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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回微信算加班吗?法院判决
24小时待命,半夜还开会
庭审中,张某认为,从2021年7月到离职前,自己一直是24小时待命工作,下班后仍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经常工作到半夜,最晚的时候工作到凌晨两点,公司还会半夜召开微信工作会议。微信加班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休息生活,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张某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群里沟通属于正常工作交流,而且张某接洽相关事务后,不需要他亲力亲为,所以张某不存在加班行为,公司不应该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隐形加班,不限时间场所
洪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张某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当认定张某存在加班情形,又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加班时长难以量化,全部时长认定加班有失公平,故综合考虑到原告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情支付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
“离线权”能解决“隐形加班”?
有专家指出,劳动法应当考虑引入“离线权”。所谓“离线权”,就是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从而进一步保障休息时间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实现。
有评论称,网络没有边界,但是生活有边界,工作不能随意入侵。所以,法律需要赋予劳动者说“不”的权利,坚决为劳动者“撑腰”,使其更有底气拒绝不合理的隐形加班,从而让劳动者不再困于“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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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青年报、长江日报、法制日报、央视网、新京报
编辑 | 龙家怡、杨超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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