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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凯:《社会竞争与族群建构:反思西方资源竞争理论》

2015-03-24 关凯 人类学乾坤

作者简介】关凯,人类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学高级论坛副秘书长。



】资源竞争理论认为,族群符号是社会竞争的工具之一,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会以族群为单位组织起来在社会系统内争夺各种资源,从而建构起来族群之间的社会边界。因此,社会竞争的需要及个体与群体的应对策略,是族群构建的根本动力。本文从理论层面回顾了族群资源竞争理论的起源、演进线索与一些经典研究案例,并与之进行对话,并尝试分析其理论的局限性。同时,基于笔者的研究,也尝试将国家作为一个变量代入到这个理论对话中来,从而为资源竞争理论以社会为中心的理论取向,补充一个国家视角,分析国家作为竞争协调者的重要角色与作用及其对族群建构的影响。

关键词】资源竞争;族群;族群构建;国家


一、引言

资源竞争理论是现代族群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范式。资源竞争理论认为,族群符号是社会竞争的工具之一,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会以族群为单位组织起来在社会系统内争夺各种资源,从而建构起来族群之间的社会边界。因此,族群独特的血缘、历史与文化特征,并非族群的本质,而社会竞争的需要及个体与群体的应对策略,才是族群构建的根本动力。

现代族群理论中的原生论,强调从客观属性出发定义民族与族群,即族群的来源是历史、血缘与语言、宗教等文化特征[1];而建构论,则强调民族与族群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物”的主观特质,特别是个体的主观认同之于群体归属的决定性作用[2]。按照原生论的假设,一个族群必有一些显著的文化特征清晰地区别于其他族群,故而极难解释族群分类的社会界限,特别是对那些文化边界并不清晰的族群来说;而建构论难以回答的问题是:若无某种“先天的”因素,一个族群的个体成员最初是如何形成对群体归属的自我认知的。

在这样一个理论格局之下,关于族群客观性与主观性以及二者关系的分析,几乎贯穿所有当代族群研究的文本。无论具体的研究者是否在其文本中专门论述这一点,它都涉及到相关理论建构的基本假设。然而,正如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所讨论过的那样[3],科学实践的关键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哲学意义上争辩本质性的真实与认知性的现实,科学理论发展始终具有功用性取向。在时间的长河中,我们对于现实(reality)的认知模式不断发生改变。

从社会行动的角度来界定族群,为解释族群提供了另外一个理论维度——工具论。顾名思义,工具论将族群视为一种社会工具,以服务于社会竞争。与建构论一样,工具论也强调族群认同的主观性特征,认为通过观察人们自觉表达族群归属的各种确定的、可观察的行为模式,可以理解族群符号实际具有的社会功能,以及人群通过运用象征性符号以区分自我与他者的动机与意义所在。在以巴斯为代表的工具论者看来,不同族群之间存在的文化差异,其社会意义只有在族群之间发生社会互动时才显现出来[4]

在前现代社会,由于族群更多聚居于特定地域的传统社区内,这种文化差异虽更为明显、独特而普遍,但族群互动的行为模式却相对“简单”,人群之间存在某种“天然的”的文化界线,族群互动的社会行动通常是以群体为单位展开的。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同质化的现代性社会规范、社会分工以及城市化等因素的影响,这种互动模式表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它既可以是个体情境化的主观选择,也可以是将个体纳入和排除于自身集团的群体行为选择,由此从个体的能动性与群体结构两个方面表现出群体的内部凝聚力及其与外部的边界。

经典民族理论,如斯大林的理论,重视不同的经济生产方式对民族群体形成的重要性[5]。事实上,这种论断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并未完全丧失其理论解释意义,只是更多地脱离了经济生产方式与地域自然环境之间的某种稳定而明确的联系。在这一点上,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尽管族群的血缘、亲属意识以及社会网络仍然是族群成员群体归属的重要依据,但另外一些“非原生性”的因素却变得更为重要,其中最关键的变量是社会竞争的需要。因此,现代族裔身份的来源,不仅是原生的文化特质与个体的主观意识,还包括个体与群体协同起来对社会资源和身份地位的追逐与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中族群意识与族群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阶级意识与阶级的关系。

在一个更为开放、分工更为职业化的市场系统之中,族群通过维护或重建文化特殊性以保持自身群体认同的努力,与社会竞争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源竞争理论就是解释这种联系的主要理论范式。

二、族群资源竞争的理论来源

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资源竞争理论最初起源于生物学,是用来解释在同一时空的条件下不同物种之间如何争夺资源以维持自身物种生存及发生演化的一个理论范式。自19世纪下半叶始,在以马克思和韦伯为代表的现代社会理论奠基人的论述之中,对社会系统内资源竞争的关注构成其不同取向的理论思想之组成部分,并对后来的社会理论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导致的社会后果的分析中,马克思强调对剩余价值控制权的争夺是社会斗争的核心,并由此造成阶级分化[6]。在他之后,韦伯在其多元社会分层理论中,增加了“社会地位”这个分析维度,认为社会竞争不仅源于对物质利益的争夺,也源于对社会身份地位的争夺,并且,无论是经济财富、政治权力还是社会声望,最后都表现为“身份荣誉”这个最基本的维度,并基此构成了社会阶层体系[7]。而按照早期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的观点,社会之所以能被组织成各种社会网络,关键在于基于不同利益的争夺和竞争而形成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联合与联盟,并由此奠定了社会反抗与社会冲突的网络模式[8]

1969年,巴斯(FredrikBarth)在其所编的名著《族群与边界》中提出了族群边界理论,认为族群是一个由社会互动所决定的一种社会边界。族群特征、族群意识与文化认同都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而并非由一个群体单独决定。而族群间的边界关系,就包括族群之间的接触范围和资源竞争。根据他的观点,族群边界的社会构建是一个不断变化而非确定的过程,个体的身份认同应该被视为一种社会状况和处境,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表现为一种主观意志力[9]

按照巴斯的解释,族群作为一种社会分类,从“基本的、最一般的身份认同”区分出社会个体,“并假设这是由一个人的出身和背景所决定的”[10]。族群是“自我识别”(self-identification)和“归属”(ascription)的结果。“自我识别”回答的问题是“我是谁”,而“归属”回答的问题是“我应该是谁”。由是可见,族群包括了个人主观选择的因素,但这种选择受到社会规范和各种社会条件的制约,并非随意的选择。

从巴斯的族群边界论出发,个人选择与社会确认共同构成族群建构的两个决定性因素。对于后者来说,社会确认往往基于某些客观的社会事实,如历史上形成的族群的种族来源、宗教、语言等,但这些客观的条件未必必然生产出同质化的族群认同,它同样依赖于群体成员作为个体的自我意识和归属认同。而这种意识与归属感可能是非常动态的,不仅在历时性的历史过程中发生变化,也可能在共时性的社会空间里成为一种情境化的选择。在这一点上,不同的族群以及不同的个体,都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也就是说,需要理解的关键问题是: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了社会成员对于族群认同的个体性的与群体性的选择?

资源竞争理论认为,冲突是因为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在不同人群中的争夺而产生的。族群符号是社会竞争的工具之一,只要这种争夺存在,不同的人群就会刻意强调自己独特的历史、血缘、传统生活地域与文化。在竞争环境的要求之下,人群之间即使没有文化上的差别,也会制造一个差别出来[11]

深受英国人类学结构功能主义影响的阿伯纳·柯恩(Abner Cohen)通过自己在尼日利亚城市社会的经验研究证实并发展了巴斯的理论观点[12],从而使自己成为族群资源竞争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

科恩通过研究西非最大的跨国族群——豪萨族(Hausa)发现,分布于许多西非国家的豪撒族,在尼日利亚的传统聚居区主要集中于该国北部,但他们也是尼日利亚西部伊巴丹地区的晚近移民。这些移居到伊巴丹的豪撒人,通过自身的族群组织控制了与北方奶牛基地的联系,并垄断了伊巴丹地区的奶牛贸易。在伊巴丹,豪萨族群认同的主要功能就是进入一个族群化的商业贸易网络,在缺少完善法律制度的尼日利亚社会,族群网络可以通过建立一个“道德共同体”来创造彼此间的信任,并使本族群的贸易网络置放于伊巴丹豪撒头领的管理之下。因此,以族群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的社会网络,在促进豪撒族的贸易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对在这些异域城市里自己族群所具有的排他性,豪萨人的自我解释非常简单:‘我们的习俗不同。’但这些豪萨人社群的文化和社会关系体系却与北方的豪萨人相去甚远”[13]

由此可见,族群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兼具了工具理性的实用性与价值理性上的意义,因而具有双重性。族群意识一方面可以回应日常生活中“持久性的问题”(perennial problems)——诸如自身的起源、命运及生命意义,另一方面也具有实用性功能,能够在现实的社会空间中满足社会行动者的利益需求。而是否具有这种功能也是族群边界强化或淡化,甚至有些边界消失的原因[14]

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一种社会分类的方法,族群的边界和意义是由其内部和外部成员协商而定的,一个个体作为某一族群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有群体内部的认同,也需要群体外部对之的认同。而促使这种分类得以实现的社会环境上的原因之一,是社会场域内的资源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族群的形式组织起来的。

三、资源竞争环境与族群建构

(一)资源竞争与国家、族群的政治互动

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是全球化市场、民族-国家政治与公民社会共同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同质化的规范体系,促使社会成员以个体身份加入社会竞争,并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全球性流动。如果仅从个体层面来看,社会竞争通常是个体之间在才能、教育和职业训练水平以及机会获取上的竞争,这种竞争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的常态。然而,问题在于,无论是在国际化环境中还是在主权国家内部,维持这种竞争得以有序运行的社会规范体系,从一开始就可能在文化上是一种不均衡结构。从全球化的角度观察,政治上的美国霸权、英语的商业主导性地位、基督教伦理以及基于西方社会发展经验的现代社会科学与人文知识体系,都对非西方社会成员构成强大的文化压力,从而使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运动成为全球化进程文化面孔的另一面;而从民族-国家内部来看,社会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群体性特征,无论是阶级还是族群,甚至是某个具体的本地社会与外来移民之间,文化差异都表现出新的社会重要性——作为一种社会群体聚合与分类的基础,它甚至可以成为社会群体之间暴力冲突的直观的外在文化表征,如2005年法国发生的“11月骚乱”,就表现为生活在法国的穆斯林移民人口的群体性动员。

2005年在法国发生的骚乱,直接的导火索事件是巴黎郊区两名北非出身的男孩躲避警察时被电死,但真正的起因是生活在法国社会的北非穆斯林移民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生存处境,在资源竞争中位于劣势。法国一直采取“共和模式”作为移民政策,推动基于公民身份的族群融合,但上世纪末受到多元文化主义的影响,倡导文化宽容,试图以“机会平等”的自由主义原则为根基,在文化日趋多元化的社会中寻求差异整合之道。这场骚乱随后引发了法、英、德等国家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反思。这些国家的政府领导人近年来纷纷承认,来自第三世界的大规模移民并没有经由多元文化政策融入西欧发达国家社会,相反,族群边界的强化扩大了外裔居民对这些社会的影响。

显然,社会中的个体并非仅仅是各自孤立的经济理性人,同时也必然带着自己特定的历史与文化特征,从而归属于某一个或某一些基于文化分类的社会群体,族群是这种群体中最典型的一个。在社会生活当中,在一定的条件下,族群之间的社会张力并非一个单纯的文化问题,更是经济社会问题的一种文化反映。对于这种张力的学术解释,无论是从群体的角度还是个体的立场出发,或者以个体与群体的互动关系作为分析单位,资源竞争理论都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入口,以解释在族群建构中社会行动者的行为逻辑及其社会与文化意义。

现代多民族主权国家是一个包含着众多族群的自觉的政治实体,同时,由于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无论是通用语言、国民教育还是内部共同市场,一些族群可能被合并为另外一些范畴更大的群体,并以国家为单位形成一个跨族群的文化集合体。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国家通常承认族群之间的客观区别,并赋予这种差别以象征意义,同时强化社会成员共有的文化属性及其象征符号,从而形成某种形式的“多元一体”。

以国家为中心的象征符号体系,旨在促进一种更具普遍意义的国家认同的形成,并展现出超越族群身份的公民对于国家的政治忠诚。但国家的公民化的文化特质,通常更接近,甚至是等同于主流群体的文化特质,因此族群精英通常要求在以国家为中心的单一核心符号之外,建构、维持或强化一种多中心的文化象征体系,以利自身所属的族群能够清晰表述其对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的诉求,并籍此强化族群的内部凝聚力以及更有效地组织以族群为单位的社会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否承认族群身份,以及这种承认通过何种制度形式得以实现,都对族群竞争的形态产生影响。在国家与族群的这种符号化的政治互动当中,族群符号的强化程度,实际上反映出来的不仅是国家对族群的承认程度,也是族群化的各种福利与权利诉求的扩张程度。

(二)资源竞争中族群与族群符号的工具性价值

灵变的族群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并非空穴来风,反映出来的恰是族群在社会竞争舞台上对自己的地位、经济福利、政治权利及教育机会等的重新分配、甚至是控制的欲望,它为基于公民权的社会秩序提供了另外一种基于族群的政治解释,将族群视为一种政治性的社会组织形式,漠视其不确定的和多变的状态,并力争至少在特定环境下或特定的社会议题中表述清楚族群的边界。从1960、1970年代的美国黑人的平权运动,到20世纪末巴尔干和高加索地区的族群冲突,作为政治组织的族群,不仅要求在国家主权的框架内对族群的整体权利予以承认,甚至会要求建议一个由他们拥有全部主权的国家——在族群民族主义者看来,这是资源控制的终极形式。

显然,尽管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是一个文化同质化过程,但族群符号在社会竞争中工具性价值的提升,也会促发族群民族主义运动的生成与强化。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在意识形态上,与理性选择的“自私性”不同的是,民族主义表达的是群体利益,它要求牺牲个人私利,因而具有了道德高度,并由此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民族主义的社会动员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结构之上,文化差异不过是被利用的工具,而现代社会的移民城市是最为典型的有利于族群建构的环境,特别是当这些城市具备了如下条件:

1.多族群混居的地域空间;

2.特定族群达到一定的人口规模;

3.在就业机会与社会分层上出现某种程度的“劳动的文化分工”特点,即族群与社会等级勾连起来;

4.出现以族群为单位的社会资源竞争;

5.本族群的知识分子热衷于创造与传播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与知识;

6.国家外部族群民族主义行动者的存在。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当族群身份在社会竞争中的重要性上升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能出现族群冲突。而这种冲突的强度,不仅取决于社会竞争环境的政治与文化特性(如对公平与歧视的认知强度、社会秩序的稳定程度等),也取决于族群认同和族群民族主义意识的强度,以及族群内部的组织化程度等。总而言之,族群建构不仅有基于现实利益考虑的一面,也涉及族群成员对社会不平等关系的主观判断,而正是后者,才能真正整合并动员族群。

资源竞争是族群建构的现实主义基础,与族群的规模和分布、本群体与他群体的关系、所处的政治环境等因素也关系密切。为在社会竞争中获得优势,一个族群可以通过社会动员与社会行动按照自己的努力建构并维护群体的边界以及附着在这条边界上的各种福利与权利,同时,这也促使族群将自身合法化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

(三)劳动力市场上的资源竞争与族群建构

从经济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是在国家主权之下的一个市场共同体。对社会成员个体来说,社会竞争的关键场域是劳动力市场,个体的职业位置是决定其社会经济地位的核心要素。

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教育、信息、文化及就业机会的分配在不同社会群体中通常是一种不均衡的结构,这种不对称的资源分配格局在不同族群之间也有体现。从族群关系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专业化训练、法律制度还是文化习俗,社会主流群体通常更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各种制度性安排,而社会次群体或少数群体,则可能在劳动力市场与社会生活中遭遇到更多的文化障碍,如通用语言的使用水平。当然,在某些社会,情况也可能相反:某些社会资源,特别经济资源掌握在特定族群手中,而这个群体在人口上是社会的少数。如南非,尽管白人是人口的少数,但控制了主要的经济资源;而在一些东南亚国家里,华裔群体也有类似的处境。无论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上,更容易被雇佣及获得提升的机会的族群容易产生优越感和偏见,而另外一些族群则处于不利地位,并因此易被插上某种负面的文化标签。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被曼纽尔·卡斯特称之为“抵抗性认同”的身份归属就可能成为现代社会不同族群之间的主观性社会边界,“由那些其地位和环境被支配性逻辑所贬低或诬蔑的行动者所拥有”[15]。对族群社会地位的自我认知是一个社会竞争的产物,不同族群在进行社会互动的时候,无论是对文化差异的符号系统的运用还是对族群间刻板印象的强化与传播,其核心都在于以一种“适宜的”方式,使用各种文化符号,强化本族群在社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或表达对自身处于不利地位的不满,从而突出社会实践中的群体化的特殊行为方式,以区别于其他群体。因此,西方的许多研究者试图从资源竞争的视角出发解释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族群运动是如何生成的。

在英国,1997年苏格兰和威尔士都成立了各自的议会,而北爱尔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在这个方面,赫克特(Michael Hechter)在1975年出版的《内部殖民主义:英国国家发展的凯尔特边缘,1536-1966》[16]一书,是英国社会族群研究的代表作。在书中,赫克特批判了那种曾经被社会科学界广泛接受的假设,即现代社会的工业化进程会销蚀人们的族群认同。相反,赫克特通过对19世纪和20世纪英国社会的分析,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在工业化条件下,作为凯尔特后裔的苏格兰人、威尔士人和爱尔兰人的族群身份认同非但没有弱化,相反却更为强化的原因:因为在英国内部,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着“凯尔特人”与英格兰人之间的竞争,而后者处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在英国内部形成中心区域(英格兰地区)与边缘区域(“凯尔特地区”)的对立关系,这种关系类似于殖民主义时代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故而称之为“内部殖民主义”。

此后,一些西方研究者应用“内部殖民主义”这个概念来解释其他社会中的族群竞争,如祖瑞克(Elia Zureik)1979年出版的著作《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一项内部殖民主义研究》。在书中,她观察到,在1960年至1970年代,尽管大多数巴勒斯坦人都愿意对犹太人采取友好的态度,但双方却都承认阿拉伯人作为“低等人”的社会形象,而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的受教育结构严重低于犹太人,无论是进入高等院校的就学机会,还是阿拉伯学生的学业表现,这都导致阿拉伯人在以色列的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薄弱。同时,这也使得以色列的阿拉伯社会出现“去组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巴勒斯坦人犯罪行为高企。在祖瑞克看来,犯罪率是衡量生活幸福感的一个重要指标,高犯罪率是巴勒斯坦人精神面貌与社会心理的写照。1961年,巴勒斯坦人青少年与成人犯罪率是千分之十四,远高于其阿拉伯邻国[17]。祖瑞克分析到,生活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的这种边缘化处境近乎被殖民者,由此也导致了以色列阿拉伯社会的“政治化”取向,激进的族群运动由此而生。

赫克特在随后的研究中提出了“劳动的文化分工”(cultural division of labor)这一概念[18]。在他的论述中,“劳动的文化分工”比经济上的劳动分工更为重要,“劳动的文化分工”趋向于把财富、资源和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族群之间进行不公平的分配。赫克特借助这个概念进一步发展了由他提出的“内部殖民主义”理论,这一理论揭示出在政治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族群对其他族群的社会歧视。在赫克特看来,当“劳动的文化分工”与族群的地域分布配合起来的时候,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一种结构性的特征: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特定族群占据高端职业,而另外一些族群则在低端职业市场就业,这种对工作的争夺直接加强了族群间的社会边界并增加了族群冲突的可能性。

在美国,族群资源竞争理论的运用主要集中于黑人和原住民等少数族裔的划分及其与白人的互动问题上。例如,戴维斯(James Davis)梳理了美国社会中对于“谁是黑人”这一问题的变动性定义,涉及到美国社会如何给予黑人族群以归属性标签[19]。而早在民权运动时期,哈里斯(Marvin Harris)就曾经更为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种族类型系统的实质是以血统、血缘为划分标准的“差序格局”,任何非洲血统的人都被划为社会归属意义上的黑人[20]。在美国社会少数族群与白人的互动问题上,研究者主要将资源竞争理论运用于两个维度的分析:一是分析白人对于少数族群的压迫与歧视[21];另为面对主流群体对少数人的支配,少数群体如何选择不同的资源进行族群动员[22]

在欧洲,克拉克(RobertP. Clark)运用族群资源竞争理论分析了法国和西班牙跨界民族巴斯克的案例[23]。他指出,即使是那些看似充满历史感的族群运动,在族群动员模式上,其成员的自我识别方式和冲突的激烈程度都因为资源竞争环境与策略的变化而出现显著的变化。通过克拉克对于巴斯克民族分离组织“埃塔”精确的纪年体式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巴斯克民族主义运动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甚至倾向于诉诸暴力的分离运动,为实现其政治诉求,“埃塔”甚至采取恐怖主义手段作为资源竞争的工具,但这种竞争的目标却在不断变动之中,变动的光谱,一端是追求地区自治,另一端则是要求彻底地独立于西班牙。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历史因素的影响,还是族群运动表现出来的地域性特征,并非导致族群运动以族群形式来争取社会资源的唯一原因。在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之下,人口流动成为族群构建的又一个重要动力。在大规模人口移动发生的条件下——这种移动通常主要是基于经济原因的个体主动选择,在看上去相对零散的个体移民的背后,是他们可能将基于原居住地建立起来的社会网络拓展到移入地,并在移入地构建出新的基于族群的社会网络,这就使族群的“群体性”得以凸显。当移民与移入地的当地居民在就业机会、住房和社会服务以及教育资源上展开竞争与争夺的时候,族群身份是他们获取社会与文化支持、免于成为“孤单的个体”的重要资源。同时,为了强化族群网络,也为了满足符合自身文化特性的各种需求,拥有共同族群(有时也包括地域)身份的移民们通常会居住到一起,并发展出各种针对本群体的社会服务体系——全球各地如“唐人街”式的族群聚居区就是这个体系的物理写照。

在这种竞争条件下,构成族群边界的各种文化因素,如语言、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就具有了现实的重要性,甚至一些事实上业已消失的“传统”也因此被重新“发明”出来。正如霍布斯鲍姆在他著名的著作中所分析的那样,缺乏独立传统的族群可能会创造出一个传统,另外一些族群则可能靠虚构历史的连续性来伪造传统,以此消除文化断裂的困扰,从而塑造出新的文化上的族群特性,为民族主义运动提供文化基础[24]

四、国家政策竞争与族群建构

(一)国家政策竞争对族群建构的影响

如果说在经济领域,族群的资源竞争主要集中于就业机会的话,那么在政治领域,族群之间发生的资源竞争,则通常主要集中在对于国家政策的竞争上。

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内,社会生活的规则和秩序都是由政府制定并协调的。因此,政策成为包括族群在内的各种社会群体展开竞争的一项制度性资源。对于政策的竞争,实质上仍然是对于各种稀缺社会资源的竞争,因为如果可以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就意味着可以利用国家拥有的公共权力,达到对资源本身或进入这些资源的能力与机会的控制。

大多数主权国家涉及族群问题的公共政策,其主要目标是保障各个族群公平竞争各种经济和社会资源,以维护社会平等与社会正义。这种政策的实施路径选择,通常包括两种取向:一种是消极干预,即国家反对在任何领域出现的任何形式的族群歧视,保证公民权利的普遍实现;另一种是积极干预,国家政策在某些领域,如教育与就业,提供特殊的优惠政策,为一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结构性弱势的族群提供某些超越普遍公民权的特殊待遇,以保证其可以获得相应的政治或经济资源[25]

从历史的角度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特惠的族群政策都持有一种谨慎态度,因为这种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甚至伤害普遍公民权。而为了推进普遍公民权的实现,许多国家倾向于采取促进族群融合的政策。但融合政策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导致的族群间的结构性差异,因此可能招致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族群,通常是少数群体的各种形式的抵抗,并促使这些群体的成员对族群身份更为敏感而紧张,进而强化以族群化形式展开的社会竞争,并产生族群间的怨恨甚至是冲突。

反之,为了消弭或缓解族群间由社会竞争而产生的对立与冲突,国家可能倾向于采取积极干预的手段,在资源分配方式上做出某些有利于少数族群的调整。但这种制度安排可能破坏了过去社会主流群体对社会资源的把持和控制,从而被主流群体成员指责为“逆向歧视”,并促使主流群体也采取族群化的形式展开社会竞争。

国家政策客观上面临的这种两难境地,使族群间对于政策资源的竞争具有持久的张力,也使族群民族主义在社会竞争中始终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灵动的活力。

族群民族主义在理论原理上,相信特定的族群精英能够代表族群的整体利益[26]。出于这种观念,对于国家政策的族群竞争通常会延伸到政府领域,各个族群都试图提升自身族群在政府内部代理人的政治地位和决策权,由此导致行政和立法机构的职位经常会成为族群竞争争夺的对象。

(二)超越资源竞争的国家政策对族群竞争与建构的平衡作用

然而,笔者认为,国家政策对族群竞争产生的影响,还有超越资源竞争的一面。即使是针对族群的国家政策,从政治哲学的意义上说,其宗旨和目标也都是超越族群本身的,而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的价值规范与利益分配。国家政策的普遍性价值标准,要求族群对于资源展开竞争的合法性理据,必须是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诉求,否则就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诉求,国家可以置之不理。因此,理性的族群诉求的价值核心,始终聚焦于对社会不平等的论述。

在这个方面,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阶级及其对抗关系的论述始终具有强大的理论解释力。现代的社会科学家将族群、性别以及阶级视为社会不平等的主要表现形式。1960年代之后,“阶级”的概念被重新带回到族群研究中来。一些研究者以群体为单位分析批判现代经济体系造成的一种客观后果,是某些族群“被阶级化”,从而导致阶级的重要性超过种族或族群本身[27]。随后,在后现代主义思潮中,族群、性别及阶级也被视为社会科学理论知识建构的一种结果[28]

由此可见,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正在改变族群对于政策资源的竞争、试图影响或控制政策制定的努力所依靠的理据,这种理据正在更多地脱离对于历史与传统的叙述,而进入更为现实主义的表达。在对现实主义的社会不平等的论述中,族群民族主义者转而强调,正是现代社会条件下族群间的竞争,提高了族群间的接触,增强了族群边界清晰化的可能性。个体选择的族群身份认同、集体优越感或仇恨意识的强化、族群在市场竞争中的“再阶级化”等等,是族群的组织化动员以及族群冲突的本源。

无论如何,国家政策与族群竞争之间,构成一种复杂的互动关系。国家政策的客观后果,既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刺激族群竞争的制度性因素,同时,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族群本身,都时刻处于一个变动调试的过程之中。竞争是导致族群关系变化的一个诱因,甚至可以导致新的族群的产生。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国家政策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

五、资源竞争的理论局限

资源竞争的理论本质在于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揭示出参与族群构建的社会行动者的行为逻辑,但在笔者看来,这同时也是这个理论范式最大的理论局限性所在。

首先,理性选择的分析单位是个体,“理性”是连接个人有目的的行动与其所预期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工具。这种类似“经济人假设”的工具理性纵然有着强大的理论解释力,但却通常会在解释情感、价值观和群体行为等问题上陷入某种认识论上的困境。资源竞争理论将族群建构仅仅归因为一种对物质与象征资源的争夺,显然过于强调社会行动者追逐利益的主观能动对这种建构行为产生的决定性作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低估了具体社会环境下政治与文化因素对族群建构行动的结构性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国家权力及其行使方式、民族国家建设、协商民主制度所能提供的社会整合机制;文化同质性程度的提升、族群文化复兴以及“后唯物主义价值观”等。[29]

其次,族群构建的社会行动,不仅包含着主观性心理认同与目标设定,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历史与文化基础,以及价值观上的哲学神性。正如安东尼•史密斯对极端族群建构论的批判:形成民族的先决条件仍然是历史,现存或历史上的确定的祖国、自治、具敌意的环境、争斗的记忆、宗教性的核心、语言文字、特殊的习俗、历史记录与想法都是民族存在的基础[30]。又如凯杜里在《民族主义》一书中写到,“民族主义并非是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出现的某种难以表达的强烈感情,它也并非是特殊的社会势力与经济势力的‘反映’。……民族主义是一种理论学说,这一学说讲述了一系列有关人类、社会和政治的相互联系的思想观点。”[31]因此,凯杜里把民族主义定位为一种意识形态。显然,资源竞争理论无法将史密斯和凯杜里的关怀纳入自身的理论解释范畴之中。

另外,资源竞争理论带有强烈的经济决定论的色彩,认为经济行动在所有社会行动中占据支配地位,族群建构亦非例外。这种理论将社会分工、社会阶级与族群挂起钩来,虽然在一些社会里可以为经验研究所验证,如赫克特的内部殖民主义英国与科恩的尼日利亚豪撒族产业,却也同时为其他一些社会的经验事实所证伪,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独立运动就与社会分工的族群化无关。

最后,从国家-社会关系的视角来看,资源竞争理论以社会为中心,过于关注社会行动本身,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国家作为社会竞争协调者的角色与作用。因此,也需要从国家的视角来观察分析资源竞争对族群建构的影响,毕竟,现代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是民族-国家体制,任何族群建构的社会行动,都无法脱离具体国家特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

六、结论

资源竞争理论强调对于各种物质性与非物质性(文化的、象征的)资源的竞争在族群构建和族群运动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无论是市场经济体系还是民族-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竞争是强化族群认同,构建族群组织、刺激产生族群间对抗关系,以及形成族群运动的一个有力的推动力量。

然而,社会竞争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对社会中的稀缺资源(工作机会、政府职位和荣誉分配等)的竞争本身,并非必然导致非理性化的社会冲突,也并非必需以族群的形式参与其中。形成族群性资源竞争的条件依赖于一个社会在常规的竞争中所采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等制度化手段,涉及到意识形态、制度框架与社会组织方式等,同时也反映为一种当前发生的社会变化的过程,如人口移动、经济发展、政治转型等因素的作用。

总而言之,物质和象征资本的利益是社会竞争的核心目标,而权力则是获取利益的政治手段。族群间的资源竞争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反应——当一个具有族群多样性的社会在正式制度上无法在个体与群体层面充分协调社会竞争时,社会个体就可能以族群方式组织起来,并以族群方式展开竞争。

现代国家拥有最为强大与精细化的政治权力,因此需要将族群竞争放在国家与社会的宏观结构下才能予以协调,其中的关键,是要尽力避免在某些社会场域出现阶级竞争与族群竞争统一化的情况,因为,一旦由社会阶级体现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被烙上族群标签,族群就可能被族群精英动员起来以获得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力,并导致暴力族群冲突甚至分裂主义的极端后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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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见Barth, Fredrik. ‘Introduction’ In Fredrik Barth, ed. 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 London: GeorgeAllen & Unwin, 1969.

[10] 同上,第13页。

[11] 参见Nagel, Joanne. ‘Resource competitiontheories’, in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Vol. 38: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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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同上,第15页。

[14] 参见Nagel, Joanne. ‘Resource competitiontheories’, in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Vol. 38:3:1995, p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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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参见霍布斯鲍姆:《传统的发明》,顾杭、庞冠群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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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参见Andersen, Margaret. "Studying Across Difference: Race, Class,and Gender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in John Stanfield II. ed. Race andEthnicity in research Methods, Sage Publications, Inc. 1993.

[29] 参见 Kellas, James G.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ism and Ethnicity. New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1. P54.

[30] 参见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

[31] 参见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张明明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页。

来源:《民族研究》,2012,05: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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