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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接种证被盖“死亡证明章”?涉事医院新回应说……
情况说明
医院已对当事人停职,将根据事实情节依规进行处理。
我们深刻反省,这起事件暴露出我院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态度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我们即组织全院深刻反思,加强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同时诚恳接受各方监督。
在此,我们再次向新生儿家庭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深深祝福新生儿家庭生活幸福美满,亲爱的宝贝健康成长!
事件回顾:新生婴儿接种证被医院盖了“死亡证明章”
6月9日
#婴儿接种证被盖死亡证明专用章#
引发热议
接种证上显示一名女婴6月3日出生
发证日期为6月6日
发证单位处红色印章
显示“死亡证明专用章”字样
还在坐月子的当事人邹女士称
自己找到医院
要求当事人、管理人员道歉
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而医院仅愿补偿200元车费
6月9日晚,@成都中西医结合医院微博账号回应称:医院已对当时办证工作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9日20:16医院已向婴儿家长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并已取得家长理解和谅解,同时也及时更换了预防接种证。下一步,医院将持续深化流程,继续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同时也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6月10日,成都中西医结合医院接线人员表示,目前该事件已处理完毕,预防接种证可以正常办理。
律师:新生儿父母可以起诉
那么
医院给婴儿错盖死亡章应该追责吗?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廖磊律师:按照目前报道的情况,涉事医院因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侵害新生儿的名誉权。当事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当事医院承担责任后,可向涉事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另外,新生儿的监护人(父母等)可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可根据医院的违规操作行为向所属卫生监督管理局、卫健委投诉举报违规操作、用章审查不严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 本文来源综合:成都中西医结合医院微博、长沙广播电视台、澎湃新闻、成都日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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