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8%为50万元以下投资者!康美案“吹哨人”现身→
近日,康美药业的案件被推上风口浪尖。这桩案件创造了多个“第一”和“最”,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集体诉讼的第一案,是法院审理的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新闻回顾>>>
打开这起案件的“密码”,其实是一篇自媒体的文章。
2018年10月16日,一篇名为《康美药业盘中跌停,疑似财务问题自爆:现金可疑,人参更可疑》的文章在热门财经App论坛上热传。作者是两名财务数据分析员,一位叫付彦龙,另一位叫林熙明。
在康美药业的财报中,2015年到2017年,公司账上分别有158亿元、273亿元和341亿元的货币资金,但两人发现,康美的账上有这么多现金,但这家公司却仍然在大量贷款。而且,利息支出比利息收入要多很多。
文章发布后,康美药业的股票连续三天跌停。随后的一切如大家所看到的,股价从27.99跌到现在。律师王智斌从2018年年底开始就陆续收到投资者的诉讼请求,目前他已经接到300多份诉讼请求。
“特搜”了解到,目前康美药业案件中5万多名被赔偿者中,98%以上都是50万元资金以下,也即常说需要保护的中小投资者。
判决书中有很多大家不知道的问题,比如5万多名投资者如何界定损失和范围、责任人如何赔偿等,看看律师冯骏的权威解读。
律师冯骏表示,康美药业的“特别代表人”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形式,其实是在2020年《新证券法》新设的新型诉讼制度下,投保机构接受了超过50名投资者的授权委托,就可以代表所有的投资者,作为诉讼中的特别代表人,只要是经过证券登记中心确认的投资者,除非他们不想参与诉讼,不然都会自动成为这案件的原告,并且可以享受这案件的诉讼成果。
“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以“一篮子”解决纠纷,大大节省中间的时间成本。
而在判决书中,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副总经理温少生、董事长秘书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独立董事马焕洲等都要承担100%连带责任,又该如何理解呢?
律师冯骏表示,意思即该案中的原告可以向这数位责任人追讨损失,不计比例,赔偿总额要达到24.59亿元,连带责任的目的是更大程度保障原告的利益。
而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是,相关部门会如何监督康美药业履行高额赔付给5万多名投资人呢?
律师-冯骏:
如果在执行中,这些责任人无法清偿投资者的赔偿,这些责任人同时也会成为被执行人,他个人的资产全部都会被查封,列入被执行失信人名单,同时在生活中也会被限制高消费,直至所有债务都被清算为止。
值得留意的是,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这是A股市场上,划时代的一个动作,也是国家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健全市场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最为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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