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小区里这样做,最高罚10000元!
电瓶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最高罚10000元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整改安全隐患,市民规范停车或充电
昨天(6月29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区大队就在重点检查老旧小区、出租屋、群租楼等场所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及“飞线”充电、是否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行动中,发现和整改隐患526处。
今天(6月30日),“特搜”走访广州市内多个小区,发现马路上有不少电动车,但鲜有市民将电动车骑入小区,大多数市民都会自觉按照规定,规范停车充电。
物业负责人陈赵平表示,小区为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或楼道,除了张贴告示外,也时常搜集类似的新闻警示各位居民。
如果发现有电瓶车进电梯的情况,监控中心会及时在电梯里跟居民通话,提醒居民不能让电瓶车上楼,要推到指定的停放区域。目前已经开始试点装置识别报警,杜绝居民把电瓶车带上楼的可能。
* 本文部分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新社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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