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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评第23期】中法评首发︱董彦斌:为什么偶像走向黄昏?(节选)

2014-03-25 董彦斌 中国法律评论

编者按:董彦斌,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律》杂志执行总编辑。他在2007年曾因国内公映的电影《色·戒》删减而起诉北京华兴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减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虽然最后由于未能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完整版的《色·戒》而导致未能立案,但是他的行为仍然值得我们尊敬,因为他向霸道的权力宣示了公民的权利,为中国的法治进程出了一份力。

 

瞧,这个人

百花运动”随之而来的“反右”之后,中国的法学已全消生气,几近于亡。此后二十年,法律实践初兴,法学理论戴着政治话语的镣铐,开始通过教科书重拾常识。博登海默的《法理学》颇能说明这个过程。潘汉典曾经在20世纪四十年代末期翻译过博登海默的《法理学》,然而迅速藏山,实因根本没有市场也根本不敢示人。40年后,邓正来的译本却一纸风行,广受征引。博登海默的著作之所以在此时频频被法律学人品读、引用,就是因为它简约、全面、易读。在知识短缺时代,读者要的就是这些。但正像邓正来在1987年谈论博登海默本书时讲到的那样——“浸染于大相径庭的文化背景中的人为何最终都趋近于同路而把法律视作精神权威?这种现象背后的人的心理转换机制是什么?权威转移所依赖的人的认识心理结构的性质又是否导致权威的动摇?上述问题是思想的信马由缰所至,依旧于深处不得其解地糊涂。因而渴感到这个时代这个民族需要一个自己的法哲学”。1知识短缺时代的读者,读了博登海默,当然不能满足,当时那些早已被(也几乎是仅仅被)马克思、毛泽东、鲁迅这三个爱用大词、爱发大议论的作者熏陶出来,同时又屡屡被其他学科的80年代时兴知识打动的读者们,希望能读到对国族事务有解释力的法学作品,需要“自己的法哲学”。

 

90年代中期,“朱苏力旋风”刮起来了,大约持续十年。这股旋风之能刮起,实在并不奇怪。90年代中期,经济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等都产生了一批有相当影响力的学者,尤以经济学为众。当时读书界熟悉的中国本土经济学名家名字,至少能数出三十个来,但法学人数相对为少。中国的法学理论还在经历一个逐步摆脱中外法学教科书笼罩的过程。实践渴望理论,理论渴望理论家。读者从80年代开始期盼十年之后,苏力和他同时代的若干位中青年法学家,成为这些精神物品的90年代提供者——尽管他们一直在努力而尚未达到提供了“这个民族自己的法哲学”的程度。

 

苏力有理念、有理论、有理想,甚至于有趣。苏力的理念清晰,这就是人们熟知的他的“本土资源”学说,我更愿意因其“语境论”的概念而称之为语境法学。这种鲜明的标签性的东西,成为他的名片,也成为法学界和法学青年热衷讨论的学术时尚。苏力的理论驳杂,而多来自美国,当法学青年们读“现代西方法理学”和“当代法学名著”一类的著作而乐道于“这套书好”、“这套书新”的时候,苏力似活学活用,将一些驳杂的法学和人类学理论用到对中国法学问题的研习上。这不仅启示了理论的方法,而且启示了理论的可能性。苏力有文体家和理论家的理想,一方面,他不屑于用老套的泛政治话语来套用中国问题——就像刘小枫在谈到80年代宗白华对他的指导那样——不讲指导思想要正确之类的话;另一方面,他又以一种近似唯物主义的法学分析,即语境法学,向他少年时代的政治和思想偶像致敬。苏力鲜明的标签化和他对各类法学热门话题的斗士式反驳使他有趣。一部分读者服膺其理论,另一部分不一定赞同他的观点,但也乐于看到一个怀着叛逆性思维的法学家的“包不同”式的理论演出。基于苏力鲜明的标签化和一定的权威地位,不少人以他为辩论对象,像少年闰土一样向他投掷钢叉。苏力则时时以“我并不是说”等语式,试图先拨敌箭,自圆其说。这都有趣而极大地提升了他的影响力。

 

黄宗智早为知名历史学家,作为萧公权的弟子,他本以近代史见长,后转而关注近代法律史,并进一步杀入法学理论领域。黄宗智介入法学较晚,但他的近代史研究为他的法律史和法学理论研究做了背书。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晚熟的现状,使得法律人容易对文史哲经社的学者产生好感,觉得他们要么更能“接近真理”,要么更有穿透力,法学好像成了这几个学科的注脚,就像阿奎那说过的“婢女”。这似乎是个文史哲经社的学人不太知道的秘密,以至于从这几个学科闯入法学而领受“点赞”的学人并不多。杨小凯、黄宗智、张维迎等是少数的例外。对中国现实而不仅仅是对近代历史的兴趣、做一个跨界社会科学家的雄心和历史学对于法律史学科的父权心态,令黄宗智一步步走到了法律史和法学理论中间。当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的中国读者们读到伯尔曼超越马克思和韦伯的理论志向不久而且不免在那时感到有些振奋和讶异时,黄宗智于90年代出版的法律史著作中也对韦伯的理论进行了商榷。2那在90年代,这都是吸引人的事情。

 

90年代的读者看来,冯象从美国最知名的两所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也是个传奇。中古英语文学、基督教题材文学和法理学、法律与文学、知识产权法等研究方向,让读者生发一种“不明觉厉”的感受。读者会觉得冯象证明了自己中学“政治课”老师讲的可能是对的——万事万物都在联系当中,这样才能理解冯象把许多研究方向联系到了一起。冯象的学位背景和一本本法学界不够熟悉的书名给他带来气场,就像水浒里的关胜,只要宣称自己来了,坐在那里,就能以一把青龙偃月刀和“关”字大旗震慑敌人。

 

90年代社会科学的梵蒂冈——美国——的两位海归和一位资深教授,就这样,基于读者的理论之渴,而成为法学读书人书架上的常客。尼采在《瞧,这个人》中曾经自我称许:“让我宣称,听我说!因为我是如此这般的一个人,尤其不要把他人与我混为一谈。”3“凡是能吸入我著作的气息的人,他就会知道,这是一种高空之气,一种令人振奋之气。”4话高理不高。时势,既然使得八十年前日本、美国归来的李守常和胡适之成为理论英雄,则使八十年后的学者受到关注也全属正常。

 

……

 

(本文节选自董彦斌“为什么偶像走向黄昏?——朱苏力、冯象、黄宗智法学析论”,此文全文刊登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号,欢迎关注2014年3月18日《中国法律评论》创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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