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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几乎看不到LGBT题材的书?

2016-12-21 ether 做書

近两年,国外关于LBGT(Lesbians,bisexuals,gays,trangender-女同性恋,双性恋,男同性恋和跨性别人士)群体权益的问题吵得热火朝天。这种境况由于英美两大国先后通过同性婚姻相关法案更是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


相比较国外对于LGBT议题“举国上下”的参与程度,国内类似的问题仿佛一潭死水,无论抛出多大一块石头也很难激起波澜。而这种状况并非没有原因,毕竟,十五年前,LGBT群体在国内还是妖魔化一般的存在。


一、


从建国初期开始,同性恋就被视为“异端”、“封建残余”,同性性倾向和性行为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明文禁止,但是被冠之以“鸡奸罪”和“流氓罪”的罪名,遭受到批斗,革职甚至监狱服刑等惩罚。


这种情况一直到1997年才出现了改变,在那年新出台的刑法中,删除了“流氓罪”和“鸡奸罪”,从而完成了内地同性恋的“非罪化”。


之后到了2001年,由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等指定编撰的《中国精神障碍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将“自我和谐型同性恋”从手册中移除。同性恋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正式成为历史。


但是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从九十年代初就开始出现改观,并且逐渐放开了对同性恋的理论研究和文学创作。1990年,王小波的《似水柔情》,也就是电影《东宫西宫》的原著小说;1992年,王小波和李银河的《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堪称中国第一部男同性恋研究专著;1994年,张北川的《同性爱》,号称第一部全面研究同性恋问题的学术著作;1998年,电影《蓝宇》的原著,网络小说《北京故事》几乎风靡整个网络世界。可以说九十年代,是国内关于同性恋议题关注程度的第一个高潮。


二、


虽然社会环境对LGBT的容忍度越来越高,但是LGBT群体的权益保障并没有得到什么保证。反观内地LGBT群体的现状,除了自2001年以来摆脱了“违法犯罪”和“精神疾病”的污名之外,毫无进展。目前在国内,在法律层面上可以保证的只有跨性别人士变更性别的权利,除此之外,全部都属于法律盲区。因为国内政府对LGBT群体采取的“三不政策”,即“不支持,不鼓励,不反对”,LGBT群体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官方的认可和保障。


而这一点从官方媒体对报道LGBT新闻的态度上就可见一斑。就网络上搜集到的资料而言,官方媒体近一年来没有一篇以LGBT为话题或报道主体的新闻,而对涉及到LGBT话题的新闻,比如最近的艾滋病问题,还有前段时间台湾提交同志婚姻民法修正案的问题,则是三言两语,一笔带过,站在第三方角度,不带任何感情地陈述事实,仅此而已。


但是这仅仅是对官媒上的新闻报道检索之后得出的结果,到了官媒的网络平台,比如微博,结果就令人咂舌。相比较新闻报道的严肃性和客观性,网络平台的表达会更私人化,更随意,也让我们看到了“政治正确”之外的态度:在一篇报道当下有性别认同障碍的男性的文章中,对于这类人群,用“伪娘”、“娘娘腔”、“男妹子”等蔑称,认为这类男性缺乏男子气概,认为是因为成长环境中,男性角色的缺失才造成了这种结果,甚至用上了“救救男孩”这种激烈的言辞,完全无视性别认同障碍和跨性别人士的权利和诉求。


相比较之下,民间大众媒体的报道则“亲同”得多,不仅隔三差五就有关于LGBT群体的主题报道,还会从生存现状,群体权益等各方各面来关注当下LGBT群体的诉求。


三、


虽然官方媒体秉持着一种看似客观,公正的态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态度只是一种台面上的“政治正确”,尤其是在影视传媒行业的审查制度中,这种客观公正,也仅仅是一种态度而已,起不到任何实际性的影响和作用。


在影视传媒业中,审查制度尤为严苛,所有的公开放映的影视作品都要经过审查与批准,而他们对待LGBT题材的态度可算不上友好。截至目前为止,内地没有上映过一部LGBT题材的电影,而涉及到LGBT的内容,也会遭遇剪刀手。曾经在宣传的时候浩浩荡荡,宣称内地第一部过审的同性恋电影《寻找罗麦》,预计今年上映,而现如今年关将至却依然没有消息。


就连那些在影迷心中脍炙人口的佳作,比如《霸王别姬》,《春光乍泄》,《蓝宇》,《东宫西宫》也都没有在内地上映过,有的在电影节上露个脸就没有了下文,有的则转向港台地区发行上映。


而在网络影视方面,闹得沸沸扬扬的网剧《上瘾》,播出没多久就被全部下架。因为缺少相应的分级制度,就对LGBT内容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管制,强迫人们对其视而不见,使得LGBT这一群体鲜有进入大众视野的机会。


相比较于影视行业,文化出版行业的审查要宽松一些。就一个寻常读者来说,在文学作品中看到LGBT的相关内容并不算多,但是就结果而言,已经很令人欣慰。


其实内地已经没有所谓的”禁书”的概念,因为你一旦把某些书毙掉,挂上“禁书”的名号,大家便会千方百计的想要找来看,这简直就是最好的营销。所以说,现在内地基本什么书都会出,内容上也相对宽松,毕竟现在谁还看书啊,看书的到底是少数人,就算他们受到某些违禁内容的煽动,也难成气候。


这样的看法虽然较为偏颇,有失公允(因为毕竟还是会有一部分选题会被毙掉),但是基本在理。所以在文化出版行业中对LGBT的宽容对待,也不足为奇,毕竟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类作品已经开始层出不穷了。


虽然LGBT题材的电影无法获得公开上映的机会,但不妨碍原著小说在读者中流传。无论是九十年代的《柔情似水》、《霸王别姬》,还是近些年的《断背山》、《丹麦女孩》、《卡罗尔》,都借着电影的“地下传播”收获了一批拥趸。


在内容中涉及LGBT人群的书远远不止这些:珍妮特·温特森的半自传小说《橘子不是唯一的水果》和三岛由纪夫的半自传小说《假面自白》都提到主人公青年时期由同性引起的性觉醒;村上春树小说《没有色彩的多崎作和他的巡礼之年》中和大学友人分道扬镳的关键在于一场和同性友人亲热的春梦;斯蒂格·拉森的千禧年三部曲中,女主角萨兰徳的女友吴在推动情节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些书在豆瓣介绍页面中,基本上都大大方方,直抒胸臆,对男同,女同,跨性别认同等等议题都毫不避讳,但是在实际的宣传发行中,还是会因为题材而多少产生一些影响。


以今年出版的《卡罗尔》和《丹麦女孩》为例,不管是在出版编辑还是宣传营销阶段,大家都在尽力“去标签化”,即通过强调一些普世价值观,如《卡罗尔》中的“家庭与爱情”,《丹麦女孩》中的“勇敢追求自我”这样适用于任何人的价值观念,来弱化LGBT这一过于抢眼的标签。


LGBT这个标签,既是推力,也是阻力: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人们对于LGBT权益问题的关心程度也日益增长,尤其是有了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话题似乎也变的百无禁忌,所以对于这类题材书籍的宣传,网络媒体非常积极热情,发行方对此也丝毫不会避讳。


但在传统媒体上,出版方还是倾向于选择一个相对保守和稳妥的方式,即“去标签化”,好适应对方的标准,同时也是希望读者能够不被LGBT这个噱头蒙住双眼,不是仅仅停留在猎奇的层面,而是能对小说本身有更多感悟。不论这样的宣传效果如何,因为电影已经深入人心,原著小说的销量基本都还不错。


但是这种看似“稳妥”,“规矩”的做法,是否是我们对审查制度适应之后的“自我审查”呢?问题的症结在于,关于禁区,并没有严格的一套标准。对于其中的模糊地带,因为不知道“禁”与“不禁”的界限在哪里,大家为了避免麻烦,为了免受波及,就自己给自己亮起了红灯。


四、


“非罪化”和“非病化”之后,LGBT群体摆脱了压迫和抵制,就身份地位上来说,已经走出了迷雾,开始走向光明。相比较中东和俄罗斯同性恋仍然是违法犯罪甚至有生命之虞来说,我们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距离真正的光明,道阻且长。


真正的尊严和平等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接纳和融合的过程。而一切接纳和融合的开端,都应该是观念先行,从了解和熟悉开始。然而当下的状况就是,我们缺少这样的途径,我们不能自主选择我们去了解什么样的内容,接纳什么样的观念,因为有一道观念上的防火墙,它替我们做出了选择,为我们画了一个圈,让我们在圈子里做看似自由自主的选择。而这个圈的界限又模糊不清,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触碰雷区,于是选择缩手缩脚,畏首畏尾,以求保全,还感觉这是我们自由意志的结果。


别说同婚合法了,这类问题在内地还是遥不可及的星辰一般的存在,唯一希望的是,大家的观念能够真正的放开,而不再是一边打着开明开放的态度安心过活,一边接受着过滤过的信息假装毫不自知,不断加深对未知事物的偏见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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