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评 • 独家首发︱郑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2005—2014)概览
各门学科发展史告诉我们,有两样东西,对于学科的形成或建立、成熟与完善,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也发挥着确定性作用,它们一个是基本范畴,一个是方法论。
基于这样的认识和担当,中国宪法学者期待通过聚焦中国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来凝聚和积累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基本共识,推动中国宪法学的独立与发展。于是,在1954年宪法通过五十年的2004年,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林来梵教授等宪法学教授商议发起集中于该主题的研讨会,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会议名称体现了两项会议主题之间的内在结构,会议发起者商议后将之确定为“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以下简称“宪法学范畴与方法会议”)。通过这个会议名称,我们可以从这样三个关键词去解读会议主题:
“宪法学范畴与方法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聚焦于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的专题性系列研讨会。
2004年到2014年,“宪法学范畴与方法会议”已经举办至第十届,十个单位先后在杭州、济南、南京、武汉等十地举办。根据会议论文统计,十届会议受到与会论文255篇,其中“基本范畴”类论文206篇,“方法”类论文223篇,投稿总人数约132人,参与单位数约54个。十届会议的举办情况、会议主题、与会论文数、综述情况等情况概览,汇总成表1以直观显示。
围绕“基本范畴”与“方法”两大主题,秉持促进中国宪法学研究的独立化、中国化、成熟化等宗旨,“宪法学范畴会议”围绕丰富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或聚焦、或宽泛,或持续、或间断的讨论乃至争论,与会学者之间不仅分享了思考与火花,也收获了问题与疑惑。其中的重点议题,选取其中十类,每类问题包含若干子类别问题,可按“基本范畴”与“方法”类问题各五类,罗列如下:
上述十类尚未穷尽十届会议所讨论的丰富内容,对此,表2罗列了十届会议的单元设置,表3统计了十届会议与会论文所涉及范畴中频率最高的十类范畴以及所涉论文数及其占范畴类论文总数的比例,以便从宏观、中观层面对会议重点议题更为全面、直观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