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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来梵:贿选,是对民主生活的向往,还是一种政治腐败?

2015-02-12 中国法律评论

2015118日,由中国案例法学学会、《南方周末》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主办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十周年论坛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一周年纪念会”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一个重要环节是“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专家点评会,点评嘉宾立足案例、超越个案、探究法理、思考社会。


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对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的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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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政治腐败的真正背景,进一步追溯,是因为在当今中国,没有一种力量来保护许多人的政治利益,包括人大代表本身的政治利益、企业家的政治利益、官员的政治利益。——林来梵

贿选,是对民主生活的向往,

还是一种政治腐败?


林来梵

首先非常高兴可以跟大家一起分享今天下午这个学术盛宴。压力非常大,一个方面是跟在两位北大教授的后面点评这个案件,他们确实讲得很好,我都非常同意,要点赞。另一方面,这个案件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很复杂,不好点评,比黄海波那个案件难点评。既然被安排了这个任务,也不得不说,那我也说三点。我发现北大的风格是说三点,我也按照这个格式说三点。

第一,贿选是有弊害的,在民主生活中可能扭曲民意结构,影响议会的意识决定,乃至影响民主的议事运作。所以各国都将贿选看成不好的东西,予以打击,我国也是这样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夸大贿选的弊害。尤其是从专制社会走向民主社会进程中的国家或者时代,贿选的弊害也是有限的。比如我们熟知的历史上最著名的贿选案就是曹锟贿选案。曹锟贿选声名狼藉,但有伟大的意义。因为曹锟是用枪选上总统的,他居然还出大价钱去贿选。一个议员出5千大洋,我的老乡得到的更多,他是北大的,留辫子的那个,他获得1千元大洋,去八大胡同,一个礼拜之间全部把钱花完,并且嘲笑曹锟这个人笨蛋,就是因为他出钱贿选。曹锟贿选有可以点赞的地方,他居然会去贿选,体现了一种精神,或者是体现了一种向往民主生活的精神。我觉得此处应该有掌声。

第二,但是,我们必须注意,湖南衡阳人大贿选的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巨令人震惊,而且它发生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发生在标榜人民民主主权原则的国家里。更值得注意的是,它是发生在间接选举环节,而不是发生在直接选举环节。也就是说不是发生在基层的乡、县这两级的直接人大选举当中,而是发生在市一级人大选举省一级人大代表的环节,这个环节是间接选举。大家都知道中国的选举本身就具有推举的性质。中国首先传统贤人制的影响,任何选举都具有推举式的要素。也就是说,在选举开始之前,侯选名单已经确定了。侯选名单一旦确定,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当中基本上就确立,就能够使选举得到控制。这样的选举并不是西方式的竞争式民主选举,而是推举。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居然出现贿选,这是令人震惊的。它不是说明中国民主生活的弊害,有可能说明中国政治生活的弊害。也就是说,它不仅是民主选举的腐败案件,可以理解为是中国政治生活当中的一种腐败案件,跟政治腐败是有一定密切关系的。这是这个案件难以被官方,也难以被中国大众所接受的根本原因。

第三,这个案件为什么会发生?这个案件性质是怎样的?实际上这个案件性质并不是民意,也不可能扭曲民意,因为它是间接选举。它只是中国式的荣誉性的政治身份的买卖,因为它发生在间接选举阶段。为什么中国的省一级人大代表的这样一个荣誉性的政治身份会这么值钱?值得用将近200万去购买省一级人大代表的身份,这就值得我们去分析。根据研究,这些去参与贿选的人,他考虑到荣誉性政治身份的经济价值、政治利益。因为在企业融资,或者是纳税的过程中,人大代表的身份,尤其是省一级人大代表身份,会给他带来很大的好处。这个好处可能大大超出他的投资。因此,它具有吸引力,产生了这样的政治腐败。

这种政治腐败的真正背景,进一步追溯,是因为在当今中国,没有一种力量来保护许多人的政治利益,包括人大代表本身的政治利益、企业家的政治利益、官员的政治利益。因为中国没有典型意义上的法治,没有典型意义上的宪政。所以只能追求通过行贿而获得荣誉性的政治身份来保护自己。因此,要想彻底地克服和消灭这样的政治腐败现象,我觉得时日尚远,中国还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尤其是依宪治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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