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友教你从仕,讼师教你“国情” | 中法评 · 法意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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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供
明清时欲为官,先要穷经,熟读四书五经乃谋官的手段。既做了官,就要处理政事官司,到了这个时候,读书人处理狱讼的短处就暴露出来——对于律例未曾下过研习工夫,如何办得案件?这就需要延请刑名幕友来相助。
刑名幕友制度始于何时,并无准确说法。明末清初已经有之,明朝自何时有此一制度,尚不得而知。幕,是帷幄的通称;古时军旅在外,宿营时设有幕帐,其中负责军政事务的辅助人员就叫幕僚、幕职。故还有一种说法,幕友制度滥觞于古时军政活动中的参谋记室。
幕友,又称“师爷”,这是老百姓最熟悉的称谓。此外称谓尚多,如“幕宾”“幕客”“幕僚”“门客”“馆宾”之类,不一而足。有负责刑名者,有负责钱谷者,也有负责文牍者。刑名幕友,乃习律例之人,其本身并非官员,只是接受地方官署之官员聘请,帮助其处理刑名事务,所谓“佐官为治”者也。
学习刑名者,以绍兴最为知名,“绍兴师爷”一词国人广为熟悉。鲁迅以杂文名世,自谓其文字如匕首,如投枪,入木三分,犀利过人。诋毁者称鲁迅乃浙江绍兴人,其笔法得自师爷传统,乃刀笔吏风格。这样的联想,那时候不算稀奇,现在要理解它还是需要一点知识的。
士人以做官为第一要务。为人幕僚,屈居人下,尽管平时不轻易流露;师爷的心情容易沉郁,怀才不遇毕竟不是舒畅的。他们期盼的是,有朝一日出仕为官,不负一段精彩人生。
有的幕僚,终于熬出头,做了官。其中有一位杰出人士,这就是名幕汪辉祖。
汪辉祖(1730—1807 年),字焕曾,号龙庄,浙江萧山人。早年科场不利,屡试未中 ,后被聘为幕友,当起了师爷。同时代人鲁仕骥介绍他:“汪君龙庄,精于吏治,自其少佐人,历出三十余年,今将谒进而自为之。” 说的就是这段经历。
乾隆四十年, 时来运转, 汪辉祖得中进士, 乾隆五十二年成为宁远知县,乾隆五十六年改任道州牧。光绪年间张曜评价他:
汪辉祖将其佐官为治的经验写成著作,刻印流传于世,其中不少见地;不但对当时之人大有裨益,就是现在读起来,也颇具启发作用。汪辉祖的著作主要有《学治臆说》《学治续说》《学治说赘》《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病榻梦痕录》《梦痕录余》《双节堂庸训》等。
笔者曾偶得《汪庄龙先生遗书》,凡五册,囊括上述诸书,直叹幸甚,爱不释手。
张曜评价其著作:
由于他自己做过幕友,对于律例颇为熟稔,因此做宁远知县时并未延请幕府师爷。王宸在乾隆十三年为《佐治药言》撰序说:
“萧山汪君龙庄之治宁远也,不延幕宾,巨细身综,拳拳以亲民为务。邑素嚚健,号称难治。君为之数月,讼师远,奸尻戢,盗贼潜踪。时进绅耆,谘度利病,甫越期而令所当为之事,次第毕举。郡属有疑狱,皆属君为办治。君性仁恕,才敏而识果,禀先训廉正自守。
自其少丁孤苦,及壮佐幕,二十余年,洞晓事理,熟精律例之义,故治狱以情,无少轻重。县旧牍之檄,他州县勘详细者,两造率求还质于君,他州县狱之待平反者,闻移君案鞫,辄先相庆慰。吾自守永以来,所见忠信明决之吏,莫之能过也。”
在《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等著作中,汪辉祖将自己为幕经验进行总结,其中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内容。例如,《佐治药言》起首一篇便是《尽心》,谈及幕友与主官的关系,点明著述要旨:
“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为治,势非得已。然岁修所入,实分官俸,亦在官之禄也。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且官与幕客非尽乡里之威、非有乡故之欢,厚禀而宾礼之,什伯于乡里亲故谓职守之所击倚为左右手也。而视其主人之休戚,漠然无所与于其心,纵无天谴,其免人诵乎?
故佐治以尽心为本。心尽于事必竭所知所能,权宜重轻,顾此虑彼,挽救其巳著,消弭于未然,如后之检更、省事、息讼、求生、体察俗情、随几杜弊诸条皆是也。首揭尽心二字,乃此书之大纲,吾道之实济。”
汪辉祖将司法办案经验进行了记述,有许多有益的劝诫,如“核稿时更宜字字检点,以防株累”“侵占勿轻查勘”“勘案宜速结”“押犯宜勤查”“勿轻易签差”“草供未可全信”“批驳勿率意”“狱贵初情”,等等。
在《押犯宜勤查》一则中,他提到:
“案有犯证,尚须覆讯者,势不能不暂予羁管。繁剧之处,尤所多有。然羁管之弊,甚于监禁。盖犯归监禁,尚有管狱官时时稽查,羁管则权归差役,差不遂欲则系之秽处,饿之终日,恣为陵虐,无所不至。至有酿成人命,赔累本官者,若贼犯久押则纵分肥,为害更大。此等人犯官难毕记,全在幕友立簿,检察以便,随时办结。
即官有代任,幕有替人,亦可免贿脱之患。押犯中之最无告者,莫如小窃。多因不值详办而纵而害民。且事主不服,事颇难处遂任久羁,往往瘐毙,实非其罪,全在官幕同发慈悲。酌其案之苟可详办者,迅速跨结,以脱其命。否则因地制宜,设法全活,功德无量。”
汪辉祖在《息讼》一文中建议官府:
期望官府“平情明切”,使争讼者幡然悔悟,从而消解纠纷。
汪辉祖在《省事》一文中列举了打官司的种种害处:
同学律例,为官府延请可为幕友,没有这样的机会就可能沦为“讼师”。汪辉祖如何看待讼师,是一个有趣的观察点。
汪辉祖对于讼师并无好感:“唆讼者最讼师,害民者最地棍”。汪辉祖有此认识无足为怪,在古代中国,“狱讼止息”是地方官梦寐以求的政绩。许多地方官都期望创造这样的政绩,有的新官上任,下马伊始,即发布安民告示,敬告本地讼师,莫要挑唆词讼。中国人喜安宁祥和,厌恶纷乱。由于厌恶混乱,才有圣人制礼,让大家各守规矩。这样的社会,人们以诉讼为非,普遍认为诉讼的理想状态是简讼甚至无讼。官府厌憎讼师,是厌憎其挑唆词讼。
清代人对中西差别进行了饶有兴味的观察。袁翔甫曾有《中西俗尚相反说》一文,文中提到“泰西风俗与中土较之,有从同者,有略异者,相去数万里之远,原不足怪;乃竟有大相反背者”,其中“中土状师讦讼,例有明禁;泰西则状师极尊,讼必索费,明目张胆,权重于官。”
这是中国人对西方律师较早的观察和反应。对比我国古代“状师”,地位不高,权利屡受官府压制,真不可同日而语。这自然是汪辉祖难以想象的。