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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停车费却根本不看车?您家小区也有这问题?马上就有解了!

点我→ 北京交通广播 2021-04-15

导 读

交了钱,小区里停车位不够,或是路被堵,进不去出不来等等问题,一直让居民与小区物业矛盾不断。此前我们也曾报道过相关问题,点击查看详情→本来就没地儿停车,还把地库出租出去住人?北京这个小区的物业操作有点迷!

“物业光收停车费而不提供服务”等问题似乎有解了。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这一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4月17日。

物业保安应尽小区停车“守护”责任在此次征求意见的新标准中,特别提出了“守护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需看护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实际需要,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员开展守护服务。物业保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停车场进行看护和守卫,确保安全、有序、畅通。按照物业停车管理规定,通过人工和技术设备管理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引导车辆有序驶入、驶出和停放,保持物业管理区域通道畅通。
资料图

此外,按照征求意见的新标准要求,物业保安应配备“装备”上岗。其中,门卫岗、巡逻岗、守护岗物业保安员应配备保安员服装、保安防卫棍、盾牌、约束叉、防暴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对讲机、强光手电、反光背心等装备。此外,还可以配备勤务记录仪。而中控室值机岗物业保安员则应配备保安员服装、对讲机等装备,可根据需求增配被动防护装备。

△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提出,物业保安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 在出入口,对进出的可疑人员、车辆和大件、大量物品,物业保安应查验相关证件、手续并做好登记;对拒不配合、手续不全或存疑的,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处理。
  • 发现流浪、乞讨、游商、发放小广告等无关人员,应当警示其离开;对拒不离开的,应当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如有涉嫌犯罪行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物业保安还有“巡逻”的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充分考虑物业管理区域面积和人流量等情况下,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员开展巡逻服务。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视、警戒,维护正常秩序和安全。巡逻应2人以上进行,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巡逻中,物业保安要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
△资料图
对物业保安服务不满意,消费者今后将不再投诉无门。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物业保安服务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投诉电话,配备专人及时、妥善、合理地处理投诉问题,记录和档案应保存完整,并将改进方案、措施及效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对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改进效果进行复查和评价,使服务质量切实得到改进和提高。

△网络配图
查看《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您可以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查看页面↓↓

物业管理和咱们每个人的生活

是紧密不过的

物业和业主之间应该是携手共建

而不该像现在这般矛盾重重

您说是不?

转发,一起去留下宝贵意见

相信咱们遇到的问题

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内容来源:首都之窗、北京日报

编辑:圈圈

值班主编: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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