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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 | “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不成立吗——论市场经济下财政学的理论基础

张馨 财贸经济 2022-04-24



内容提要:“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中国财政学的发展需要立足国情,同时不能漠视已经发展起来的现代财政学。当下一些质疑“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误解所致。为了厘清中国财政学界存在的误解,从而推动当前的财政学教学和财政理论研究,本文对如何看待“市场失效论”及政府市场二元对立观,如何正确认识“公共产品论”以及如何认识“公共产品”难以划分市场与政府边界的问题作了回答。新时代背景下,按照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财政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要求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即新时代的公共财政制度,“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等基础理论仍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市场失效论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财政论  现代财政制度  中国财政学

作者简介:张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361005。



本文原载:《财贸经济》2021第1期。

导言与文献综述

多年来,中国财政学界一直存在对“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以下简称“两论”)的质疑与否定。20世纪90年代,在围绕中国公共财政理论的争论中,出现对“两论”的质疑与否定。近年来,在围绕新时代财政基础理论的讨论中,这种质疑与否定再次出现。两个阶段的讨论不一样,在前一阶段的讨论中,本人是亲身参与者。当时对“两论”明确提出质疑或否定的,主要有许毅(1997)、叶子荣(1998)、赵志耘和郭庆旺(1998)等。对于这些质疑,本人曾专门撰文进行讨论,在澄清对“两论”相应误解的同时,明确了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大体上集中在本人的专著《公共财政论纲》(张馨,1999)中。此后,虽也有一些文章提出不同观点(杨志勇,1998;刘晔,2006,2008,2009),但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而在后一阶段,随着近年来对新时代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一背景下也产生了很多对“两论”的质疑与否定,如刘尚希(2018)、李俊生(2014)、李俊生和姚东旻(2018)、刘晔(2018)等,这些质疑或否定的很多观点也收录在中国财政学会(2019)的“廊坊会议”和“泰安会议”的会议纪实中。

对于近年来的质疑与否定,尽管我有所耳闻和接触,但没有认真关注,也就没有参与其中。我认为那不过是人们没有真正弄懂“两论”所引起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两论”的理解将会逐步加深,这些质疑和否定大体上将自动消失。然而前段时间由于某种原因,我认真阅读了几篇有关文章,才发现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对“两论”的误解已经很深,在年轻教师和学生中引起了很大的混乱,亟须消除和澄清之,否则将至少产生以下严重问题。

1.中国财政学的教与学将陷于混乱之中。“两论”是财政学的基础理论,否定了它们,整个市场型的财政学体系将从根基上被否定。在没有新的财政学取而代之之前,在现有框架和内容下教学,老师所教的正是自己所否定的,学生所学的则是自认为错误的东西,不仅别扭和难受,严格地讲,是无法教与学的,尽管可以采用淡化财政基础理论、更多介绍财政活动具体内容的办法应付。进一步看,如果财政学的基础理论都不成立了,那么摇摇欲坠的财政学专业被取消就更有理由了。

2.影响中国财政理论的探索和创新。就“两论”而言,它们并不是某些人随心所欲、灵机一动的产物,而是财政理论界在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形成发展过程中,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实践产生的结果。换言之,“两论”具有鲜明的市场经济性质。作为公共财政论的基础理论和核心理论,否定“两论”,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市场型的公共财政论,值此中国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之际,对健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和创新中国式现代公共财政理论,都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故值得慎重对待和认真探讨。


如何看待“市场失效论”与政府市场二元对立观

对于“两论”的质疑,首先是针对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观(刘晔,2006)。“西方传统的公共财政逻辑确实把政府和市场对立起来,……把政府看作外在于市场的力量。……没有政府的强制力保护产权,市场是无法运作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不是外在于市场的,而是它本身就内在于市场,因为没有政府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就没有市场交易”(中国财政学会,2019a)。

如果断章取义地看,上述观点显然是不成立的。正是由于政府外在于市场,所以它才能保护产权,保护市场;而市场之所以需要政府保护,正是由于市场本身不能保护自己,使得外在于市场的力量尤其是政府,能够以非市场方式为市场提供保护。这点,相信人们也是赞同的,因为这样的分析,逻辑清晰明确,也很容易理解,但又出现了更深一层的思考与质疑:“传统财政学似乎把市场和政府看作两个不同的资源配置主体,现在有个问题,市场到底是资源配置的行为主体还是一种组织机制?从直接意义上看,市场活动的行为主体应该是企业、家庭等。所以,市场本质上不是一种资源配置的主体,而是一种组织机制……但是,如果我们看政府的话,从直接意义上看政府似乎可以成为一个资源配置的行为主体,表现为政府强制征税,政府直接安排各项支出。从这个角度看,市场是一种组织机制,而政府是一种资源配置主体”(中国财政学会,2019a)。因此,政府和市场没有对称性,难以产生二元对立,其结论就是以此为起点的“市场失效论”无法成立。

对于这一质疑的回答,关键在于如何看待“什么是‘市场’”这一根本问题。可以这么说,在中国,“市场”是一个使人认识越来越迷糊、越来越混乱和越来越错误的基本概念,是几大部专著都难以辨析论证清楚的问题。

这一质疑认为,“市场”不是“资源配置的行为主体”,而是“一种组织机制”,乍一看,是很有见地的,不是说“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吗?但认真思索一下则不然。既然“市场”不是行为主体,又怎么会是组织机制呢?

对此,我的看法是:“市场”既不是行为主体,也不是组织机制,因为它是一个总体,是包含多个维度多个层面的庞杂复合体;同时,它既是行为主体,又是组织机制,因为它们在不同角度、不同场合是可以这么看的,问题是你从哪个角度去认识之和把握之。

就“市场”而言,如从汉语字面意义上看,它由“市”与“场”两字构成,前者是“交易”,是两个人之间的交易;而后者是“场所”,是交易发生的场所。望文生义,“市场”就是一个交易的场所。当然,如从英文来看,则市场(Market)至少应包括市场主体(Market Entities)、市场体系(Market System)和市场机制(Market Mechanism)等多维要素。在这么简单的词义背后,却包含着极为复杂的内容:(1)它是交易活动和交易行为,无数行为主体两两交换活动的有机复合体所形成的体系和制度,就构成了“市场经济体制”;(2)它是自愿的和等价的交换,是私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数的市场行为主体是独立的,它们之间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无数的自愿等价的市场交换活动的结果,就是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3)市场行为主体的独立性是受到政府保护的。但从历史上看,这种状态不是政府恩赐的结果,而是市场主体挣脱封建束缚,将政府这一“外在”力量置于自身决定和约束之下的产物,政府并不会“内在”地为市场提供保护。

同样地,“政府”这一概念亦如此。直观地看,政府只是一个组织,但它也是一个庞杂的复合体。行为主体只是政府的一个维度,还包括诸如运行机制、组织制度、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等多个维度。

如果这样考虑,将市场与政府相对立是可以的,尤其是在西方的学术环境中。中国有几千年的考证传统,传至现代更为认真,但也使人们往往陷入概念的迷宫难以自拔,而西方学术界似乎没有这类问题,他们的理论似乎“粗糙”得多,在中国学术界的穷究下甚至显得谬误百出,但结果却是我们自己的思维问题,是我们缺乏市场经济背景所产生的问题。就像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就如此。其实,只要将两者的主体对主体、组织对组织、机制对机制、制度对制度,等等,是完全可以将两者对应起来分析的,或者说是可以将两者“二元对立”的。

质疑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的另一个理由,是认为政府主体也是市场主体。产生这一问题大约有两个原因。(1)政府本身直接在市场中进行等价交换活动。每年各国政府直接从市场购买的产品和服务无疑是天文数字,但此时的政府已不是“政府”,它已异化为与企业和私人具有等同身份的市场主体。此时的政府行为已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与企业和私人无异的市场行为了。实际上,当我们使用“政府”这一概念时,是不包括和不考虑这类政府行为的。因此,这不能作为政府也是市场主体的依据。(2)政府作为非市场主体开展的活动,这是典型意义上的“政府”活动,我们所讨论的与市场的关系,其实是仅局限于这一性质的政府的。因为只有此时的政府才是政权组织,才具有政治权力,才以非市场手段课征税款,才从“公共”角度提供各种服务,等等。这与市场活动是完全不同的。但对于“两论”的质疑则认为,“根本上看,政府与市场并非截然不同的两种资源配置机制,而是实现个人间交易合作的两种制度安排。尽管表面上看,市场交易具有平等和自愿的特征,而政府干预则具有强制和权威的特征;但根本上,政府的强制性是作为多数票表决的公共选择的结果,而在这一公共选择过程中,参与投票的人也是平等和自愿的。因此从起点来看,政府与市场没有实质区别”(刘晔,2017)。

这段话是既对又不对的。说它对,是因为“从起点来看,市场和政府是没有实质区别的”,但这不仅是因为政府选择是多数票表决的结果,其“投票的人也是平等和自愿的”,更根本的是因为市场经济下一切都市场化了,政府也处于市场的根本决定与作用之下。说它不对,是因为政府活动与市场活动毕竟是两回事,政府活动是公共选择,遵循一人一票的多数决定机制;而市场活动是私人选择,遵循一元一票的个人决定机制,说两者是一样的似乎有些牵强。如果这种说法成立,实际上就为政府名正言顺地进入市场、名正言顺地直接从事市场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如果那样,现实中的市场体系还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吗?

其实,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的观点,既是对市场经济现实状况的理论概括,更是对市场发展历史的理论把握。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体制最初是在西欧起步的,当时社会的最基本矛盾并不是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而是新兴市场因素与封建主的对立,其突出表现就是市场与政府的对立。西欧的市场因素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并发展壮大,根本原因就在于资本和个人摆脱了身份依附的束缚,就在于它们控制了封建主政权。此后西欧社会的市场化过程,也一直表现为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的不断博弈,市场逐步完全控制了政府,政府行为受到市场的根本决定。由此形成的市场与政府关系是,它们都在市场的根本决定作用下处于“二元对立”状态,两者既分工又协作,共同构成了统一的市场经济活动。在这种背景下,专门探讨政府分配活动的财政学,从市场与政府既一致又对立的角度分析问题,不是很自然吗?


如何正确认识公共产品论

对“两论”的否定,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对“公共产品论”的质疑上,认为以公共产品为标准是无法划分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其中又以对“公共产品”一词的认识最为迷糊和混乱。应当说,中国财政学界从开始到现在都没有翻译好解释好这个词。“公共产品”一词在中国使用已经有30个年头,人们早已司空见惯,怎么还这么说?岂不奇哉怪哉!

之所以这样,主要原因有三个。(1)老师的失职。现在回想起来,我们这些最初在课堂上讲授“公共产品论”,使用“公共产品”一词的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很好地理解这一问题,“以其昏昏”,当然不能“使人昭昭”。原本寄希望于学生超越老师,希望随着教学的持续和深入,以后年轻教师和学生们会解决这个问题,不料他们却比当时的我们更为迷惘了。(2)西方语境产生的问题。在西方没有问题的名词术语,到了我们这儿就把人们搞得晕晕乎乎,哪里还谈得上进一步探讨和弄清问题?(3)中国的学术环境进一步使问题复杂化。比如人们指出,“一辆汽车,按物的属性看是排他性的,但如由私人购买和使用则成为私家车,由单位购买和使用则成为俱乐部物品的集体车辆,由政府购买并投入公共运营则成为公交车。因此,公共物品问题应该置于具体社会关系中去理解,放在社会共同体共同需要中去解释”(刘晔,2018)。这段话的意思是:小汽车可以是私人产品,也可以是公共产品,其定位取决于产品所处的社会关系。类似问题在一些学术讨论会上也偶尔听到过,但没有引起共鸣,很快就销声匿迹了。其实,多年前我也让研究生们讨论这么一个问题:枪支如果由私人拥有,它显然是私人产品;如果战士持有它,那么它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但反应平平,没有人去深入思考。

现在是回答这一问题的时候了。

这一问题涉及对整个“公共产品论”质疑的解答,因此要回溯到源头上去。众所周知,有些西方的名词术语,汉语是难以准确翻译的,这不仅是因为没有完全对应或大致相似的汉语名词,还因为这些名词术语所表达的对象、背景、文化、习俗以及意向等,中西方都有很大的不同,无论采用何种汉语名词,歧义仍然是很大的。“公共产品”一词就是典型,它引起了中国财政学界的很大混乱是毫不奇怪的。

1990年,第一次接触到“Public Goods”这个词时,我完全懵了,根本不知道应当如何翻译,因为我难以把握该词的词义。我不知道我出国之前就已接触过的“公共财”就是其汉语译词,但即使知道也没有用,因为这一译词也是不准确的。我在不断阅读和思考之后,勉强使用“公共产品”一词去翻译它,但心中是非常没把握的,而且知道是不准确的。这点,我想以后人们在使用“公共物品”“公共品”“公共商品”“公共货物”等术语时,不知是否也有着同样的感觉?但没想到,这些不准确的译词,人们却相信它是准确的,不是去追溯它的英语原意,反而紧抠着“产品”或“物品”、“商品”、“品”、“财”等词的汉语含义去思考问题,这就使得问题愈加复杂和迷糊起来。

现在回想起来,“Public Goods”这个词是完全无法用单一的汉语名词准确翻译的。这不仅是因为它以我们从未有过的思维方式和角度,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与问题,而当时人们又缺乏足够的市场环境和实践去感悟之,更主要的是因为“Goods”这个词所产生的困难。所有初学英语者都会遇到的这个单词,其词义是那么的浅显易懂,“好的”(“Good”在汉语中常对应“好的”)这个词谁不懂啊!但在这儿如果译为“好的”,变成“公共好的”,就完全不伦不类,牛头不对马嘴。在这种背景下,“公共产品”一词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从那以后,30年过去了,这一问题常常会浮现在我的脑际,逐步加深了对问题的看法:“Goods”在这里是复数,是名词,而不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形容词。作为名词的“Good”,其意思应当是利益、益处、好处,等等,复数是表示多种多样的利益和好处。这样,“Public Goods”就是多种多样的“公共利益”“公共好处”等等,而提供公共产品就是为公众提供利益和好处。正因如此,我在授课时一直是将“公共产品”定义为“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服务”。现在看来,这样定义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严格地讲,“公共产品”的定义应当是“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体系性服务”。

如果这样来理解“公共产品”一词,关于枪支和小汽车是否公共产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答了,这就是它们都只是私人产品,而不是公共产品,不管它们是属于私人、集体还是政府都如此。因为它们完全符合私人产品的划分标准,都有着鲜明的使用时的对抗性和排他性。那么,又应如何看待国防使用的枪支和行政单位使用的小汽车呢?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理解,讲国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讲行政单位是典型的提供公共产品的机构,指的都是它们提供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好处。当无数的个人以武器和其他物质装备起来,共同构成了一整套的国防体系时,它们就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保护,这就提供了“国防”这一公共产品,尽管它所使用的物质都只是私人产品。附带指出,如果进一步深究,实际上政府机构和国防所使用的所有产品都只能是私人产品,如电脑、打印机、纸张、笔墨以及大炮、坦克、飞机等我们熟视无睹的东西都如此,而不仅仅只是小汽车和枪支了。这种现象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的反映,即这些产品和服务都由市场提供,其中大部分由私人直接取走形成私人消费,而小部分则通过政府或其他公共途径形成公共消费。

然而,将“Good”译为“产品”“物品”等,就直观地误导了人们对问题的分析,使人们陷入将事物非此即彼地区分为或是私人产品,或是公共产品的思维误区与困境之中。将其用之于分析现实问题,种种疑问的产生并得出“公共产品论”不成立的结论,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如果从私人产品共同构成的公共服务体系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去考察,诸如小汽车等现象还会困扰人们对“公共产品”的认识吗?


如何认识“公共产品”难以划分市场与政府边界问题

“公共产品”难以划分市场与政府边界,是对“两论”的另一有力质疑。这实际上是哪些活动和事项应由市场做,哪些应由政府做,是否能够以“公共产品”为标准加以区分和确定的问题。我想,答案应当是:既可以又不可以,为什么这么说呢?

对此问题,现代财政学教科书一般是以前三章(导论除外)的篇幅系统地做出回答的。因此,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回到财政学的教学内容上去。在此我想问所有讲授过财政学的老师,您在讲授《财政学》时,是如何理解前三章,即分别介绍“市场失效”、“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这三个问题的三章?对于我来说,从最初接触原版西方财政学起,就饱受以下问题困扰,直至很久以后才逐步有所领悟。(1)为什么整本书以这三章打头?如果调整全书顺序结构,将它们调到后面的某个位置是否可行?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意味着它们在整个财政学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奠基作用,居于基础性地位。(2)为什么这三章又以“市场失效”这章开头?它与后面两章互换位置是否可行?我认为不可行。这是因为,如果不从市场失效问题的分析入手,那么“公共产品论”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谈论公共产品问题就毫无意义。“公共产品”现象是有人类就有的,是与人类相伴随相共存的。作为“社会”的“人”,其消费从来都可区分为个体的与集体的或个人的与公共的两大类,但公共产品问题只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才被提出,这显然不是偶然的。正是为了进一步回答市场失效问题才应运而生的。如果它不能处理市场失效问题,那么财政学紧接着安排这一章干什么?(3)这三章之间有着怎么样的逻辑顺序和结构?为什么是这样的顺序和结构?以我们的思维习惯和学习方式,要掌握与领悟这些全新的理论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对我来说,一开始对前三章相互间的逻辑顺序和结构关系就完全找不到北。

这三个问题我是在以后不断地思考中,才逐步得出自己感到说得通的结论。我相信,许多老师也考虑过上述问题,但想到什么程度和得出什么结论则另当别论。下面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看看以“公共产品”为标准能不能划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

首先,市场失效是公共财政学的逻辑起点。近年来,人们对于“市场失效论”的否定,其实也就是对财政学的这个基点和前提的否定。例如认为“市场失效不足以构成政府干预与公共财政理论的逻辑起点”、“市场失效既不构成政府干预和财政介入的充分条件,也不构成其必要条件”(刘晔、谢贞发,2008)等等。但本人认为,要从根本上否定这个起点是很困难的,因为它涉及的不仅是公共经济学(财政学)问题,而且是整个西方经济学体系的问题。这里做一扼要回顾,只是为了更好地解答本文提出的问题。

在现代经济学体系中,微观经济学是基础,它论证了充分竞争的市场能够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但到最后提出了市场失效和公共产品问题,由此进一步延伸出公共经济学(财政学),其基点和切入点很自然地是市场失效问题,然后开始对政府和财政问题的分析。这就是财政学第一章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从市场失效入手,提出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分析了两者的对立及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等等。但它没有解决如何划分市场与政府边界的问题。

其次,第二章就接着分析公共产品问题。这种顺序表明,公共产品论是服务于“市场失效论”的,是服务于市场与政府边界划分的。这一章的内容在中国引起了激烈争论,那么,让我们来看看这一章是如何解答问题的。

前文已经解答了对于“小汽车”问题的质疑,尽管只是厘清了“公共产品”概念上的混乱和误解,但也为澄清“公共产品论”问题提供了基础和前提。这就是,它说明了为什么只有私人产品能够由私人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而公共产品只能由公共、集体,尤其是政府以非市场的方式来提供。因此,公共产品就成为划分市场与政府边界的标准。

但是,公共产品标准或者说“公共产品论”遇到的最大困难,还是公共产品提供主体的多变性问题。财政学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因而这一章很快就转入了“混合产品”问题的分析。由于混合产品是公共产品的常态和主要存在形式,混合产品提供主体的多变性,使问题大大复杂化,似乎混合产品由谁提供是很随意的,是个人、集体、公众和政府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参与。如果这样,那么这似乎是“理论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公共产品”标准讲起来头头是道,对现实的指导则是漏洞百出。这一章介绍的公共产品最佳供应模型,只是对资源配置最佳状态的描述,并没有解答哪些活动应当由政府提供、应提供多少、应参与多大份额,而哪些活动政府不应介入等问题。换言之,问题在这一章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分析至此,似乎“公共产品”标准的确难以划分市场和政府间的界线。

但在现实中,市场与政府关系还是处于有序状态的,这就表明两者之间仍然有一个客观的划分标准。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留给第三章。

最后,第三章是公共选择论,它回答了由谁提供混合产品的问题,这就是由社会公众通过公共选择程序来决定。正是由于混合产品中公共性与私人性处于混合状态,使得同一产品既可以由私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提供,还可以私人和政府都参与提供但又有不同的搭配比例,甚至还可以谁都不提供而听之任之等多种多样的状态。这一问题乍一看很玄乎很难回答,但置于公共选择之下简单明了。由于政府为公众提供利益,并相应地要由公众承担成本,这就有个成本收益的考量权衡问题,当然由公众决定政府是否参与、如何参与以及参与多大份额。“公众”是由一个一个的“私人”组成的,其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本收益评判。这种评判每个人都不同,有时甚至反差还很强烈,此时由一人一票独立自主投票做出的公共选择,因时因地对同一混合产品给出不同的选择,不就非常自然了吗?!

于是,在前两章的基础上,第三章最终解答了如何划分政府与市场之间边界的问题。既然公共产品是“公共利益”“公共消费”,那么在市场经济下,它就必须由“公共”来决定,具体看是通过政府预算和税法等来确定,政府负责执行。在这里,社会公众通过立法程序决定和控制政府的活动范围、领域与事项,而其他活动范围、领域和事项留给市场,留给企业和个人,或者干脆处于“两不管”状态。这样的结果,就是政府处于市场失效领域,提供着私人所需要的公共产品;而市场有效领域则是企业和个人的天地,由它们提供自己所需要的私人产品。二者之间的混合区间,使市场和政府的参与有多种表现状态。从这个意义上看,划分市场和政府界线的标准就是公共产品,但要通过公共选择来具体落实。

问题到此还没有结束,对“两论”的质疑进一步指出,“市场失效时,资源转由政府来配置以弥补市场失效。但如同公共选择理论所表明的,政府也会失效,而当政府失效时又只能由市场来弥补,由此陷入循环反复,逻辑上最终无法解决资源配置上的效率问题,也无法解释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刘晔,2017)

其实,市场和政府之间相互弥补失效,并不等于进入逻辑上的死循环。政府失效是天然存在的,现实生活中政府活动低效浪费甚至严重失误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一切都市场化了,由市场来弥补政府失效,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必需的。不过,乍一看政府失效又回过头来要市场弥补,似乎是怪异的,陷入了“死循环”。对此问题,应当这样来认识:(1)公共选择不是政府选择,而是市场选择,其结果是符合市场效率准则要求的。这其实是对政府失效的根本弥补。(2)作为市场化的社会,不管市场活动还是政府活动,从根本上看都是在市场决定下展开的,体现的是市场的意志。此时政府弥补市场缺陷,一方面是市场要求政府这么做,另一方面又必须依据市场的根本意愿来进行。政府弥补市场失效时的失误,通过公共选择和社会舆论,可以并且必须由市场来纠正,这就是政府失效的市场弥补。换言之,市场失效的政府弥补和政府失效的市场弥补都统一于市场的决定作用之下,整个社会资源无论是市场配置的部分,还是政府配置的部分,都必须符合市场效率准则的根本要求,都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落实与结果,是不存在“死循环”问题的。

分析至此,对“两论”的主要质疑都已做了解答,不知人们是否仍然认为“两论”是不成立的。


 结论与启示

总括起来,“两论”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上,由此可以得出若干结论,它们可以为中国目前正在探索的财政理论创新提供一些基本启示。

首先,“两论”争议的根本问题,其实是财政理论是否应当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点之上的问题。

财政学有着鲜明的市场经济基础,它紧密地依托市场经济而形成自己的学科体系与内容,从而形成了清晰的“市场有效→市场失效→公共产品→公共选择→政府各项收支活动”的主线。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就不多说了,这里从历史进程角度谈谈可能的启示。

最初的市场经济的产生,是市场自身的力量冲破封建束缚的结果,经济学从纯市场经济入手构建整个理论体系,是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坚实基础的。而众所周知的“小政府”、“小财政”和“夜警国家”、“廉价政府”,则是对“市场失效”与“公共产品”问题的最初探索,在古典经济学家尤其是约翰·穆勒那里得到了很好的论证、概括与描述。与此同时,市场经济逐步形成的过程,也就是政府和财政被纳入法律约束与控制的过程,是整个社会法治化的过程。所有这些,在几百年的发展之后,最终形成了“市场失效论”、“公共产品论”和“公共选择论”,构成了财政学奠基性的前三章,是公共财政学具有市场性的根本表现,决定了公共财政学具有完全的市场经济基点。相应的启示是,中国财政新理论的构建,应当以市场经济为根本出发点,紧密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和相联系。

其次,“两论”争议的核心问题,是财政理论如何看待和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两论”争议皆直接间接地涉及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所谓“不是冤家不聚头”,市场和政府两者相生相克,又共存共荣,在恩恩怨怨之中已走过数百年的历程。公共财政论集中反映和研究了这一问题,诸如两者之间的边界划分等,则是其典型。

在市场和政府关系中,政府失效是症结问题。就市场而言,真正对它具有致命和否定威胁的只有政府。换言之,政府对市场的危害,才是最大和最根本的“政府失效”。古代中国之所以没能自发走入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因为封建皇权过于强大;而西欧之所以能够自发转型成功,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因素控制了政府,从而防止和避免了政府对市场的根本危害。总之,没有“政府失效”的根本克服,就没有市场经济。即使这样,在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完善的数百年中,政府挣脱市场束缚、违背市场意愿行事的事例仍然不是少数,即“政府失效”始终是一个现实存在,仍然需要市场去约束和控制。而中国正处于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如何防止和避免政府失效,还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市场失效”在中国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和症结,从来都是政府,都是政府是否愿意、是否能够按照市场的要求自我革命的问题。在中国,市场天生患有软骨病,缺乏自我发展成为独立的经济体制形态的能力与力量。计划经济时期对市场因素的否定是极为有力的,因为这是强大的政权力量的作用;改革开放时期市场因素和市场体系的蓬勃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初步建立”,也完全是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产物,或者说是政府对市场培育和推动的结果。40多年来,市场化改革能改什么,能走多远,从根本上看仍然是政府作用的结果,而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政治决议的要求和决定。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制度,仍然有种种缺陷和不足,其中还有许多是中国所特有的市场失效,二千多年的“重农抑商”文化对市场骨子里头的歧视和鄙视,更是有着强烈的负面影响。为此,如何确保市场发挥自己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仅靠政府去推动改革以培育和健全市场,是当前改革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相应地,财政新理论也应当在这方面做出贡献。

再次,“两论”争议的深层问题是公共财政论是否成立的问题。

“两论”是“公共财政论”的理论基石,对这两个理论的否定,就抽空了公共财政论的根基,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公共”财政论。西方财政学之所以一开始就全力以赴、一环扣一环地描述和论证市场失效、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问题,就因为通过对这三个问题的具体分析、概括与总结,系统地总结了财政的“公共性”,给出了市场经济下政府和财政的活动领域、作用范围、运行方式、运行机理以及基本特征等,对此时的财政是“公共”性质的财政做了最基础和系统的肯定与论证。一旦这几个理论被否定,也就谈不上什么“公共”财政及其理论了,由此形成的新理论,不管冠以什么名称,都不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理论和财政学体系。那将不是公共财政论的进一步创新与深化,而是否定;反之,坚持“两论”,在“两论”基础之上提出新看法,形成新理论,则是对中国公共财政论的完善与发展。

最后,“两论”争议的症结问题,是“公共产品”概念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公共产品”之所以在中国引起很大混乱,不准确的译词是一个重大原因。既然是“公共产品”译词的问题,那么,是否以新名词替代之,使之“名正言顺”呢?我试图这样做,也一直期待着年轻教师和学生们能够给出更准确的译词,因为他们英语远比我们好,接受新观念的能力也远比我们强。但至今为止,似乎还没有发现更好的译词。既然这样,可能还是继续使用“公共产品”译词为好:(1)就相对最为准确的“公共利益”一词而言,它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并不适合作为专门的学术用语。(2)也可以采用“共用品”译词,它比其他各种以“公共”作定语的译词相对更准确一点,但它的主词仍然是“品”,这就存在与“产品”等译词同样不准确的问题。(3)“公共产品”一词经过30年的使用,人们早已司空见惯,早已相沿成习,没有必要去改变。

其实,译词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真正理解“Public Goods”一词的含义,这就是“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系统性服务”,或“公共利益系统”,并进而在此含义的基点上去弄懂弄通“公共产品论”问题。对该词以及相关理论的误解,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不同于西方的国情、环境和文化。在数百年的市场经济氛围熏陶下,西方社会早已形成根深蒂固的市场文化,而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还时日过短,计划经济的影响和痕迹仍然存在,决定了理解公共产品问题仍然有很大的困难。因此,转变思维观念和研究角度,可能是中国实现财政理论创新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财政学中,公共产品论与市场失效论和公共选择论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在整个理论链条中处于核心地位,正因如此,它也成为争议的症结问题。为此,在探索财政新理论的时候,不应孤立地看待公共产品问题,而应当联系市场失效论和公共选择论,联系整个公共财政论,去考虑和研究问题。否则往往会得出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产生误解就不可避免了。

以上所讲的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在目前的状况下还是有必要写下来,希冀能对当前的财政学教学和财政理论研究有所助益。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但创新的取向是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即新时代的公共财政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等基础理论仍起着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俊生、姚东旻:《财政学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基础?——兼评市场失灵理论的“失灵”》,《经济研究》2018年第9期。

2.李俊生:《盎格鲁—撒克逊学派财政理论的破产与科学财政理论的重建——反思当代“主流”财政理论》,《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4期。

3.刘尚希:《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之——廊坊会议:新时代 新起点 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再启航》,《财政研究》2018年第6期。

4.刘晔、谢贞发:《对公共财政逻辑起点的重新思考——市场失效的理论纷争与现实启示》,《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5.刘晔:《对税收本质的重新思考——基于制度视角的分析》,《当代财经》2009年第4期。

6.刘晔:《公共财政的制度结构分析》,《公共财政研究》2017年第5期。

7.刘晔:《我国公共财政理论创新与进一步发展》,《当代财经》2006年第5期。

8.刘晔:《由物到人:财政学逻辑起点转变与范式重构——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创新》,《财政研究》2018年第8期。

9.许毅:《对国家、国家职能与财政职能的再认识——兼评公共产品论与双元结构论》,《财政研究》1997年第5期。

10.杨志勇:《中国财政学向何处去——对传统财政理论的反思和重构》,《当代财经》1998年第4期。

11.叶子荣:《“公共财政”辨析——与张馨同志商榷》,《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12.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3.赵志耘、郭庆旺:《“公共财政论”质疑》,《财政研究》1998年第10期。

14.中国财政学会:《新时代财政理论创新探索:“廊坊会议”纪实》,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a)年版。

15.中国财政学会:《新时代财政理论创新探索:“泰安会议”纪实》,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b)年版。

END

Do the “Market Failure Theory”

and “Public Goods Theory” Hold Water?

On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Fiscal Science in the Market Economy

ZHANG Xin (Xiamen University, 361005)

Abstract:The “Theory of Market Failure” and the “Theory of Public Goods” are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fiscal science in the market economy.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iscal science should be based on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with due attention paid to the modern finance that has been developed.The current questioning of the “market failure theory” and “public goods theory” is largely due to misunderstandings.The article answers the question about how to look upon the “market failure theory” as well as the dualit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how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theory of public goods, and how to look at the difficulty of making out the border between the market and the government in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goods.The article aims to straighten out the misunderstandings in China's fiscal community, so as to promote the teaching of fiscal science and the research on fiscal theories.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r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ositioning of finance as “the cornerstone and pillar of national governance”, it is imperative to innovate the fiscal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establish a modern fiscal system that is compatible with China's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e., the public financial system.In this context such basic theories as the market failure theory and the public goods theory still hold great significance.

Keywords:Market Failure Theory, Public Goods Theory, Public Finance Theory, Modern Financial System, Fiscal Scienc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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