈女士爆料微博

3月21日,湖北良品铺子云服务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良品服务中心”在该网友微博下评论称:非常抱歉未给其带来好的购物体验,其反馈的问题该公司十分重视,通过其提供的图片查看为产品包装破损导致产品变质情况,该公司查看到客服已在跟进处理,会将其反馈建议再次同步专员等。


良品铺子:仍在与消费者协商

为员工的不当行为向消费者道歉

3月22日下午,良品铺子公关部工作人员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希望能够和消费者达成和解,因为消费者发出来的产品是已经开封了的,希望能够看到产品之后再给出一个解决方案。目前消费者不是很想见面聊,良品铺子方正在做沟通的工作,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沟通,那可能会寻求消费者委员会一起去推进这件事。

“现在没有看到产品的情况,没有办法判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是我们错了,我们肯定会毫不犹豫道歉,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完全判断出是什么情况,我们现在不适合道歉来满足消费者诉求,需要有一个正面沟通的过程。希望能够拿到产品,通过质检来判断是哪边出现了问题。”

该工作人员介绍,所有良品铺子的产品售卖之前都会经过工厂和良品铺子两轮检测,

“目前也和工厂取得了联系,厂家也提供了一些生产线上的资料供我们参考。”

此外,面对客服提出要求消费者删帖,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司面对顾客的处理态度是“以顾客为本、第一时间满足顾客需求为原则”。

“此次关于客服人员的不当沟通需求,主要是客服同事个人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误解。对此,良品铺子为员工的不当行为向消费者诚挚道歉,我们会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目前,良品铺子仍在继续与消费者沟通,希望能当面查看产品后查清变质原因,再拿出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案。


出厂检验报告合格

可能是物流运输、产品封口不严等方面原因

良品铺子方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良品铺子低脂鸡胸肉肠自2020年8月上市以来,产品质量稳定。经查该消费者购买的20210130批次产品工厂内部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该产品20201109批次由外检机构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良品铺子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良品铺子方表示,可以导致食物变质的原因较多,通过消费者提供的图片信息预测,有可能是物流运输造成的包装袋破损、或产品封口不严、或开袋长时间未食用等方面原因。3月22日,天眼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涉事零食的供应商为湖北武功记食品有限公司,主做肉肠和肉松,18年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20年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处罚......△图自@天眼查


律师:消费者可以向消协反映

寻求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商家就消费矛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呢?3月22日下午,就此问题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他表示,这个案例,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拥有索赔权。

“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就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解决,由职能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月23日,陈女士通过微博表示,武汉当地消协向其表示高度重视此事,并且会去调查厂家、代工厂和运输物流。

大品牌、旗舰店
不对自己销售的食品严格把控
出了问题只图“舍财保命”
如此销售和售后
谁来保证消费者的“财”和“命”?
期待早日查清真相,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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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京晚报、现代快报、中新经纬客户端、天眼查、新浪微博

编辑:圈圈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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