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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范可:《论多民族国家语境里的族别问题》

2015-09-29 范可 人类学乾坤

56个民族代表在天安门广场合影



作者简介】范可,福建厦门人,南京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族别划分存在于许多国家,虽然它作为政府治理术的重要部分而承付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但也引发了认同政治的问题。现代国家之所以要进行不同形式的族别确认或者划分,自然是由于族群多样性所导致的。族群和族裔的多样性在许多国家的历史上一直存在,近几十年来由于全球化的影响,大量跨国移民的到来,使得许多国家重新思考境内的多族裔问题,这对原先业已存在的族别认同带来了挑战。族别划分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治理术,民族国家理念和原则本身可能刺激境内的少数群体——无论他们被类别化与否——自我意识的觉醒而进入“自为”状态。如何在现有的国家框架里处理族群问题,是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

关键词】族别;多民族国家;自在;自为;人口政治;治理术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民意识与多民族国家的族别认同”(09AMZ001);江苏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一、引言

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multinational or polyethnic country),都要面临国内的种族、族群纷争。法国可能是一个公开无视公民族裔或者宗教背景的国家,强调国内只有法兰西公民,不予事实上存在的不同族裔群体或者少数民族群体以任何意义上的群体性确认。这样的做法今天看来也有些问题。前不久发生的《查理周刊》遇袭事件说明,人们头脑中的一些观念很难解除。有些观念看似与早已遭到唾弃的种族主义无关,但通过对某种立场的疯狂讴歌与强调来对有着特定宗教信仰人群予以排斥,其实质依然是种族主义的。如果我们选取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视角来看问题,那么,为了国家社会的整合或者和谐,最好不要对国家公民有族别上的确认。然而,这似乎不是大部分政府的选项。换言之,在许多多民族国家里,境内的不同族群都被赋予了某种族别身份,尽管其中有不少来自人口普查,未必经过政府的“科学”确认,但是,认同政治的有趣之处就在于其“无心插柳柳成荫”——原先出于政府善意治理术的组成部分,到头来却带来许多麻烦。那么,没有任何确认是否更好呢?法国近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似乎给出了答案。从人口政治(popular politics)的视角来看,对所辖民众的群体性识别都是对人口的分类,其目的在于便于治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来决定如何给民众进行利益分配。事实上,一旦根据这种分类进行利益或者资源配置,就很容易导致认同政治。所谓认同政治其实就是多民族国家内部的话语权的争夺,这种争夺的诉求在于利益与资源的公平配置、合理安排。本文拟在比较的框架里对族别问题进行讨论,笔者认为,族别问题是现代国家出现之后才产生的,它是治理(governance)的产物,从而在政治的意义上与传统国家内部的“族”的问题有着天壤之别。


二、比较的视野:对多样性呈现的基本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即开始了对少数民族的调查和识别工作。这一工作的目的,在于明确中国到底存在多少民族,以便于确立正在构建中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席位。这虽然是很具体而且不带任何修饰的说法,但这一说法所体现的恰恰是社会科学上涉及的现代国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即“国家营建”(state-making),其所指即为国家权力机关、机构、组织的建设过程。这是任何一个新成立的现代国家(modern state)都必须进行的。

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差别巨大。传统国家——如帝国——从核心到边缘的漫长地带中,权力的光谱呈现为一种斑驳陆离的状况。国家权力随着版图向四周蔓延有着趋弱的状态,在版图内的许多区域,国家权力实际上无法顾及,甚至处于一种不在场的状态。在大多数情形之下,权力中枢多不过问边缘区域的事情。在广袤的版图内,中心与边缘处于一种非直接的统治或者治理(indirect rule)状态。正是这种国家——中央权力——的不在场,使得原先的整体帝制国家在人口构成和文化上的异质性得以延续。

尽管人类历史上的所有帝制国家都具有丰富的文化与族群的多样性[1](8~18)[2](35~55),然而,绝大部分的帝国在版图形成之后,都不曾出现过那种只在进入现代国家阶段之后才有所发生的种族清洗(genocide)或者杀戮的现象。当然,也不曾出现过现代国家才有的那种对国家认同的建构、争夺与崇拜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对主权的关注是不同的。传统国家的统治者对于自己版图大概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说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一个差别就是前者有的是边疆(frontier),后者有的是边界(border)[3]。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建国过程中,都试图确定主权所在,都力求使国家的边界与文化或者民族(nation)的边界重叠,因此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很形象地指出,民族主义运动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将松软的社会边际夯实[4](65~69)。这样一来,可能会与长时期以来的状况不相吻合:前者可能引起国际纠纷,后者则引起国内族群问题。对于前者,我们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边界的划分通常都伴随着与邻国的谈判甚或武装冲突的过程,很少能顺利进行。后者较为复杂,但在内在逻辑机理上与前者没有什么不同。由于许多国家独立之前版图之内生活着大量的多族群民众,而独立的过程中,寻求独立的政治家或者民族主义者通常又效法民族国家的模式立国,这不啻是对国内丰富的族群与文化多样性有所抹杀或者消解,从而形成挑战。这就是许多战后独立的国家之族群冲突频仍的原因。

对一些老牌的现代国家而言,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这些国家是历史上某一时期的强权国家,并曾经拥有数量繁多、大小不等的殖民地。世界局势斗转星移,曾几何时,这些国家经历了向外殖民到接收外来移民的历史过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诸国则是另一番景象,这些国家原先是大英帝国的殖民地,它们之所以成为移民国家与这一历史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美国有着长时间奴隶贸易的历史,许多西非奴隶早在18世纪之前就进入这片土地,加上原有的美洲原住民,以及后来陆续而来的各大洲移民,使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移民国家。在美国,多样性一直就是一个话题,在涉及族群或种族多样性的治国理念上也经历了一个从同化(assimilation)到鼓励文化与族群多样性的过程。如何来体现多样性?如何通过给予那些曾经在历史上遭受过巨大社会创伤和被饕夺的人们以赔偿来作为对那段不堪历史的歉意?这些都是在美国社会里引起争议的话题。许多与扶持少数族群有关的社会政策从一开始就饱受争议。这一事实说明,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有族群认同或者族别认同的存在,国家政府与社会民众都必然会面临两难抉择,即如何在给予少数族群某种程度或者某种形式的优惠与扶持的同时,又能保证社会整体保持和谐运作不会因此而受到干扰[①]。

这种尴尬的状况说明,除了面临历史遗留的创伤所导致的一些社会问题之外,美国政府还得面对民众从公民权角度出发对有关惠及少数族群的社会政策进行审视的过程。一直以来,种族隔阂在美国社会里就没有真正消除过,历史的积怨就像是暗涌的潜流,一旦出现某些意料之外的事件就可能爆发出来,20世纪90年代在洛杉矶爆发的冲突是为其例。

欧洲的族群冲突——如果可以如是说的话——往往发生在跨国移民尤其是北非穆斯林移民与主流社会的一些民众中。近些年来,在欧洲经营各种生意的中国跨国移民,由于各种原因,在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也不时遭遇当地民众与政府诟病甚至干涉的事件。虽然它与我们所议论的族群冲突未必等同,但毕竟是涉及“他我之别”的个案。欧洲社会由于大量的外来移民的进入,多少都有因此而发生的恶性事件,如前不久发生在法国、伦敦等地的冲突,以及发生在挪威的恶性滥杀事件,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在政治舞台上,由于外来移民的增加,使得一些国家内原先就有着种族优越感的一些右翼政客在政坛上崛起。在澳大利亚,有政治家提出“白澳”政策,反对开放移民;在法国,极右翼政治家数度进入大选决战。这些政客没能在政治上取胜,说明了这些社会公众普遍有着较高的公民意识。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在内,这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有着这样的公民意识是很难得的。我们看到,正是这些公民阻断了那些可能对外来移民颁布严格限制指令的政治家当选,而使那些更具人文情怀的政治家执掌国政。这些政治家都对移民持有支持的态度,并保证在任内进行移民政策改革。

今天在北半球的发达国家里,甚或在全世界,外来移民已经成为普遍性的现象。对大部分国家政府来说,他们被视为一大难题,他们给移入国政府造成挑战。不过,从积极的方面看,他们成为一股使得世界变得更为多元化的力量,他们的存在令全球化会使世界形成一种索然无味的同质性文化的神话不攻自破,他们的存在不仅给移入国经济体输送生力军和聪明才智,也使得整个世界变得更为丰富多彩。当然,移民的大量涌入必然暂时会对移入国的社会与经济形成一定的冲击,或者至少在移入国的许多民众和政治家的头脑里形成刻板印象,因此许多国家政府对移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力图能吸引到真正的高水平的移民并有助于摆平国内公平与移民之间间或出现的纠纷或者冲突。在欧洲的一些国家甚至有专门针对来自中国的移民的法案出台[5](7~36)

综上所述,族群问题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存在的问题。当今世界,由于全球化的影响,我们的星球变得日益多元。在这样的环境里,有些原先在某些国家中才存在的问题,今天已经是全球性的问题。这种情形印证了费孝通教授在新世纪伊始提出来的著名论断:全球化还包括了问题的全球化[6](529~549)。并不是所有的这类问题都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这些问题有许多是全球化步伐在“冷战”以后加速,从而给有关国家带来某种猝不及防的冲击。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有新的移民政策出台,或者对旧有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就是最好的说明。


三、人口政治与族别

为了更好地处理国内的多样性问题,许多国家都会对境内人口进行分类,这种分类往往与人口普查密不可分。如果通过国家的观照来看,最初的人口普查与分类,首先应是为政府的税收服务,中国历史文献里的“生番”和“熟番”之分是为其例,“未开化”者被称为“生番”,反之则为“熟番”[7](34)。现代国家的人口分类声称是治理的一部分,既然作为治理术的组成部分,那么人口分类在理论上是为了国家民众的福利,因此仅从控制的角度来论及分类是不够全面的。

民族识别作为我国的人口分类,与税收这一政府最重要的工程息息相关。它一定与特定的地方联系在一起,从“没有”个人所得税的计划经济时代到今天,政府给予民族地区许多经济上的优惠,包括了对这些地区利税的减免。现代国家的治理术理念也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至于在多大程度上国家能真正做到这一点,这在不同的国家有着程度的不同甚或是本质的不同。无论如何,任何现代政府都会力求说服所辖之民,只有在它的治理下,才有所盼头,它的存在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我们可以如此来理解福柯意义上的治理术(governmentality),我们可以由此理解为什么所有现代国家都要进行人口统计。在不少国家,这些统计往往与分类结合在一起。现代国家的人口分类并不只是族群或者族裔的分类,在中国,户口制度下的“农”与“非农”也是一种;美国、南非等国家曾经存在过,至今遗留巨大负面影响的种族隔离制度也是一种分类。这些分类名义上都是为了服务社会,但在实质上却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创伤,后患无穷。

美国独立之后每隔十年要进行一次人口统计,我们今天看到的一些涉及混血程度的分类在拉美国家存在着,但在美国却不存在,而是以“黑人”笼统称之。如果考察美国自建国以来所有人口普查表格,我们就能发现,涉及混血程度的人口类别在美国历史上也曾短暂存在[8](92~93)。如果不是在后来的普查中把这些类别去除,今天的美国人口中自然也就会有不同种族混血程度的类别。而这样的类别完全可能在经济体中有着与“不混血”的类别不同的位置——正如我们在一些前殖民地国家常常可以看到的那样。同时,美国的人口分类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太平洋岛民”(pacific islanders)是一个地理意义的概念,但却在人口普查中与黑人、亚洲人等一样作为一个选项;亚洲人或者亚裔(Asians)也不是一个种族意义上的类别;还有诸如西班牙语裔或拉美裔(Hispanics),这完全是语言学意义上的分类;黑人(Blacks)当今在正规场合则称为非洲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从原先的种族概念转变成地理性概念;对欧洲裔美国人,人口普查则用的是种族分类学的概念——“高加索人”(Caucasian)。这些普查上使用的类别,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为人们所接受从而成为自身的认同。不过,这样的认同却未必是他们原有的,并不是所有的这些认同都导致认同政治的发生。因此,除了国家的分类划分之外,认同政治的产生还需要其他的条件,无论如何,认同群体成员的“自为”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其他的重要移民国家亦大体如斯。不管它们国内的认同政治是否像美国那么活跃,但可以明确的是,今天这些国家许多族裔群体都有自己的社团和政治代表。一些国家甚至把原住民的一些文化特质作为国家的符号。例如,新西兰会在迎宾和各种涉及国家的场合(如体育比赛等)有毛利人的仪式性舞蹈,澳大利亚也有一些类似的仪式。前些年在加拿大温哥华举办的冬季奥运会上,我们看到,在比赛场所和运动员村四周布置了北美西北海岸印第安人的图饰,原住民在那里被尊为第一民族(First Nation)。这些国家的本土原住民都享有特权。美国的原住印第安人也是如此,他们享有充分的自治权益。如此对原住民族表示尊敬并让他们享有特权的做法,含有对历史不公致歉的意思,因此深获这些国家主流社会的赞许。自然地,对于此,主流社会里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觉着充分享有自治权益的原住民社会的某些习惯法违背了民主制度的原则,认为习惯法中的一些对罪犯的惩戒方式可能违背人道主义的原则,与讲究个人平等与自由的民主制度原则相悖。因此,在少数民族权益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个人权益”(individual rights)和“集体权益”(collectiverights)的争论。在人口政治上,将原住民与其他族裔区分开来作为一个类别,标志着原住民享有特殊的公民权益,该权益超越了国家其他公民所拥有的权益。

综观世界范围内林林总总的民族、族群或者“种族”问题,我们得承认,如果在一个长时段内考察,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为什么发达国家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为什么要出台新的政策来针对不断涌入的移民?无疑,大量跨国移民的存在,说明了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时期对众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掠夺造成了今天世界范围内南北半球之间巨大的经济落差,因而才会有由南向北的跨国移民浪潮。事实上,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跨国移民,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着,然而跨国移民的数量之所以在今天能蔚为壮观,完全拜全球化之赐。与过去不同的是,当今来自历史上的殖民地国家的跨国移民的目的国不一定都是历史上的宗主国,跨国移民也不一定来自历史上的殖民地地区。今天的中国不仅属于最大的跨国移民输出国之一,而且实际上也成了移民输入国[②]。然而,在历史上,中国不仅未被殖民地化,也没有进行过殖民主义意义上的殖民征服活动。我们似可据此下这样的断言:移民现象——除了强制性移民——说明的是人们追求更为美满的生活的意愿[③]。

但是,作为外来者,他们必然会在移入国遇到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引起争议的是他们所面临的公民权(citizen ship)问题。这一问题是移民问题万花筒上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因为对许多国家来说,移民构成国内的少数族裔,而源源不绝的移民,对移入国公民权的立场产生了冲击。公民权具有排他性,只有那些“合法地”居住在特定的国家之内者,才享有完整的公民权[9]。在实际操作上,合法居住者并非具有完整的公民权,如具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者并不享有投票和担任陪审员的权益,公民权并不完整。但是无论如何,公民权益对于许多移民接受国来说,无疑是针对移民立法时必须考虑的重要维度。同时,公民权的排他性或也影响移民接受国一般公民对移民的态度——无论是同情还是排斥。这是因为,在一些国家里,公民权的思考与基本人权的关怀已然密不可分,因此大多数公众理解甚至同情移民的处境,而另一些民众则因为关心自己的权益会被外来移民所分享,认为外来移民威胁他们的工作机会,因此对移民不怀好感。于是,移民与移入国民众之间的紧张或者冲突也与公民权有着明显或者微妙的关系。部分民众对外来移民的消极或者歧视的态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话语和社会问题,又与一些国家曾有过的种族或者族群、民族歧视的历史事实何其相似。

移民众多必然导致移居国政府的关注。前面已经指出,许多国家的有关部门修改了有关移民的政策,同时也有新的政策出台。这些做法其实也有着族别划分的含义。因此,是否为国民(nationals)决定了是否能够享受国家的各种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换言之,治理术意义上的人口政治在全球化的当下经常表现为能否享受国家提供给国民的优惠。台湾政权为辖区内所有具备台湾身份的民众提供“健保”,从而“外劳”和其他移民成了另一个类别。

族别划分就是人口分类,尽管有些分类并不一定以“族”的名义出现,但事实上却产生了明确的区隔甚至隔离,比如我国的户口制度。户口制度也是一种确立特权的制度,非农业户口者享有农业户口所没有的公民待遇,这与是否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为标准来区分内外民众,在实质和逻辑上是一样的,甚至在目的上也有重叠之处——都是为了限制人口流动。不同之处仅在于实施的对象。

由此,我们看到,族别的区分除了政府以人口普查或者民族识别这类纯粹的人口政治实践之外,还应考虑利用其他治理条件来落实。前者贴上了“族”的标签,后者则以物质性明确界定了国民与非国民——同样也是“族”的问题。这说明,我们可以把公民权视为探讨族群问题的新维度,而公民权与少数民族权利则是老问题中的新课题[④]。全球化以及与之不无关联的近几十年来国际政治格局的改变,以及在许多国家所发生的社会与政治变迁,激发了人们的思考。除了重拾过去的一些相关课题之外,还有不少人正在思考:民族国家理念与形式是否能够适应正在变化中的世界。


四、结语:由中国之例所想到的

清朝覆灭之后,民国政府致力于国家统一和建设现代民族国家,这是与当时的国际政治相适应的。其时,社会达尔文主义甚嚣尘上,现代主义者所推崇的民族国家被视为国际政治上的强者,因此追求民族国家形式成为许多后发国家的政治发展策略。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因民族国家建构而在国家的发展和国际政治上获得认可的地位,使得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许多中国有识之士将其视为样板,他们纷纷东渡扶桑,寻求国家的现代化之道。民族国家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政治法则,也因其为民族国家,一个国家才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有话语权。20世纪的中国政府自清朝末年起,就已经有了民族国家的追求,民国建立之后将之提上议事日程。更为准确地说,推翻帝制除了有反对异族的因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当时民族国家成为国家形式的一时之选所导致的。民族国家的理想型就是单一民族国家,在当时,这根本就是无须考虑的问题。任何国家版图之内的族群问题都是发生在晚近的几十年内,这说明,迟至20世纪上半叶,任何国家之内的绝大部分族群都不是自为的,都缺乏民族意识。相应地,寻求建立民族国家的政治与文化精英,在他们的建国之路上,鲜少考虑到境内的不同族群。他们可以无视不同族群的存在。这种状况在中国历史上同样发生过。

中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五方杂处的地域,不曾存在过那种统治权与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状况,更不见欧洲历史上政教分离过程中出现的那种“教随君定”(cuis regio,eius religo)的原则,而这一原则最终导向民族国家的产生。与历史上的其他帝国,如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等不同,帝制中国解体之后并没有形成众多的民族国家,而是整个帝国转变成为一个整体的现代国家,甚至可以说,现代中国实际上就是中华文明体。原先对治理地域内的族群多样性有着较多认可的满蒙统治集团被踢出了历史舞台。19、20世纪之交的现代中国第一代政治家所追寻效法的是国际政治秩序业已认可的民族国家形式。在新老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争夺世界资源与市场白热化的19世纪,你如果不支配别人,就得被别人所支配,这一具有攻击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理念也影响了现代中国第一代政治家的治理理念。对他们而言,境内的少数族群实际上可以忽略不计。虽然有“五族共和”之说,但仍然无法说明当时的政治人物对于中国境内丰富的民族与文化多样性的认识。我们所知道的是,即便对中国的民族多样性有所认识的学者、政客,甚至自身就是少数民族的地方政客、军阀,也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政治主张。而众多的少数民族在他们看来不啻为汉族的不同宗支。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学者或者政治家之所以不强调民族多样性并不是他们不了解少数民族在中国的状况,而是因为民族国家理念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蔚为时代思潮,且大敌当前,在一个国家民众内强调族别的差异有害无益,需要强调的反倒是中华民族同一性的渊源和历史构成,所以“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主张有其政治议程[10](773~785)

无独有偶,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多样性问题也经历了一个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民族问题认识的深化。“民族自决”在抗日战争之前,一直是中共民族政策的口号。之所以如此,与当年的国际政治氛围有关。自19世纪下半叶以降,民族自决渐成氛围。1899年,当时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领导人卡尔·考茨基(Karl Kautsky)就提出了民族自决的主张。到了1919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公开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强调民族自决(self-determination)。显然,民族(nation)在当时已经是国际政治秩序的基本单位。民族自决的主张必然是民族主义运动的基本口号。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为与国民党政府抗争,也倡导国内的不同民族都有权利脱离中国独立。当然,之所以有如此主张也与当年普遍对“民族”持广义的理解有关。经过长征之后,中共终于认识到中国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才放弃了民族自决的主张[11][12](49~70)[13](42~43)。对于中共而言,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上,否定民族自决并非否认国家版图之内的族群或者民族多样性,而是意味着对国家的族群多样性的进一步认识。这一认识的深化最终带来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践。

作为处理国内民族多样性的方式,民族区域自治在理念上自然有其独特的价值与意义,不过也无法脱离历史的局限性。当初政策的制定者决不会想到这样的治理方式可能在若干年后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这是因为任何治理者往往都从自己的立场来考虑问题,而且无论要施行什么样的策略或者政策,决策者们经常也只设想到积极的一面。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来处理民族问题固然是一个具有胆识的设想与实践,但毋庸讳言,它的确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除了这种自治究竟是多大程度上的自治问题外,还在于民族国家形式和理念本身的悖论——这样的国家理念与形式必然会唤醒版图内其他族群的自我意识。当然,这种觉醒与自我意识并不一定都要寻求独立与分离,但一定会要求在国家政治舞台上的话语权和更多的自治权。这又会引起连锁反应,其他族群看到另一个族群比他们在国家政治场域里更为活跃,有着更多的声音,也会群起而效仿。同时,也会激起原先类别化之后,一些类别之内的民众对他们自身群体从属性的不同看法,从而产生政治诉求。这就出现了美国人类学家魏乐博(Robert Weller)等所指出的分类的悖论,其结果往往带来更多的模棱两可(ambiguity)[14](20~22)。这是在族别问题上的世界性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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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ichael Hechter.Containing Nationalism[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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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lemming Christiansen.Chinatown,Europe: An Explo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Identity in the 1990s[M].London:Routledge,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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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郝时远.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民族问题[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

[13] 马戎.族群、民族与国家建构——当代中国民族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4] Adam B.Seligman and Robert P.Weller.Rethinking Pluralism:Ritual,Experience,and Ambiguit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来源】《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5-11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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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国家政治的语境里,族群认同应与族别认同有所不同。前者应当是某种“自然”存在的群体,如四川凉山的“诺苏”或者像“客家”这样的认同; 后者则是经过国家确认,至少在人口普查上有分类的群体认同,如中国的56个民族。

[②]本文研究的“移民”在未有特指的情况下包括合法和非法移民。按照联合国标准,凡是在异国生活满一年,就可以考虑为“移民”(migrant)。今天的广州和浙江义乌已经有大量的来自非洲和西亚的移民在那里生活。

[③]这里不涉及诸如中国贪官及其家属这类移民。

[④]严格地说,在国家语境内处理少数民族的问题就是公民权问题,从公民权的视角来关注少数民族问题与从国家的角度来关注,取向是全然不同的。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对民族问题的解释与关注,更多地从国家的需要、视角、观照入手,视角自上而下。从公民权的角度进行考察,更多是自下而上,但也不偏废自上而下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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