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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称“深港通”)的开通,规范深港通登记、存管、结算业务,我公司对《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