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这些场馆、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昨天(6月1日)上午10时58分,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文化旅游场所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在荔湾区全部区域以及越秀区六榕街、光塔街,海珠区瑞宝街、滨江街,白云区石井街凰岗社区,钟落潭镇东凤村、良田村,番禺区南村镇南村社区、梅山村、坑头村区域范围内(该范围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发布情况动态调整),密闭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一律停业,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的室内场馆一律停业,旅游景区的室内游乐项目一律停业,星级酒店禁止堂食,禁止旅行社组团前往上述区域,停止举办一切线下文化旅游活动。
通知全文如下↓↓
广州市文化旅游场所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迅速落实《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要求,切实做好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KTV)、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场所分级分类防控,现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落实防控责任
文化旅游行业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的服务管理,组织风险评估,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落实场地消杀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属地文化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开放运营和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二、坚持预防为主
文化旅游行业各经营单位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全力以赴做好疫苗接种,广泛发动所属人员积极预约,确保应种尽种、有序接种、安全接种,努力提升本单位的疫苗接种率。全力以赴做好核酸检测,落实所属区域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人。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强化个人防护,在封闭场所、人流密集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宣传疫情防治防护知识,引导市民游客注重培养健康文明的良好习惯,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共同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加强分级分类防控
(一)在荔湾区全部区域以及越秀区六榕街、光塔街,海珠区瑞宝街、滨江街,白云区石井街凰岗社区,钟落潭镇东凤村、良田村,番禺区南村镇南村社区、梅山村、坑头村区域范围内(该范围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发布情况动态调整)。
1、密闭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一律停业,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要求。
2、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的室内场馆一律停业,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要求。
3、旅游景区的室内游乐项目一律停业;星级酒店禁止堂食。
4、禁止旅行社组团前往上述区域,不得在上述区域开展组团业务。
5、停止举办一切线下文化旅游活动,防止人员聚集。
(二)全市其他区域
——密闭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
1、“四强化一提倡”原则。人群聚集活动要做到强化进门测温扫码、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
2、加强场所防控。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配备洗手消毒物资,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确保场所有效通风换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影厅、剧院要落实每场一消毒,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应当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3、加强消费者防护。做好预约登记检测等措施,落实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实名登记、人流控制等制度,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4、加强员工防护。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注意员工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对在剧院演出的演职人员,要提前做好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5、加强演出活动防控。严格大型活动监管,原则上不组织大型联欢、聚餐等活动,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6、落实管理督导。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7、科学餐饮。原则上禁止饮食,放映场所原则上不售卖零食和饮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娱乐场所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8、加强防疫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9、加强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文化演出活动;出现病例的场所须立即停止营业、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
1、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2、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4、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5、有序分布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动态调整分区域分项目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6、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7、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8、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场馆日接待量按最大接待能力的75%限流,并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9、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10、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11、加强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所开放;出现病例的场所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旅游景区
1、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加强对员工秋冬流感等传染病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
2、加强清洁消毒。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3、严控游客数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室内项目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4、落实实名登记。实行实名制购票,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5、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进入景区前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
6、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
7、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8、加强应急处理。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后,在做好上述防控工作基础上,要严格控制或暂停旅游活动。
——星级酒店
1、加强入口管理。建立入住旅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证明、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2、加强酒店公共场所管理。逐条逐项落实防疫措施,严格通风换气、场所消毒、值班值守、垃圾处理等各项管理措施,避免大堂或大厅人员聚集。
3、落实客房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充足配置防疫设施、设备和物资,严格落实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
4、加强员工防护。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5、强化餐饮防疫措施。加大餐厅、茶室(咖啡室)内餐桌间距,避免人员面对面就餐,对循环使用的餐具进行高温消毒,倡导公筷公勺,文明就餐。
6、加强防疫宣传。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7、加强应急处置。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应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旅行社
1、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旅行社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文化旅游部门的畅通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及时上报应对疫情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2、加强游客招徕和目的地管理。旅行社应及时掌握我市和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在符合组团条件的区域开展组团接待业务;应对符合出团条件的旅游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抓住关键环节,畅通疫情上报通道,一旦发现疫情,确保快速启动,高效处置;落实服务网点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服务网点清洁卫生、通风,实行日常消毒杀菌,健全进店顾客的体温检测、查验健康证明、实名登记制度。
3、加强游客防护。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证明等防控措施;旅游团出发前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参团人员体温超过37.3℃,该人员不得跟团出行。
4、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测体温、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就医。
5、配备防护物资。工作人员随身配备测温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6、做好行程预案。旅游团行程中出现发热人员时,全团暂停行程,就地观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配合卫生部门对发热病人进行调查和隔离观察,并按照卫生部门意见,确定其他人员是否继续行程。
7、加强防疫宣传。组织导游人员和单位员工学习防疫知识,加强导游人员和游客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四、强化应急处置
各文化旅游场所要针对分级分类疫情防控特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和监测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扩散风险。有条件的,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位隔离观察间,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按照属地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主动加强与属地公安、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镇(街)等部门和单位的对接,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
当出现疑似疫情,应按照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指引,迅速启动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第一时间向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国家和省、市对上述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有新调整时,按照调整后的新要求执行。
* 本文综合来源:南方都市报、咩事、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
国家卫健委回应了!
近期热门视频
更多精彩
尽在城事特搜视频号
快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