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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评 | 高全喜:我看“梁氏风格”——梁治平治学所见(视频)


2015年4月17日

文化沙龙• 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变迁

暨《法辨》《清代习惯法》《礼教与法律》发布

作为主办单位之一,我们今日推出文化沙龙四位嘉宾的精彩演讲,敬请关注。


高全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1983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后师从贺麟先生攻读哲学博士。1989年—2007年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11月起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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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个会议。因为对梁治平教授的为人及著作我也是多有了解,参加这个会议我很高兴。我想谈这样大致几点:

梁治平教授的书我以前陆陆续续的读书过程都会遇到,和他交往也是比较频繁。我觉得在中国法学界,要说有一个特别风格的人,尤其是具有儒雅之风,文字隽永,思想比较深刻,又能够中西古今,把传统寓于现代的人,这个是梁治平的一个独特的风格。我们法学界有很多专家,法理学中可能也有专门纯粹的法理学的,也有做法治史的,也有法治史,也有做中国法治史的,西方法治史的,但是能够把西方和中国两种法治文明的这样内在的贯通起来,能够把传统的东西和现代的东西,在他的断裂处找到他内在的衔接,我觉得这样的一种学术品位和追求,而且用如此隽永的文字写出来,这是在我读过很多法学界研究的各种著作,我觉得额梁治平先生的风格非常突出。


假如要是用一个词来说,是不是有一个法学界的梁氏风格?这个包含着一种打通中西,超越古今,与现代、与传统相交汇的,致力于一个文化文明演进的法治之道的追求。这样的思想的谱系,这样的追求加上文字隽永,加上论述审慎,我觉得这种风格我觉得可能是我体会到的所谓法学界的梁氏风格,我觉得这种梁氏风格在我看来还是有历史的。

想当年,八十年代刚开始,中国改革开放的时候,所谓文史的出现,但是那个时候法学院叫法学贫困、法学幼稚这样一说。当时法学幼稚里面唯一感受到的不属于法学幼稚的,而且体现法学一个青春的就是治平教授。因为当时读书最早的一批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帮思想界的人士从事的这种活动,法学的后起可能九十年代以后变成显学,可能是法学帝国主义显学了,从八十年代以后具有哲理的、思想的中西对照的思想,能够切入到法理问题,切入到法治问题,切入到法治史的问题只有治平教授。所以当时我一看,《走向未来丛书》,尤其是《中国与世界丛书》,法学部分只有梁治平参与其中,而且写出了一系列文章,是其他领域中无可替代的,所以他说的这个八十年代写出的文章,这些东西影响非常大,这个影响大就打开了大家对法学界的认识,而且打开了文史哲他们的文化的一个思考的路径,开辟了原来对法治的研究,对那些大家看来非常坚硬的、冷冰冰的研究,可以有文化、可以有法文化,可以能够普及中西文化。

我那时候在读书期间,所以梁治平的很多文章也是每次看到以后都是很有同感。那个时候有两个人的文章最具有特色,一个就是刘小枫,他也是我的老朋友,说什么神学文章,那个时候反应的非常好,因为那个时候有连续两年,这些文章后来出版了。那个文章打开了大家的新视野,原来神学不是我们所理解的那样的一种可怕的东西,这个就是治平先生,他开辟了原来法学不是只是咱们所说的正反两面,只是公检法这一套,甚至不是单纯的民法这一套,原来还有如此的会有思想、内容的层面。我觉得这两个人的风格确实在当时那一方成立非常有特色,20年流转,每个人都有变化,我觉得梁治平先生这样一种风格20年来到现在依然没变,基本上就是加厚了,但是它的内在的这样一个追求,以及他的风格,以及关怀,基本上没有变化,不像有些人天翻地覆,面目全非,我们看八十年代梁治平先生的文章,可以这样一脉相承的思想情怀。这是法学界非常突出的。法学界九十年代出了一批人,现在都面目全非了,但是完整的保持这样一种精神的追求,我觉得是治平的基本风格。

用我的话说,这种风格是客观感受,这种风格我觉得是有两个依托,一个就是他有他独特的方法论。我们看他的这几本书,基本上我们看到法社会学、法文化学、法历史学结合在一块儿,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对于近代中国法治演变过程中的大传统、小传统以及价值制度的一些深入研究。这样一种方法论,基本上不是我们部门法的方法论,但是包含着、提升的部门法的单纯的作为一门专业的方法论,这是使得他具有梁氏写作风格的独特的方法论的支撑。他的东西让人感觉非常开放性,启示性,很多的领域从他的论述中能够拓展到非常开放性不同的领域,无论是从社会学、文化学、历史学中,基本都能够进一步的拓展。提出的问题都是包含着很多的超脱法律之外的更广阔的社会学的社会科学领域,这个方法论是他梁氏风格的一个支撑。

第二,还有一个就是情怀。我觉得和治平这几年交往比较多,我觉得刚才吃饭的时候他就说,他不喜欢用保守定位某些学者,用保守这种方法的定位是不好的,或者是不准确的。但是对治平先生,他的著作我觉得他是一种保守的。这个和我的主张也很一致。所谓保守的,就是他不是你激愤的在大传统近百年大变局中去关照这些问题,倡导这些问题,深入其中,不知所以然,但是他是在过程中能够梳理、把握,甚至审慎的对待,甚至拣选出来一些大风大浪中那些不变的,我们这个民族、我们这个民族生活中非常具体,但是又是实实在在的东西,那些未必是小传统,就是一个基本的人的生活世界的基本的东西。这些东西并没有引文政治的风浪,军事的风浪,国内外中西碰撞的风浪有重大变化。即便有变化,那只是毛皮之变,内核还是没有变化的,这种内在的持守可以归纳为是保守主义的品质。但是又完全不同于现在所谓的复古主义,这些东西至少讲究的是习惯法,讲究的是在人伦之间的正当博弈、正义的价值、人情、法理,这个和自然秩序,或者一个正义秩序密切相连的,恰恰这也是法治所追求的,就要安定这些东西。一个社会要有秩序,这些秩序至少是正义的秩序,是很多人能够在其中维护自己的生活的秩序。这种秩序肯定要有道德,要有价值,也要有其他的一系列所谓我们社会主义的八个概念中,包含其中,这也是一种现代主义的观念,这也是一种法治主义的观念,也是一种资本主义的观念。


所以我觉得,咱们用就用,20年来,他的著作中就是说隐含着是有这样的价值诉求,只不过这种价值诉求不像一些东西把它体现出来,但是这个做的是沉静纯粹的学术上的研究。尤其是在近代历史这些转型中,拣选这些不是大风大浪的那些习文、篇章,还是在一些近代一二百年的转型中的每个中国人息息相关的那些最基本的财产、借贷等一些小的生活秩序中把握他们内在的东西,研究他们的关系,捋出他们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找出他们未来可能进一步演变的这样一个轨迹,这一点上某种程度上用饱受的制度主义、法治主义也好,挺好。

我觉得梁氏风格有自己的风格持手,加上独特的文字、文采,再加上文质彬彬的外形,这个是感觉既亲切又儒雅,这个在中国法学界是很难得的形象。这是我的总体体会,这是我读这本书和他交往的感受,我愿意提出一个梁氏风格。因为二三十年,基本没有多少变化。只不过越来越厚重了,越来越隽永了,但是内核没有变。这是我谈的第一点。

我谈的第二点,谈到一个学术问题,治平先生对习惯法的研究,对中国的近百年前的礼法之争这方面的关注,给我感觉,我读他的书,我感受到一点,确实,这是他的一个非常卓越的地方,他并不像一般研究法治史的,只是对一些具体的文案、具体的条文,具体的卷牍,具体的案例精挑细说,然后考证真伪,列举出多少内容,他基本上是一个法理学家的思路,是能够从法理的角度把握、理解、分析这其中具有法治的意义。而这个法治又不单纯只是我们一般教科书上的一个法理,包含着西方的法理学和东方的传统的也不能叫法理学,我们没有这样的学科,但是我们有这样的社会秩序的基本的理,这个理表现为一系列的习俗民风,表现为一些律令之中。他们把这个中西方的这样一个视野,法理学的视野作为他分析具体的近百年前的习惯法中的一些相关的内容,这样他就非常的开阔,分析问题和把握的点就非常具有一种张力。

尤其我们读他的书,《清代习惯法》前后方面大量是和一些西方学者、尤其是日本学者的辩驳和探讨、争论,日本学者研究中国法律一直是非常优秀的,有很多的大量的成果,但是毕竟他们不是中国人,没有这种身同感受,没有植入语境之中,梁治平在这里面提出一些观点,他不是一个完全的第三者的客观分析,是生活于其中的人。这


种认识就显得不像日本学者那样隔了一层,它的分析是在这个语境之中的分析,他有一种文化的语境。这种语境又不是一个僵死的语境。这点我们也参加过几次苏格兰启蒙思想的探讨会,我们不一定非要研究苏格兰启蒙思想,但是他们不理解法律历史中具体的认识,说他的方法论,价值取向都分析,是适合治平先生的这几本书的,他们有很多相似的东西。苏格兰启蒙思想的一些著作,很有类似之处,就是那个时代苏格兰是在革命之后,苏格兰有一批思想家,他们分析他们的时代的一些法律传统,社会传统,经济以及道德,如何与英格兰融合,融合到英国的大传统中,如何区别于古典的希腊、罗马,进入到市民社会的演变过程。刚才我说的这样一种保守的自由主义或者饱受的法治主义,是一个有文明演进论的。

这儿我稍微有一点做点辨析的,我知道他编过法律文化阐释,这里引用一些文化的,我觉得可能用文明更好一些,文化给人感觉在德语上来说特别表情,文明包含了很多制度的东西。所以文明严禁论可能比一般的文化观要更加的贴合法治制度这一层面。所以我们看他这里头像法治碰撞,我特别看到他对习惯法的制度、考虑,这里面有很多的具体的家庭、婚姻、财产问题、婚恋问题等制度层面的分析、考辨,完全是法理学家具有的大的关照下的一种分析、考察,不同于日本学者或者我们有些法治史学者,只是弄出一些具体的条文,这些条文背后内在的制度的基因,他的演变的过程以及他内在为什么会形成制度的这样一种法理缺乏深度分析。但是,治平是一个法理学家,基本上能够把这些制度能够上升到理论的层次和研究,从这个再看习惯法,我们就觉得不是死的,像一些学者,法律学界做的法治史学界做的一些死的资料摆在那里,这个完全是活生生的,不但是过去一百年前还是二三百年前明清之际发生的,今天我们到中国的很多的乡村,不光是乡村,我们的一系列生活方面都能见到这样的关系,婚姻关系,甚至说关于很多问题,现在我们和所谓的小三问题都有联系。很多方面,关于借贷问题诸如此类的,我们现实的法律观是一个活的博弈传统,而且是中国这样一个独特的地方,发生、发展出来的。

我觉得这个是一个我们觉得从学术来说我的一个体会,他是一个法理学家来考察法治学这样一个习惯法的层面,然后提出了一套有别于法治史这样一般的学者的一些系统性的论述,具有哲理、法理的论述,这个论述就使得这些东西不再是旧的材料,不是一些咱们说的做功夫,谈论出来的材料排列组合,是一种活的,即便在今天,也在发生作用的一种制度形态,一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方式,这个是读他书感受很深的。基本法理学基本是概念之争,正义、自由、公正、法治这些概念之争,但是这种法理学显然是贫乏的。但是法治史往往给人感觉好多都是材料的堆积,而且靠考证材料说事,这个也挺好,但是那个东西不活。但是,这个梁教授是把法治史的材料和法理结合起来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中国制度层面的一个正在发生着的关系形态,我觉得这是我们一个体会。

另外我想说一点更高的期望,读他的东西虽然我觉得非常佩服,也觉得非常好,从我个人学习法学应用到理论构建和法治研究,但是我也读过其他的著作,尤其是西方学者的著作,我觉得希望梁治平先生能够早做得更上一个层次。我为什么说这样的话呢,假如类似的著作,我们看一下像梅特兰研究英国啊那一段法治史,像布莱克斯通研究英国法,他们研究对他们民族当中的一段法治史的材料,或者说在他们看来,英国史的一些关于法治方面的资料,他们的著作研究的深度,那显然是又更高一个层次。同样的内容,我们如果中国能够做到这一步,我们期望能够治平给我们提供一个类似于布莱克·斯通英国法,像梅特兰研究中世纪,分辨英国法中的层次的分析,这个层次的分析,显然无论在基本的概念,在一些基本的制度层面中就显然不是纯粹我刚才说的材料的法治史,也超越了法理。因为关于这些概念,一些概念他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历史学、经济学的一些更加深入、系统分析,例如财产关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关系?但是背后他有更大的社会交换系统的一系列的研究,然后使得知道,中国的时代,或者英国的某个时代,这个田产最后怎么兑换和交换,有一种经济学的精确计算,然后达到一个均衡点,才变成一定的习惯。但是这个点在哪里?是需要更加广阔的社会学、经济学的一套深入的分析。这个讲的就是法理概念,显然是需要更大背景的这方面的分析。

而且由此我们看到,他还能够使不同的时代,一个不同的概念下面能够延伸出一系列小的子概念,这些子概念和第一层的概念和第二层的概念形成非常密切的,但是又有逻辑、层次非常不同的这些细致的结构性的方面,这是不是我们觉得法理学分析层次很好了,也应该品配了。但是对特梅特兰他们的分析,也是觉得西方大家那些国家,那些时代的一些的深厚、精致,一些概念之间,相互之间的背后所包含的含量,那个是让人惊叹的,这是形成一套体系。这样使得这种分析就超越了法理学了,也不是纯粹的民法学,也不是法治史,那就是一个法律思想史的博览大家的著作。但是我们看到西方他们某些断代,某些重要的文献的时候,总是能涌现出这几个大家。这几个大家我们读他们的著作就会联想到那个时代的英国,那个时代的英国不但是普通法,可能背后是他整个的社会制度,他社会制度背后还有整个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这些更深刻、更复杂的问题。但是这些学者能够形成一系列的概念的谱系和一个结构性的认识,所以这点我也说,我提出一点更高的要求,中国研究近百年中国习惯法,没有产生出像布莱克斯通和梅特兰那样的的作家产生这样的著作,将来出了这样的著作,我们就要点赞啊。

我要顺便说出来我的感慨,就是我们法学界可能我们法学是一个非常坚硬的学科,一方面是保护了我们,使得我们这个学科分析有法言法语。但是这样广阔的涉猎一些篱笆、障碍,束缚了我们的思想,就在于对一个事物,对一个习惯法甚至是民间法,甚至是民间法的婚姻制度、财产制度、借贷制度,其实不是一个法学一个学科能够处理了,这有更广阔的社会学科。我们从大学本科学法学,到了博士毕业还是法学,你是做不了的,因为你知识结构只有法学,没有别的东西。法学之外的更加广阔的社会科学的一个大的视野,不光是视野,还要有专门的支持。你分析这个观点才可能就会比单纯法学厚得多。如果你有一个历史学的分析,或者社会学的分析,也会厚得多。但是我们这个学科,一方面有我们好的方面,非常坚硬,非常的自我封闭,在封闭中长成参天大树,能产生非常好的专家。但是像北大这样的学校,我觉得我们说了培养专家,更重要的是培养伟大的著作者。但是我的感慨看来,中国明清之际,明清甚至至今中国的300年来伟大的著作太少了。

最后谈一点,因为我自己是很关注宪政这方面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说,治平先生的著作给我们提供中国近几百年生活中国社会一个面向,这个面向确实由于他的著作使得我们认识到他非常饱满,非常的丰富,而且细腻,甚至感受到了大江大河变化之中是有一种缓慢的,更加给我们贴近的,我觉得给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这样一种文明演进的实质内容,这是中国社会以及中国社会相关的东西,梁治平先生给我们提供非常饱满、富有张力和吸引力的作品。

如果研究中国近二三百年的演变,光是梁治平先生的这三本书不够,因为他只提供一个命题,我们看到中国二三百年社会变革,我们要看到那也是急风骤雨,大风大浪,我们中国社会还有一个另外演变的面向,这个面向就是从甲午之战之后,西学东渐,东西碰撞,导致过来的整个的社会全方位变革,尤其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大规模的变革,而且一直在激进主义、革命主义的倡导之下。


不能因为我们读了梁治平先生的三本书,忽视或者忘却了中国社会还有另外一面,当然一个学者不可能把所有的东西都做完,但是可能作为读者来说,我是提个醒,梁治平先生提供的是中国社会近百年变革的一个面向,这个面向提的远远不够,他提出如此饱满的东西很好。但是我还要说,这个面向反映中国社会近几百年的变迁。另外还有一个面向,中国社会的大变革,这个中国社会大变革不用多说了。但是这两个结合起来,才是中国社会近所谓三千年未有之变的主要内容,可以说是两重结构。梁治平先生给我们提供一层非常好的结构,王人博先生是研究宪法学的,他可能提供另外的结构。这样两个结构结合起来,中国民间法和中国的国家法、政治法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的大风大浪的潜流结合起来,这可能是中国300年来的变革,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这样的话可能我们现在的认识中国社会它的真相是什么。

这样的话,大家要有这样的结构性的认识,要有对中国社会这几年结构性的认识,因为这之后,再细细品读梁治平先生这三本,甚至不只是这三本,我们看到另外他揭示的层面,确实我们很多至少目前的著作中具有像我说的梁氏风格这样侧面的东西,耐读,而且隽永,而且丰富、细腻,这样的东西太少了。所以说,读他的著作是一种享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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