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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可:《跨国领养——对美国人领养中国婴孩及相关现象的考察》

2015-05-19 范可 人类学乾坤

被美国人收养的中国女孩们 在美的幸福生活


作者简介】范可,华盛顿大学人类学博士、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学所所长,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社会出现了一股领养中国婴孩的热潮。十多年过去了,这股热潮不仅日益升温,还带动了一系列社会现象的出现。迄今,已有成千上万的中国婴孩被美国人领养,“中国热”随之在美国各地蔓延。领养中国婴孩的家庭经常联合起来举办各种与中国文化、历史有关的活动,并成立了一个名为“有中国孩子的家庭”(Families with the Children from China,简称FCC)的组织。每年夏天,这个组织都会在美国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夏令营,努力创造中国氛围,让孩子们接受中国文化的熏陶。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这些来自中国的孩子们将作为美国华人社区和主流社会的一分子,在促进美国社会各族群之间的文化交流中发挥积极作用,他们的存在将使“海外华人”的概念增加新的内涵。

本文通过介绍英、美学术界的有关讨论,分析领养中国婴孩在美国成为一种“时尚”的内、外在条件,揭示美国养父母努力为被领养的中国婴孩建立中国文化认同的动机和途径。应当说,对美国社会种族问题的内在焦虑是美国养父母努力培养这些孩子的中国文化认同感的主要动力,他们希望藉此来建立孩子们的信心,以正视日后可能面临的因肤色不同所引起的认同危机(identity crisis)。

英、美学术界有关领养问题的讨论

英、美学术界对领养(adoption)[1]问题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早。在早期的研究中,“跨国领养”现象并没有引起研究者太多的注意。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被领养者的研究一直局限在行为科学或其他应用的、与社会福利部门有关的领域内。然而,“领养”本身就意味着被领养者社会与家庭环境的变迁,这就使得众多的研究者必须面对“认同”的问题。这里应当指出的是,“认同”能成为社会人文学科领域内的重要课题和概念,本身就是行为科学对当代学术建设的贡献之一。

为了使读者对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有较为清晰的轮廓,有必要就为什么在这一研究中引入“认同”这一概念做一简要说明。英文之“认同”(identity)一词来自德语。1959年,美国新弗洛伊德学派的心理学家埃里克森(E.H.Erikson)出版了他的《认同与生命周期》一书,将该词引入了英语世界。[2]但是,埃里克森所讨论的认同问题主要涉及个人的心理层次,因此,他提出了“认同危机”(identity crisis)的概念。根据他的分析,人们在生命周期当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认同危机。例如,一个人从自己所熟悉的岗位上退了下来,生活发生了重大的转折,他在人们的眼里可能已经不是原来的他,社会将他定位为老人,从而他必须与自己长期以来自我认定的身份分离,于是认同危机发生了。因此,埃里克森认为,“认同”应是个人在社会中的自我定位和个人归属感,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

在西方,被领养者的身世是很难隐瞒的。况且,并非所有的被领养者都是在襁褓中被收养的。不难想像,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会在被领养者的心理上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诸如“我是谁”、“我来自何处”这类涉及自尊、自信的问题,以及社会和家庭对他们的接受程度,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被领养者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所以,对他们的研究从一开始就与“认同”脱离不了关系。但是,由于对被领养者影响最大的环境是“家”,许多研究者所关心的是“家”的改变是否对被领养者的行为和人生轨迹有所影响,因此,在涉及被领养者的研究中,“养育”(parenting)一直是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然而,当领养跨越“种族”(race)界限时,问题就复杂化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有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3]美国人类学家哈里斯(Marvin Harris)认为,无论种族存在与否能否在生物科学上得到证明,从主位(emic)的角度而言,“种族”无疑是存在的。[4]而且,这一存在一定是与不平等观念相联系的,虽然严格而言,文化与种族之间不应有发生学上的因果关系,但是,种族隔阂的历史与现实却造成了不同种族有不同文化的状况,美国黑人的代表性文化就与美国的白人文化有很大的不同。以跨种族通婚为例,对于介入种族通婚的个人来说,要么彼此接受对方的种族文化背景,要么某一方单方面接受。在美国社会,一个人只要有几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即被视为黑人。[5]所以,跨种族通婚的后代在成长过程中不会有认同上的困惑。而跨种族领养则有所不同,现以英、美两国白人和黑人间的领养关系为例来略加说明。由于经济和其他原因,此类个案几乎均为黑人孤儿被白人父母收养。[6]黑人孩子在白人中产阶级或中产阶级以上的社区中成长,接受的是这部分人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然而,成年之后,他们能否被所处的阶层完全接受则是另外一回事。同时,如果他们置身于黑人社区,也很可能会碰到尴尬的事情,因而可能产生“边缘人”的感觉。[7]学术界和其他团体对跨种族领养的争论往往牵涉到这种实践是否有利于促进种族和解。[8]英国学者巴格利(Christopher Bagley)通过追踪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尽管存在着许多问题,跨种族领养总体上对孩子和社会均有好处。[9]美国学者古德勒克(Charlotte Goodluck)则以美国印第安人收养黑人孩子为个案,认为:由于不同的种族或族群在养育孩子的方式上十分不同,跨种族领养将给孩子认同的形成带来许多问题,并会使文化价值丧失,因此,跨种族领养不宜提倡。[10]类似的看法还来自一些非学术组织,如“全美黑人社会工作者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lack Social Workers)。该组织坚决反对白人领养黑人孩子,并认为,“哪怕是最敏感、最具爱心、最有技巧的白人领养者也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11]

美国社会每年有逾50万的孩子待领养,其中40%以上是黑人,同待领养的白人孩子相比,他们更不容易找到愿意接纳他们的家庭。[12]由此看来,尽管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跨越种族障碍,让这些孩子有机会沐浴家庭的温暖,对社会、对孩子都是有益的。

近年来引起学术界注意的“跨国领养”与上述“跨种族领养”略有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跨种族”和“跨国”二者可以重叠:领养者与被领养者彼此肤色不同,都可以被认为是“跨种族”。按常理而言,跨国领养除了各种法律程序、签约过程以及费用与在本国领养有所不同外,来自国外的被领养者在日后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不应当与本国内跨种族的被领养者有所不同,因为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受制于所处的文化。然而,跨国领养之所以成为一个特殊的学术课题,既与领养、养育问题纠缠在一起,又超越了这些问题,是因为跨国领养本身涉及国际因素,必然有其特殊之处,研究者对这一课题的探讨在角度、方法或理论旨趣上,均与对跨种族领养的研究有很大不同,参与的学者不仅限于行为科学家,还有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等。由于跨国领养引起了相当大规模的国际人口流动,具有移民的意义,它还成为人口学研究的课题之一。

由于被领养的中国婴孩绝大部分为被弃女婴,因而对领养中国婴孩及相关现象和问题的研究几乎都涉及中国政府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养育继承有关的文化传统以及对男权或父权的批判。人类学者格林豪尔(Susan Greenhalgh)认为,控制生育是国家控制人口的主要措施、现代化建设设计的组成部分,但它除了带来大量计划内人口之外,也生产了数目可观的“计划外人口”(unplanned persons[13])。[14]格林豪尔的研究虽未直接涉及领养问题,但大量被领养者却是她所言的“计划外人口”。一些研究者给予跨国领养问题本身以较多关注。例如,多诺万(Sara Dorow)通过对当事者的采访,考察了代理领养事务的机构与领养者之间的互动,揭示了这类代理人和领养者在领养过程中因盈利、需求、消费、关怀等因素所引起的渴望和焦虑。[15]领养应是一种关怀与慈善事业的人道主义实践,它似乎不应掺杂任何带有盈利目的的动机。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要求代理领养事务的机构不挣钱是不可能的。因此,有些从业者心理上的紧张实际上是现代商品社会中市场与道德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一些研究者则对养育问题有所涉及。从事新闻工作的埃文斯(Karin Evans)本人就领养了一个中国女婴,在她看来,给予来自中国的孩子以特殊的关照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些孩子成为青少年后,一定会对中国及其有关的一切产生兴趣、困惑。[16]人类学家安德训(Ann Anagnost)认为,白人领养者之所以苦心孤诣地为他们的中国孩子营造另一种文化环境,是出自对美国种族主义经验的焦虑,因此,为这些被领养的孩子建立一个社区,并在此培养或建构某种文化认同也就应运而生。然而,在美国,对文化多样性的礼赞往往又与移民的历史相剥离,这种“去历史化”(dehistoricization)不仅可能使被领养者在理解他们自身“种族化”(racialization)过程的问题上有所误解,而且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实际上还有助于强化业已存在的种族隔阂,带来“产生新形式种族”(produce race in a new form)的风险。安德训并非反对文化多元主义,而是强调在礼赞文化和族裔多样性的同时,人们不应忘记种族主义、殖民主义、资本扩张的历史和移民的奋斗史。换言之,只有透彻的历史感悟,才有可能消除种族隔阂、真正实现多元文化主义。[17]

安德训的洞见使我们在置身于建设多元文化氛围的同时,得以管窥潜隐其后的历史悲剧。试想,如果美国社会没有历史遗留的种族隔阂,领养者还会为建立被领养者自己的社区和特定的文化认同而努力吗?显然,为实现种族和谐仅有礼赞是不够的,除了批判种族主义、理解移民的艰辛之外,还需要不同族群间的相互理解。笔者认为,美国领养者为他们的中国儿女们建立中国文化认同所做的努力在这方面是有所贡献的。

领养者和被领养者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实际上成为美国最大的被领养者的输出国。现在,美国政府每年发放给被领养的中国婴孩的签证超过5000个。[18]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跨国领养在美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中国刚开始允许跨国领养的1991年,美国也只发放了61份签证给来自中国的被领养者。这一数字在2000年已升至5053。[19]短短几年间有如此大的变化,因素很多,以下将从主、客观的角度略加分析。

在领养者与被领养者的互动过程中,领养者是主动的一面。究竟是哪些因素使得有领养需求的美国人选择领养中国婴孩?以下先从跨国领养在美国的发展说起。跨国领养是二战之后开始的。1948—1953年,将近6500名欧洲和亚洲的“战争遗孤”被美国公民所领养,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实际上是美国和其他北约国家的军人在被占领国或驻扎国与当地女子所生的骨肉。朝鲜战争结束后,又有大批的孤儿和美国军人在韩国所生的子女来到美国。已育有7个孩子的俄勒冈农场主、商人霍尔特(Harry Holt)不仅从韩国领养了8个孩子,还集资创建了领养机构——霍尔特国际组织(Holt International),为医治战争的创伤不遗余力。同时,他还游说美国国会,促使国会第一次通过了国际领养法律。美国正是在霍尔特的推动下开启了跨国领养之门。此前,根据1948年和1953年通过的有关法案,美国人跨国领养的对象只能是难民、战争遗孤和军人的海外子嗣。

霍尔特的努力导致了数目可观的“悄然无声的移民”(quietmigration)的到来。[20]资料表明,从20世纪50年代迄今,约有15万名来自不同国家的孩子被美国人领养,他们主要来自亚洲、拉美、东欧和俄罗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在1994年骤然成为被领养者的主要输出国。显然,这与1993年在北京成立中国收养中心有关。2000年,外国人在中国共领养了6600人,其中有5000多人进入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亚裔美国人研究中心2003年7月出版的《亚太美国的新面孔》(The New Face of Asian PacificAmerica: Numbers, Diversities & Change in the21stCentury)指出,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显示,上世纪最后10年被领养来美的约24000名中国孩子已占美籍华人总人口的1%。[21]今天,跨国领养中国婴孩已不再是“悄然无声的”,相反,可以用“浩浩荡荡的”来形容了。[22]

值得注意的是,当领养中国婴孩似乎成为“时尚”之时,原先一直向美国或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开放领养的其他国家并未被取代。换言之,中国对外国领养者正式开放之后,立即起了“分流”的作用。中国的加入缩短了许多急欲领养者等候的时间。另外,相当多的外国人在领养的选择和实践上属意中国也是事实。

根据西雅图FCC成员提供的信息,的确有不少外国人是因无法生育才决定领养的。美国没有所谓“香火”的观念,少有类似传统中国社会中常见的“过继”现象,所以,一旦被确认无法生育,许多人即考虑领养。但是,我们也经常看到,许多领养者自己已生育有子女,他们之所以领养,显然是出于其他考虑。有些人是因为较年轻时便生了孩子,人到中年时孩子已长大成人,搬出去住,出现了所谓“空巢”的现象,[23]为使家庭重现以往的氛围,希望再有孩子,但这时可能已不便生育,故萌生领养的念头。也有一些单身人士领养是因为到了一定的年纪,希望能有个孩子陪伴在侧,这类人多为女性。当然,出于慈善而领养的也大有人在,有些领养者还特地向领养机构要求领养身心有残疾的孩子。

以上所述当然不是中国婴孩成为不少领养者首选的原因。前面已指出,美国每年约有50万孩子亟待领养,领养者尽可以在美国或其他国家满足需要。笔者通过随机询问了解到,不少美国人不愿意在本国领养的原因大致如下:其一,在美国国内领养,手续和审核极其复杂,不仅等候时间长,而且花费也比较高。其二,有不少美国人认为,美国有着最好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还把自己的孩子抛弃简直是匪夷所思、禽兽不如,因此,一定是身心不健康,要么吸毒、要么酗酒的人,才可能有如此反常的举动。这样的父母生下的孩子也一定是不健康的。其三,担心孩子的亲生父母日后要求认领孩子。这类官司在美国社会常有所闻。其四,种族观念也是个因素。如前所述,每年待领养的约50万美国婴孩中黑人占40%以上,但很少有人愿意领养黑人孩子。

这些因素导致不少美国人将目光转向国外。原先在二战后输出孤儿及其他被领养对象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等,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停止接受外来领养,而韩国则大约在同时取而代之,于是大批的美国领养者涌入韩国。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渐渐有所减缓,这是因为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朝鲜政府一直严厉谴责韩国政府出卖婴儿,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又使韩国政府输出婴孩进一步为世人所知,韩国政府觉得很没面子,于是在这方面加强了控制。中国政府恰好在此时开始允许外国人来华进行领养。随着中国收养中心于1993年底在北京成立,中国在跨国领养上迅速超过了韩国。[24]

为什么是中国而非其他国家能在这方面超过韩国?首先,中国政府对领养者的审核标准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例如:中国对领养者的年龄限制较宽。在大龄领养者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是离婚后又组成新家庭的,夫妻俩或各自、或单方已有亲身骨肉,但又希望养育共同的子女。这些人大都已过了生育年龄,领养成为惟一的选择。据说,大部分国家的福利机构和领养组织都不接受超过50岁的人的领养申请,而中国则无此限。[25]在中国,领养者需要提供的主要是他们的经济状况、学历背景、品行记录等,因此,许多外国大龄领养者遂转向中国。另外,在其他国家单身者都很难有领养权,而在中国则例外,中国虽不鼓励、提倡这种情况,但允许它的存在。[26]其次,许多美国人单纯地认为,中国的弃婴身体较健康,因为那里几乎不存在因酗酒或吸毒所导致的弃婴,中国人之所以弃婴乃其他原因所致,所以领养中国婴孩令人放心。除了以上原因,还有不少领养者本来就对中国文化感兴趣,甚至有钦慕之感。领养了一位浙江女婴的史蒂夫夫妇就是如此。史蒂夫的妻子凯瑟琳的父母早年在东方生活,家中有不少来自中国的收藏,包括明清家具、清朝官服以及字画等。她和丈夫的婚礼甚至选择在中国举行,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自然会对中国有许多美好的想像,领养中国女婴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27]另外,美国主流社会对亚裔特别是华裔的某种印象也易使许多人做出到中国领养的决定。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权运动的确影响深远,现在美国公民对族裔和文化多样性多持肯定的态度就与之相关。亚裔由于工作勤勉、注重家庭、强调子女教育,被认为是“模范少数民族”。

在抚养中国婴孩的美国人中,有不少是犹太人或有犹太血统的人。一位有着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的犹太人母亲就认为:犹太人有不少传统与中国人相同,例如家庭观念强、重视孩子教育、理财和经营均很有一套等。

美国领养机构的宣传作用也不可低估。这类组织虽然在法律上为非盈利性机构,但仍到处打广告,举办各种学习班,吸引潜在领养者的注意。相当多的领养机构还雇用华人,他们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俄勒冈州一家相当红火的领养中介机构就是在一位拥有人类学硕士学位的华人妇女的帮助和主持下发展起来的。这些机构还有一系列后续服务,让领养者备感温暖。[28]各国对领养事务都有一系列严格、详细的规定,这就决定了领养者只可能是来自中产阶级或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根据笔者观察,领养者多数家境殷实,有医生、律师、公司白领、大学教授、科研人员、商人、艺术家、房地产经营者、投资经营者等。

并且,受基督教博爱、济世传统的影响,不少领养者都自视为救人于水深火热之中者。他们认为,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导致大量女婴被抛弃,世人应当关心这些孩子,让他们也能有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有些人还把重男轻女的现象简单地想像为对女孩缺乏爱心。

公平地讲,就中国现今的弃婴现象而言,用“放弃抚养”来形容似比“抛弃”更为合适。据了解,许多女婴都是在社会福利院、孤儿院、医院或公安局门口被发现的,而且都被仔细地包裹着,有些包裹里还夹带着记有孩子生日或祈愿好运的纸条,还常常附有奶粉或其他婴儿食品等。许多美国领养者在领养过程中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都深受感动,他们相信,中国人和他们一样疼爱女儿,放弃女儿实属不得已。[29]有些人还迫切希望能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以便向他们当面致谢。[30]

成长的社区与中国文化认同

今天,美国已有24000多名从中国领养来的孩子,在许多城市,都能看到父母、家人带着这些孩子出现在公园、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每逢周末,养父母们忙着送孩子去上各种与中华文化有关的课程,如中文、中国舞蹈、武术等。西雅图地区数十所周末中文学校和中文课后班(After School Program)都有这些孩子的身影。不少人还聘家教特别辅导他们的中国孩子。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从小就受到中华文化的熏陶。[31]有些领养者利用假期带孩子到中国旅游,让孩子身临其境,甚至还专门组织“寻根游”(Heritage Tours)团队,重返孩子的出生地。[32]美国各类报刊杂志上也常有与中国被领养者相关的报道。

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这些美国人非要花费这么多的财力、时间帮助他们所收养的孩子了解中国的文化?一般说来,养父母总是尽量避免让子女过多地关注自己的身世、背景。但是,应当考虑到种族的因素。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肤色不同,父母需要对此进行解释。其次,美国社会种族问题严重,父母需要加强孩子的自信心和尊严,让孩子为拥有中华文化的背景而自豪。不少领养者让孩子从小就参加这类活动确实是考虑到了种族因素。在许多领养者看来,族群认同或种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不矛盾。他们认为,既然美国是移民国家,鼓励移民的文化传承应为其精神之一。虽然许多人对美国种族问题的认识并不一定深刻,但他们都相信,加深相互间的了解有助于种族和睦。

另一个问题是,收养来自其他国家的孩子的领养者是否也如此为孩子习得其母国的文化而努力?据笔者所了解,除了领养韩国孩子的领养者有同样的投入和实践外,其他则鲜有此举,即便有,规模和影响也非常有限。显然,这与到中国和韩国领养的人的数量多、易形成社区有关。事实上,有些到东南亚国家领养孩子的领养者也会带他们的子女来参加FCC的活动。

由此看来,认同也可以是跨国的,收养东南亚孩子的领养者并不在乎为自己的孩子建立一个与孩子自身无关的文化认同,关键是孩子一定要有一个与美国主流社会不一样的认同,以便同他们的肤色相匹配。

另外,有一个例子可以反证上述假设。近十多年来,俄罗斯输出的被领养者在数量上已与中国十分接近,俄罗斯已成为美国的第二大被领养者输出国。但是,领养俄罗斯孩子的美国公民并未形成社区,领养者也不那么执著地要求他们的孩子习得俄罗斯的语言、文化。之所以有这种差别,主要是因为俄罗斯被领养者的肤色与他们的美国养父母的肤色相同或相近。

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文化巨变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3]少数族裔和文化多样性被肯定,对它们的鼓励和追求还成为许多政治家和政客用于竞选的政治口号。在公众生活的层面,人们不再忌讳谈自己的族裔传承,许多人还以拥有某种少数族裔的血统为荣。不少人主张,美国应当是多元文化的社会,因此,具有不同族裔背景的人在商务签约、就学受教育、应聘就业等方面应平等,并且政府各级机构都应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人士。高学历的少数族裔人士向大学或各种公办的科研机构申请就职更是大受欢迎。许多部门为了在人员组成上更能体现多族裔成分,宁愿舍弃来自主流社会的优秀申请人而聘用具有少数民族背景者。不少大学都设有专门资助少数族裔学生的奖学金等。这些保障少数族裔合法权益的举措,被统摄在称为“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认同政治中。

对这一社会政治运动如何评价不在本文考虑的范围内,[34]但是,这一运动无疑推动了美国社会对种族和多族裔问题的重新审视,加强了具有不同种族背景的人们的相互了解,对于纠正种族偏见、杜绝种族主义起了积极的作用。尽管彻底治愈种族歧视给美国带来的社会创伤为时尚早,但少数族裔、有色人种建立了自信,维护了自身的人格和尊严。人们争相强调自己有别于主流社会的族裔认同可资证明。中国被领养者家庭的社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

FCC是通过互联网建立起来的社区。[35]据一些西雅图的FCC成员回忆,建立该组织原来只是为了使一些在领养过程中结识的家庭回美国后能保持接触,后来才逐渐发展成一个遍布整个北美洲的组织。[36]所有FCC的成员每年都要交纳小额的会员费。除此之外,举行各种活动时,往往还摆有募捐箱,让参加活动的人自由捐赠。通过这些方法所获得的钱是FCC的基本活动经费。FCC及其各分支合理支配这些经费,定期印发各种文件、通讯,进行宣传、游说,有效地把自己组织成一个社区。在这一社区里,成员们互通信息、相互支持,有很强的认同感。从FCC编发的材料来看,几乎中国农历年的各种节日都要被介绍,并尽可能地举办相关的活动。由于各种介绍、体验中华文化的活动频繁举行,许多领养者的社交圈子都发生了变化。非亲非故的家庭彼此间走得很近,这在美国社会是很罕见的,中国孩子成了维系这些家庭的纽带。

FCC最重要的活动是庆祝中国传统的春节和举办夏令营。西雅图FCC成员每年春节都会租用一所小学的设施来举行活动,类似我们所说的游园。中国孩子在活动中的才艺表演是必不可少的。各种中华文化的象征,如龙、书法、水墨画、剪纸、中国结等,被用以装饰会场和游艺场所。人们还尽可能地请当地的华人画家、书法家、武术家、演奏家、舞蹈家来实地表演;请中国留学生当义工,帮助组织活动。夏令营每年固定于7月份的第2个周末在西雅图北面的营地举办,参加者需要付费。平均每年有200多个家庭参加这一活动,约为整个西雅图地区FCC家庭总数的1/3。考虑到美国中产阶级家庭多把旅游和休假安排在夏季,这个数目还是相当可观的。西雅图的FCC组织迄今已举办了9次夏令营。他们把夏令营命名为“美华传承”(Chinese AmericanHeritage)或“保持传承”(Hold Heritage)。2003年即第9次夏令营的主题是“长城”——中华民族的象征之一。FCC成员在为孩子建构中华文化认同的过程中,也发展了一种社区认同感。

显然,共同的需求使许多收养中国孩子的家庭走到一起形成了社区。根据西雅图FCC组织不久前做的一次问卷调查,文化整合和寻求支持是收养了中国孩子的家庭参加这一组织的主要动机。在回答“什么原因促使你参加(FCC)?”时,选择“为我的中国孩子寻求社会支持”的人达100%,选择“文化整合”的达95%,“寻求对父母的社会支持”的达71%。[37]收养者的这些选择使我们相信,他们之所以走到一起,是因为感觉到某种社会压力的存在。这种压力并不表现在被公然地歧视,而是受种族隔阂历史的影响,主流社会中有不少人存在着对不同肤色的人或其他少数族裔“天然”的或下意识的排斥和不信任。FCC的许多家庭具有犹太背景,不少人可能都有过这种经历,因此,他们对与“种族”有关的一切尤为敏感。有些组织甚至为领养者提供了网上免费课程,教他们如何应答各种“骚扰性问题”(intrusive questions)。这些组织认为跨国或跨种族领养形成了“引人注目的家庭”,为了应对不必要的烦恼,领养者有必要学习一些沟通上的技巧。[38]

当然,还有一些很具体的客观原因也促使收养了中国孩子的家庭参加FCC。有资料表明,美国公民领养中国孩子时平均年龄达45岁。[39]这样年龄的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苦衷。有位并非领养中国孩子的“高龄”领养母亲认为,不应鼓励40岁以上者领养婴儿,除了年龄大、体力不济外,最大的问题是孩子缺少玩伴。在她自己的圈子里,亲戚、同事、朋友们的孩子都已长大成人,祖父母辈要么已去世,要么年纪过大,这种状况使她觉得难以为孩子提供一种适合成长的、包含人生应有的各种亲情的氛围。[40]据笔者观察,一些领养者参加FCC是因为也有类似的想法。

结  语

以上从西方学术界的有关讨论入手,介绍和讨论了为什么领养中国婴孩会成为许多美国公民的选择,为什么许多收养中国孩子的家庭要如此积极地为建立自己的社区而努力,以及为什么这些父母要为他们的中国孩子习得和持有中华文化而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这些领养者看来,在美国这样一个种族问题根深蒂固的国家里,为孩子寻求一个与他们的肤色相匹配的族裔认同是必要的。

诚然,如安德训教授所指出的那样,领养者们的多元文化礼赞,可能会由于忽视了移民在美国历史上的艰辛,而存在着误导孩子们对他们自身种族之认识的蕴忧。但是,如果我们将这种认同建构运动视为一种与种族霸权话语对峙之“弱者的武器”(weapon of the weak),[41]我们便能发现许多蕴含其中的积极意义。目前,我们尚难预料这些来自中国的孩子日后在美国社会种族语境中的立场和对自身主体性的理解,因为他们大都仍相当年幼。但是,家长们为孩子日后可能面临的认同危机着想而付出的努力,实际上在美国的主流社会中起到了一种意想不到的作用。许多美国人通过领养家庭的活动,对中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尤为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他们所了解的是中国文化和传统中许多美好的东西。许多美国人通过领养中国孩子,有机会较深入地理解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化;同时,由于收养了中国孩子,他们更多地关注中国的变化。许多人还陪孩子一起上中文课,参加与中华文化有关的各种活动。他们大都十分注意美国主流媒体对中国的报道。1996年,美国公共电视台(PBS)播出由英国国家广播公司(BBC)记者以卑鄙的手段偷拍并任意剪辑的有关中国孤儿院的电视纪录片《死亡之屋》(DyingRoom),而同年美国的人权调查报告也以《弃之于死》(Left to Die)为题,对中国孤儿院的情况极尽诬蔑之能事。许多领养者对此极为不满,他们不仅投书媒体,还制作了一部名为《兴吉》(Good Fortune)的记录片。该片通过采访5个不同背景和经历的家庭,详尽、如实地介绍了美国家庭领养中国孩子和中国孤儿院的状况,回答了美国人因不了解中国而产生的疑问,以亲身经历告诉人们,事实并非如BBC和美国的人权调查报告所描绘的那样。该片在有限的范围内放映即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制片人和一些领养者接受了“美国之音”(Voice ofAmerica)和《西雅图时报》(The Seattle Times)记者的访谈。麻省理工学院还把该片列入《电影里的中国》(China on Film)课程。

今天,FCC已不仅作为一个以中国孩子为核心、通过互联网结合起来的社区而存在,它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沟通美国主流社会与华人社会的桥梁。2004年3月,美国公共电视台在全美范围内同时播出反映各界华人在美利坚大地奋斗历史的系列片《成为美国人:华人的经历》(Becoming American: The ChineseExperience)。为了配合节目的播出,FCC动员各地成员积极投入所在地的各种宣传活动。FCC的许多成员在为他们的中国孩子礼赞古老的中国文化的同时,仍保持着应有的历史关怀。可以想见,在不远的将来,当这些孩子成年之后,他们必将在美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

【来源】《世界民族》,2004,03:39-48.




[1]一般译为“收养”。本文多用“领养”,主要是考虑到它没有居高临下之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也要严格一些。本文间或也用“收养”。

[2]参见ErikH.Erikson, Identity and Life Circle, NewYork,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1959。

[3]参见范可:《西方有关少数民族权利的论争与实践》,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第16-22页。

[4]参见MarvinHarris, Theories of Culture in PostmodernTimes, New York,Altamira,1999,pp.67-78。

[5]1930年美国人口普查表有如下说明:“无论其黑人血统多寡,黑白混血者均归为黑人。”以后的历次普查均沿用此原则。参见Measuring America, The DecennialCensus1790-2000,U.S.Census Bureau, April 2002,p.59。

[6]参见ChristopherBagley,“Transracial Adoption in Britain: A Follow-up Study, With Policy Considerations”,inRichard C. Monk(ed).,Taking Sides:Clashing Views on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Race and Ethnicity, DushkinPublishing Group/Brown&Benchmark Publishers,pp.252-260。

[7]参见ChristaForman,“On Becoming African American”,in AdoptiveFamilies,vol.35(1),January/February 2002,p.21。

[8]参见RichardC.Monk,“Issue 15:Is Transracial Adoption a Good Policy?”in Richard C.Monk(ed).,Taking Sides:Clashing Views on ControversialIssues in Race and Ethnicity,pp.250-251。

[9]参见ChristopherBagley,“Transracial Adoption in Britain: A Follow-up Study, With PolicyConsiderations”,in Richard C.Monk(ed).,TakingSides: Clashing Views on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Race and Ethnicity,pp.252-260。

[10]参见Charlotte Gookluck,“Mental HealthIssues of Native American Transracial Adoptions”,in Richard C.Monk(ed).,Taking Sides: Clashing Views onControversial Issues in Race and Ethnicity,pp.261-270。

[11] Christopher Bagley, “Transracial Adoption in Britain: A Follow-up Study,With Policy Considerations”, in Richard C.Monk(ed)., Taking Sides: ClashingViews on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Race and Ethnicity.

[12]参见Richard C.Monk,“Postscrip: IsTransracial Adoption a Good Policy?” in Richard C.Monk(ed).,Taking Sides: Clashing Views onControversial Issues in Race and Ethnicity,p.271。

[13]格林豪尔之所以用persons而非population来指这类人口,显然是考虑到这部分人不一定包括在人口统计数字之内。

[14]参见SusanGreenhalogh,“Planned Births, UnplannedPersons: `Population 'in the Making of Chinese Modernity”,inAmerican Ethnologist,vol.30(2),2003,pp.196-215。

[15]参见SaraK.Dorow, “China`R'US? Care, Consumption, and Transnationally Adopted Children”,in Daniel Thomas Cook(ed).,Symbolic Childhood, New York, Peter Lang,pp.149-168。

[16]参见Karin Evans,The Lost Daughters: Abandoned Girls, their Journey toAmerica, and the Search for a Missing Past, New York, Penguim Putman Inc.,p.5。

[17]参见Ann Anagnost,“Scenes ofMisrecognition: Maternal Citizenship in the Age of Transnational Adoption”,inPositions,vol.8(2),pp.389-421。

[18]参见Stephanie Dunnewind,“Family'sPatience, Persistence Result in a Precious Delivery from China”,in The Seattle Times,August13,2003。

[19]参见www.travel.state.gov/orphan_numbers.html和www.fwcc.org/statistics.html。

[20]参见Richard Weil,“InternationalAdoptions: The Quiet Migration”,in InternationalMigration Review,vol.18,Summer 1984,pp.276-293。

[21]参见Amy Klatzkin,“Asian PacificAmerica Today”,in FCC NationalNewsletter,vol.1(2),Summer 2003,pp.1-2。

[22]参见Peter Selman,“IntercountryAdoption in the New Millennium: The `Quiet Migration' Revisited”,in Popul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Review,vol.21(3),2002,pp.205-225;Toby Alice Volkman,“Embodying Chinese Culture:Transnational Adoption in North America”,in Social Text,vol.21(1),2003,pp.29-55。

[23]北美社会的孩子在18岁之后多不再与父母同住,因此用“空巢”来比喻孩子长大后离家另住、房子顿空的情形。

[24]由于跨国领养的时间较长,根据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资料,来自韩国的被领养者占所有外国被领养者总数的22%,达57000多人;但在6岁以下的外国的被领养者中,来自中国的则占被领养者总数的28%。参见Rose M.Kreider, Adopted Children and Stepchildren:2000(Census2000Special Reports),U.S.Census Bureau, August 2003。

[25]但中国一般不接受超过55岁者的申请,另外,50岁以上的申请人只能收养3岁以上者。参见中国收养中心:《有关收养政策和程序性问题的解答》,载http:/www.china-ccaa.org/zxwj/0112wtjd.htm。

[26]中国对单身领养实行配额限制,他们领养的孩子不能超过被领养者总数的5%。

[27]有关史蒂夫夫妇的故事参见闻莺:《凯瑟琳一家的中国情缘》,载《人民日报(海外版)》,1998年9月11日。

[28]参见Sara K.Dorow,“China `R' US?Care, Consumption, and Transnationally Adopted Children”,in Daniel Thomas Cook(ed).,Symbolic Childhood,pp.149-168。

[29]参见Susan Bushkin,“Jane BrownTeaches FCC Parents”,in LittleTreasures, Fall 2002,pp.6-7。

[30]笔者曾为一些美国领养者起草过这类信件。

[31]参见闻莺:《圆圆的家》,载《报告文学》,2001年第6期,第93—99页。

[32]参见Kim Howarth,“Discovering ourChildren's Heritage”,in LittleTreasures, Winter 2003,p.6。

[33]参见迪克斯坦(Morris Dicstein)著、方晓光译:《伊甸园之门──60年代的美国文化》,上海外语出版社,1985年。

[34]参见范可:《西方有关少数民族权利的论争与实践》,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Will Kymlicka, Multicultural Citizenship: A Liberal Theory of MinorityRights,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5。

[35]参见FCC的网站www.fwcc.org。

[36]参见闻莺:《琳的中国情》,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0年4月26日。

[37]参见Ken Berkun,“MembershipUpdate: Results of the Membership Survey”,in Little Treasures, Summer 2003,p.3;Eliza Thomas,“Too Many Questions”,in AdoptiveFamilies,vol.34(3),May and June 2001,pp.36-38。

[38]参见Amy Hansen,“How To Respond to Intrusive Questions”,in Little Treasures, Fall 2002,p.5。

[39]由于找不到原件,出处付之阙如,此数字仅供参考。

[40]参见Cynthia Starks,“Adoption byOlder Parents should not be Encouraged”,in Adoptive Families,vol.35(1),January/February 2002,p.6。

[41]参见James Scott,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 of PeasantResistance,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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