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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法 |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可以作为证据吗?
很多市民提出疑问?微信作为当下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微信记录、转账记录这些能当作呈堂证供吗?
本期“搜”法,我们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听听法官的说法。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 - 杨斯淼: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对电子证据有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了网页博客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电子交易记录,通讯群组信息等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向法庭提出。
对于广大市民朋友,如何提高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纪录的证明力?要注意什么?
1.我们在诉讼中要明确双方当事人最好就是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双方,这样在法庭中一般可以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自认来确定。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到庭或者他不确认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第三方平台也就是微信平台腾讯公司,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调取他的实名信息。
2.要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市民由于聊天记录过多,经常会定期删除聊天记录。这不利于确认借款事实的发生和借款合议的达成,所以对于重要的借款事实部分,尽量不要删除聊天信息。
3.尽量要在转账纪录中明确备注用途和具体信息。李四还张三多少钱?尚欠张三多少钱?这样就可以避免双方争议的发生。
总 结
2.当作证据的聊天记录一定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3.务必保存好原始载体(手机),必要时可以做公证、保全证据,避免重要证据灭失。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如果真的需要使用聊天记录在法庭举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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