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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要求“试喝一口”,乘客向广州地铁索赔4.8万元!法院这样判……

搜指仔 城事特搜
2024-11-10

地铁

作为常用的公共交通工具

进站进行安检

已经成为大家的习惯性动作


不知道大家是否看过这样一个段子

地铁安检人员一句话

让人脑补了好多戏



但是,近日一乘客因过安检“试喝一口”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索赔48100元
究竟怎么回事?过安检“试喝一口”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是否涉嫌侵权?


乘客因试喝自带水

致身体不适

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

2022年12月14日,因张某携带液体进站,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液体检测,张某遂喝下其自带的瓶装水,后安检人员将其放行进入地铁乘车。


后张某主张因其所喝的瓶装水为自装白开水,而其自身患有肠胃疾病,导致其喝水后身体极度不适,且此事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故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广州地铁公司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法院:要求“试喝”不存在过错‍

乘客应配合、支持地铁安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主张其身心健康遭受侵害,系被告广州地铁公司的安检行为导致,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首先,广州地铁公司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乘车人如携带液体需通过液体检测仪或“试喝一口”等方式进行检测,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并不存在过错。


其次,张某提供的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证据表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期间就已被诊断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状被诊断有睡眠障碍。张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张某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安检是地铁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手段,乘客应尽可能支持和配合。





拒绝“试喝一口”

强闯地铁闸机

一男子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2019年10月1日19时许,厦门地铁1号线官任站内,男子滕某包内带了瓶可乐,在安检口处被工作人员检测出。当安检人员提出“将瓶中可乐试喝一口”的规定安检要求时,男子拒绝安检,并强行冲进闸机。安检人员及辅警多次进行劝阻,男子由于近日工作生活不顺心,心情不好,所以把辅警人员顶进了闸机口。后来看工作人员较多,男子说放弃携带可乐,随后迅速乘地铁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乘客拒绝安检强行闯关,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对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安检“试喝一口”有必要吗?‍‍

有!

民法典明确规定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在交通工具上发生恶性事件,空间非常有限,难以及时疏散降低伤害,所以安检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经营管理者能够采取的可能是最有效果的预防手段,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乘客应当尽可能理解并配合。


广州地铁此前也发文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乘客们如果有携带液体,可以提前将包里的水杯等液体或者饮料拿出来,交给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那么

乘坐地铁

随身携带的物品

需要注意什么呢?‍



最后,再次提醒:

坐地铁的小伙伴们

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哦!


**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来源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地铁、法治厦门、广州广播电视台‍‍

编辑 |赵婉婷、杨超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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