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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差错更正:关联方资金拆借现金流量表由净额法更正为总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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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问题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转贷金额 5,450 万元,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金额 7,011.70 万元,桑尼能源存在占用前述资金的情形;(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桑尼能源之间存在资金拆借,拆出金额 5.99 亿元,桑尼能源将前述资金用于补充日常营业资产,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对外借款及日常营运资金,现金流量表对于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按照净额法列示。
请发行人说明现金流量表对于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按照净额列报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回复
因对企业会计准则理解偏差,将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在现金流量表中以净额法列报,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的要求,公司经过审慎和充分考虑,对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调整成总额法列报后如下:
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