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 80名涉案业主集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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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小欣怡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事后小欣怡父母向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这起民事案件1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同赔偿。
最终,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每套住房业主应补偿小欣怡4079元。因此,73名拥有涉案楼栋中一套住房的业主分别按此标准赔偿,持有两套住房的两名被告分别补偿8159元,持有3套住房的两名被告则应赔偿1.2万多元。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而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报端,给行人增加了很大安全隐患。 下图是另外一起事件.
为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力度,杜绝高空抛物,否则“迟早要出大事”。在香港,政府部门组织专门的人员,“潜伏”在高楼附近,拍照录像,对高空抛物者,或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上法庭加以惩戒。
而对于高空“坠”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推定”,除非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伤害,才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现外墙瓷砖脱落等相关问题,应由房屋管理人或所有人负责。由于该楼房没有物管,所以应依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如果瓷砖是从外墙脱落的,属楼内全体居民的共有部分,因此,该楼所有业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也许有一天,你会因为楼下被坠物伤了人而莫名其妙的接到法院的传单,这个不是玩笑话.爱护和监督小区文明,人人有责!
图文部分来源于网络,视频来源于腾讯视频.编辑:陈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